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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露办发(2022)33号白露街道2022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北区白露街道办事处  |   发布日期: 2022-09-06 16:55   







柳北区人民政府白露街道办事处


办发202233



关于印发《白露街道2022秋季重大动物疫病

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辖区规模养殖场:

经研究决定现将《白露街道2022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北区白露街道办事处

202296







柳北区白露街道党政办公室 202296日印发


白露街道2022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柳北区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关于印发柳北区2022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关于印发202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主要动物疫病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20号)、《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主要动物疫病免疫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农通字〔202214号)的工作部署,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立足维护养殖业发展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大局,坚持防疫优先,扎实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切实筑牢动物防疫屏障。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应免尽免,落实完善免疫效果评价制度,强化疫苗质量管理和使用效果跟踪监测,保证“真苗、真打、真有效”。

、组织机构

 (一)成立白露街道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邹骞慧  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司法所所长

成 员:李仁钊街道水产畜牧工作人员

覃双喜 小村村委副书记

咸新媛 园艺村委副主任

廖秋灵 小村村村防疫员

保桂生 园艺村村防疫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白露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成员:李仁钊

  街道办事处分成2个工作组,实行包村包屯,分别下到各村挂点指导开展工作,确保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取得成效。

(二)工作组成员

  1.第一组

组 长:邹骞慧

副 组 长:覃双喜

成 员:廖秋灵、李仁钊

工作范围:小村

2.第二组

组 长:

副 组 长:咸新媛

成 员:保桂生、李仁钊

工作范围:园艺

、工作目标

(一)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实行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总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

  (二)对犬只狂犬病实行全面免疫,常年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总体阳转率在70%以上。

  (三)对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新城疫的免疫,按照原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办公室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猪瘟防治实施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治实施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城疫防治实施方案》(桂渔牧办发〔2017109号)要求开展,畜禽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猪瘟、新城疫免疫抗体总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

  (四)对牛结节性皮肤病的免疫,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关于加强牛结节性皮肤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桂重防指发〔20202号)的要求开展,实行全面免疫。

  (五)对布鲁氏菌病原则上不得开展免疫。猪、种用和乳用牛羊禁止免疫;其他牛羊确需免疫的,养殖场户应逐级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按阳性动物处理。

  (六)对猪链球菌病、炭疽、山羊痘、牛出败等其他动物疫病,由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评估决定是否免疫。免疫程序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常见动物疫病免疫推荐计划(试行)》(原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2014414日印发)执行。

  (七)严格落实检疫申报制度,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监管覆盖面、检疫申报受理率达到自治区指标要求,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持证率达到100%

  今年秋季集中免疫时间从9月初开始到10月底结束,11月上旬迎接市检查验收,各村要按照以上防控目标任务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强化措施保障,确保完成任务。

  四、工作内容

(一)高效落实防控措施,扎实开展集中免疫

  1.重点对辖区所有的散养户进行一次拉网式免疫。即免疫任务逐级分解,确保逐户、逐批畜禽免疫到位。

  2.动物防疫业务部门实行联场挂户责任制。街道水产畜牧办负责对存栏家禽500—9999羽,存栏母猪50—299头或存栏肉猪100头以上的专业大户实施免疫监督和投入品监督;村动物防疫员负责对本村畜(禽)散养户的免疫工作,街道、村委要有专人负责组织,确保不留死角。

  3.做好免疫记录。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禽防疫档案标识及疫苗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建立好疫苗发放台帐、免疫档案和免疫台帐,对养殖户畜禽存栏、出栏及免疫等情况要有详细记录。对所有已免疫的畜禽发放柳北区重大动物疫病免疫记录卡,对未到免疫日龄的或暂时不能免疫的,要全部做好登记,落实专人负责做好补免。规模养殖场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凭免疫记录卡在所在地的动物防疫机构领取疫苗,发苗单位要认真填写免疫记录卡的各项内容。对散养户的免疫做到打一户后由农户签字认可。对不免疫导致疫情发生的,病死畜禽及同群畜禽扑杀一律不予补偿(没有免疫档案视同未经免疫)。

4.确保免疫质量。一是做好人员培训工作。各级动物防疫机构要切实抓好防疫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尤其是要抓好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业务培训和管理工作,严格按免疫操作规程和疫苗使用说明进行免疫。二是做好免疫效果监测工作。对免疫抗体不达标的,要及时补针,确保动物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达70%以上。

5.使用疫苗种类。使用经国家批准的H5+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新城疫、兽用狂犬病、山羊痘疫苗,疫苗产品具体信息可在中国兽药信息网“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平台“兽医产品批准文号数据”中查询。

  (二)抓好动物疫病监测工作,做好疫情预警预报

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市、区、街道本级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要求,切实抓好重大动物疫病、主要人畜共患动物疫病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加强风险评估、预警预报,及时消除疫情隐患。加强动物疫情管理,严格动物疫情报告、处置。

)抓好动物检疫工作

实施产地检疫、出具检疫证明时,要严格按规定核查畜禽的免疫情况、免疫档案。应进行实验室检测的,要凭检测结果符合规定的检测报告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抓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

各村、规模养殖场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27号)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7142号)等文件要求,强化属地管理,切实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主体责任,加快构建病死畜禽无害处理机制。加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的申报、发放管理,严防虚报、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等现象发生。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日常监管,杜绝病死畜禽进入流通环节,保障动物食品安全。

()完善应急机制,切实做好突发疫情的应急准备工作

各村要切实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的规定,要进一步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应急物资储备,抓好应急队伍培训,充分做好应急应对准备。要熟练掌握相关的应急预案、应急实施方案和疫情处置技术规范。一旦发生突发应急情况,必须做到“来之能战,战之能胜”。重大节庆活动期间,要加强应急值守,坚持领导带班和 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五、工作措施

(一)务必高度重视

各村、规模养殖场要紧紧围绕以上防控目标任务,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有力有序有效做好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努力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二)树立典型,落实免疫示范工作

1.切实抓好示范户的免疫工作。要求每个村要抓好2--5家示范户,积极指导示范户的二次强化免疫和免疫卡填写工作。

2.切实落实好示范规模场建设工作。各村要落实猪、鸡、鸭示范规模场建设,监督示范规模场二次或三次强化免疫工作,并指导示范规模场做好养殖档案建设。

(三)强化免疫监测评估,加强督查,保证实效

各工作组要加大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督查力度,特别在秋季集中免疫期间,组织人员进村、入场督查指导。街道业务部门要深入各村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秋防期间街道对各村防控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重点检查领导、防控队伍和防疫物资是否到位,责任制、经费和防控措施是否落实,免疫密度和抗体合格率是否达标。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存在问题,要及时纠正、限期整改,务必防控工作到位、取得实效。

六、材料报送要求

(一)秋防周报。街道水产畜牧办要注重工作信息的采集和整理,落实专人负责,按时报送免疫进度、秋防周报等材料。

(二)秋防总结。各村、街道水产畜牧办分别在930日前和1030日前将秋防阶段性总结和秋防总结报送白露街道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联系电话:0772-2561085






附件:1.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方案

   2.口蹄疫强制免疫方案

   3.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方案

   4.狂犬病免疫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