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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刻制印章申办程序

来源: 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0-08-06 16:25    |  作者:

申 办 材 料: 

1、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名的刻章申请报告1份。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备注:有以下情况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另需以下材料: 

1、跨省、市、县刻章的,由所在地县、市(区)以上公安机关出具加盖有“治安管理专用章”的准刻证明。

2、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外商、港澳台商的,可提交其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刻制企业党委、工会、团委等组织印章的,分别由其上级组织出具证明。

4、其他性质单位持相关登记证照。

说明: 

1、法定代表人以证照登记的为准。

2、刻制部门章、专用章的由本单位提出申请并加盖行政公章。

3、所用纸张均为A4纸型。申请书使用黑、蓝黑水笔书写或电脑打印,不得复印、涂改、增删报告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