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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塘镇人民政府

柳北长发〔2024〕21 号中共柳北区长塘镇委员会 柳北区长塘镇人民政府 关于对长塘镇行政村(社区)“两委”及其工作人员进行2024年度绩效考核的通知

来源: 柳北区长塘镇  |   发布日期: 2024-11-29 18:00   

柳北长发〔202421

关于对长塘镇行政村、社区及村定工干部、计生专干、社区三岗十八级工作者进行2024年度

绩效考核的通知

各村(社区)党组织、各村(社区)委员会,镇机关各部门: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各村定工干部、计生专干和社区三岗十八级工作者队伍建设情况,充分发挥干部考核评价的导向作用和监督作用,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我镇行政村及定工干部、计生专干、社区及社区三岗十八级工作者进行2024年度绩效考核。现将考核方案发给大家,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柳北区长塘镇委员会      柳北区长塘镇人民政府    

 20241129

(此件公开发布)


长塘镇行政村、社区及村定工干部、计生专干、社区三岗十八级工作者进行2024年度

绩效考核方案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各村定工干部、计生专干和社区三岗十八级工作者队伍建设情况,充分发挥干部考核评价的导向作用和监督作用,进一步加强村、社区组织建设,根据柳北区有关文件精神,现制定如下考核方案。

一、成立长塘镇2024年度村、社区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罗扬振    镇党委书记

        莫浩恒    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谢  军    镇人大主席

副组长:陈祖召    镇党委副书记

文朝辉    镇党委委员、长塘派出所所长

何  浪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莫燕君    镇党委组织委员

周  钦    镇党委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黎国魏    镇党委委员、政府副镇长

宋建辉    镇党委委员、政府副镇长

韦锦燕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政法委员

韦淑芬    政府副镇长

胡德全    政府副镇长

成  员:韦春秀    镇党政办公室主任

陆安妮    镇党建工作办公室主任

徐春香    镇财政经济办公室主任

陈昌龙    镇平安法治办公室副主任

陈育红    镇乡村建设综合保障中心主任

范晓玲    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练  翔    镇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罗晓勇    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人

二、考评对象、考评内容、考评时间

(一)考评对象

第一系列:西流村、长塘村、梳庄村、北岸村、黄土村、青茅村、香兰村、鹧鸪江村及其在职全额补贴的定工干部和计生专干;

第二系列:威奇社区、星光社区及社区三岗十八级工作者。

(二)考评内容

详见附件。

(三)考评时间

考核区间为202411日至1231日。实施考评时间为202412月。

三、考评方式

主要采用量化指标考核、公众评议、镇部门负责人评价、镇领导班子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绩效考评工作。

(一)量化指标考核

镇考核组依照《长塘镇2024年度村(社区)党建工作实绩量化指标考核表》(党建线附件1)、《长塘镇2024年度行政村工作实绩量化指标考核表》(村行政线附件1)、《长塘镇2024年度社区行政工作实绩量化指标考核表》(社区行政线附件1)对各单位进行考核。

(二)公众评议

各单位召开年终考评会进行工作述职、民主测评和公众评议。

1.工作述职镇考核组指导各村(社区)召开年终考评会,由村(社区)主要领导在考评会上进行“两委”工作述职,村(社区)干部个人分别述职。“两委”工作述职不超过10分钟,个人述职不超过5分钟。

2.民主测评、公众评议。由村民代表等20人对村(社区)“两委”工作、村定工干部及计生专干、社区三岗十八级工作者进行民主测评和公众评议。

3.参加考核会人员。

1)参加行政村民主测评会议人员包括:村“党建工作双向述评”会议规定的参加人员,联系行政村的机关部门领导、干部,村“两委”班子全体成员及共青团、治保会、妇女组织负责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屯级党支部(党小组)书记(组长),村民小组长,村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离任村级干部代表等,共20人左右。

2)参加社区民主测评会议人员包括:社区“党建工作双向述评”会议规定的参加人员;联系社区的区机关部门领导,联系社区的镇干部;社区全体工作人员、党建组织员、专职党务工作者、共青团、治保会、妇女组织负责人;居民党支部(党小组)书记(组长),非社区工作人员兼任的网格员,居民党员代表、居民代表、离任社区工作人员代表等20人左右。

4.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镇部门负责人评价和镇领导评价。由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对村(社区)在全年工作中的工作效率、项目进度、团结协作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价。

(四)综合评定。镇便民服务中心按本方案计分方式合并计算各村级组织年度绩效考核总得分,排出等级名次,经镇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确认后,作为考核结果的运用依据并进行公示。

(五)结果上报。镇便民服务中心将各村、社区绩效考核获奖等级及村、社区干部绩效评定等级,绩效补贴报表等报区委社会工作部,经区政府审核后,将本年度实绩奖励补贴发放至各人账户,并对本年度考核等案材料进行整理造册存等。

四、行政村考核评分方式

村工作绩效考核实行党建线、行政线“双线考核”。村年度工作绩效考核总得分=党建线考核分×30%+行政线考核分×70%

(一)行政村党建线考核计分办法。

党建线考核计分办法为:党建线得分=工作目标量化考核分×70%+党员群众评议平均分×10%+镇部门评议分×10%+镇班子领导评价分×10%+奖惩加(减)分。其中工作目标量化考核分为 100 分,党员群众评议分为 100分,镇部门评议分为 100 分,镇班子领导评价分为 100 分。

(二)行政村行政事务考核计分办法。

行政线考核计分办法:行政线得分=工作目标量化考核分×70%+公众评议平均分×10%+镇部门评议分×10%+镇班子领导评价分×10%+奖惩加(减)分。其中,工作目标量化考核分为 100分,公众评议分为 100 分,镇部门评议分为 100分,镇班子领导评价分为 100 分,奖惩分按单位或个人所得奖励证书、上级颁奖文件或惩罚文书为依据。

行政村工作被通报批评的(以文件为依据),每次按国家、自治区、市、区、镇(街道)级,扣10分、8分、6分、4分、2分。同一事项被多级通报批评的,以最高级别分值扣分;村级干部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三)行政村定工干部、计生专干考核计分办法

村级干部个人年终考核以个人述职、民主测评和工作目标考核方式进行,村级干部个人年终考核得分=民主测评得分×30%+工作目标考核分×70% +奖惩加(减)分。

村级干部受党纪处分的,按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种类,行政村按每人次依次扣1分、2分、3分、4分、5分,被处分的村级干部按相应处分等级依次扣1分、2分、3分、4分、5分;村级干部受政务处分的,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销、开除种类,行政村按每人次依次扣1分、2分、3分、4分、5分、6分,被处分的村级干部按相应处分等级依次扣1分、2分、3分、4分、5分、6分;被依法罢免村干部的行政村扣10分;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村干部不得享受绩效补贴,每有一例,该村干部所在行政村扣15分。

五、社区考核评分方式

社区网格化管理工作年度考核实行党、政考核。社区网格化管理工作年度考核得分=党的建设专项考核分×40%+行政事务考核分×60%

(一)社区党建线考核计分办法。

党建线得分=工作目标量化考核分×70%+党员群众评议平均分×10%+镇部门评议分×10%+镇班子领导评价分×10%+奖惩加(减)分。其中工作目标量化考核分为 100 分,党员群众评议分为 100分,镇部门评议分为 100 分,镇班子领导评价分为 100 分。

(二)社区行政事务考核计分办法。

行政事务考核以社区为单位进行考核。行政事务考核分=工作目标量化考核分×50%+社区民主测评分×10%+镇部门评议分×10%+镇班子领导评价分×30%+奖惩加(减)分。

(三)社区工作者月考核、年度考核计分办法。

社区网格长年度考核分=月考核年度总分/12×70%+ 镇部门评议分×20%+社区民主测评得分×10%+奖惩加(减)分;社区网格员年度考核分=月考核年度总分/12×70%+社区民主测评得分×30%+奖惩加(减)分。

社区网格长月度考核由镇结合社区民主测评进行考核评分。社区网格长月考核分=镇部门评议分×50%+社区民主测评得分平均分×50%+奖惩加(减)分;社区网格员月度考核由社区网格长根据网格员月度工作表现进行考核评分。

六、考评要求及结果运用

(一)行政村工作实绩年度考核设一、二、三等。工作实绩考核总评分70分(含70分)以上的行政村可以参加一、二、三等评比,以镇行政村总数计算一、二、三等(含定为不定等次)名额分配比例为343

村级干部个人年终测评考核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的,可以参加优秀等次的评比。优秀等次的名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所在行政村干部总数的30%,如符合评比优秀等次的人数超过相应名额的比例,则确定优秀等次人员后,剩余的则定为良好等次。得分在8089分之间的,定为良好等次;得分在7079分之间的,定为合格等次;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的,定为不合格等次。

(二)行政村工作实绩考核结果、村级干部个人年终测评考核结果与村级干部的奖励补贴挂钩,每年实行动态管理。工作实绩考核奖励以上级部门下拨绩效标准发放。

向村级干部发放实绩奖励补贴时,不允许平均分配。在确定行政村工作实绩考核结果后,以村级干部个人年终测评考核成绩为依据,按优秀1.2、良好1.0、合格0.8、不合格0.6的系数比例计算,由镇考核小组按照考核最终结果计算确定奖励补贴分配方案,各村严格按照补贴分配方案将奖励补贴一次性发放完毕,不得私自截留或挪作他用。

(三) 社区工作的年度绩效考核设一、二、三等。一、二、三等的名额分配比例为343,根据社区年度绩效考核总得分的分数高低评选。社区工作者的年度考核以社区为单位,设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评分最终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可以参加优秀等次的评比;得分80分(含80分)以上,可以参加良好等次的评比;如符合评比优秀、良好等次的人数超过相应名额的比例,则确定优秀、良好等次人员后,剩余的定为合格等次。得分在70-80分之间(含70分)的,定为合格等次;得分在70分以下的,定为不合格等次。优秀等次不能超总人数的20%;良好等次不能超过总人数的60%。在社区工作年度考核中,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并造成重大影响的社区(以文件为准),或者党的建设考核分在85分以下的,不得评定为一档社区。社区工作者年度考核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1.社区连续两年被评为“三等”的,网格长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2.主管或分管工作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

(四)社区工作者年度考核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履行职责中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索、拿、卡、要或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经调查属实的;

2.在考核年度内对发生的重大责任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对镇、街道、社区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

3.不能胜任本职岗位,经岗位调动后仍不能胜任本职岗位的;

4.连续旷工或者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

5.年度考核中,民主测评不合格票数超过测评总票数三分之一的,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凡是年度考核中评为不合格的、被追究刑事责任和被依法罢免的社区工作者不得享受相应的绩效工资(补贴)。

6.社区工作者的绩效工资(补贴)与绩效结果挂钩,实行动态管理,以上级部门下拨绩效标准并按优秀1.2、良好1.0、合格0.8、不合格0.6的系数比例计算发放。

1)除公休、补休、工伤休假外,累计病假、事假达到一定天数或连续病假、事假的可予以适当扣发或不发绩效工资(补贴),具体由用人单位通过集体讨论制定细则,公示告之。由镇审核后报民政局备案执行。

2)社区工作者月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由镇或社区进行问责和诫勉谈话。如一年内累计3次以上月考核成绩或者连续两年年终考核为不合格的,视为不适合本职工作,视情况和工作态度作其它安排,不服从安排和工作态度恶劣的可按有关规定进行罢免或解除劳动合同。

七、纪律要求

在考核工作中,参与考核的部门、人员、被考核对象,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弄虚作假,向考核组提供虚假数据和情况。

(二)不准干扰和妨碍考核工作。

(三)不准搞非组织活动。

(四)不准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

(五)不准泄露考核机密。

(六)不得贿赂、拉拢考核组成员。

(七)各考核小组成员不得接受被考核单位的宴请和礼物。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视其性质、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给予通报批评;造成考核严重失实的,宣布考核结果无效,对直接责任人追究有关责任;是镇考核人员的停发个人年终绩效工资。

(八)考核结果在全镇范围内进行公示。考核组设举报电话:2736977

党建线附件:

1.长塘镇2024年度村(社区)党建工作实绩量化指标考核表

2.长塘镇2024年度绩效考核党员群众评议表

3.长塘镇2024年度各村(社区)党(总)支部绩效考评民主测评表

4.长塘镇2024年度各村(社区)党(总)支部绩效考评民主测评表

行政线附件(村级)

    1.长塘镇2024年度村行政工作实绩量化指标考核表

    2.长塘镇2024年度行政村绩效考评公众评议表

    3.长塘镇各部门负责人对村绩效考核评议表

4.长塘镇班子领导对村绩效考核评价表

5.长塘镇2024年度行政村干部绩效考评民主测评表

6.长塘镇2024年度行政村干部工作目标考核

7.长塘镇2024年度村干部绩效考核等级评定情况汇总表

8.长塘镇2024年度村绩效考核等级评定及优秀人员情况汇总表

行政线附件(社区)

1.长塘镇2024年度社区行政工作实绩量化指标考核表

2.长塘镇2024年度社区绩效考核民主测评表

3.长塘镇各部门负责人对社区绩效考核评议表

4.长塘镇班子领导对社区绩效考核评价表

5.社区网格长月考核量化标准

6.长塘镇2024年度社区网格长民主测评表

7.长塘镇2024年度社区网格员民主测评表

8.长塘镇2024年度社区干部绩效考核等级评定情况汇总表

9.长塘镇2024年度社区绩效考核等级评定及优秀人员情况汇总表

                                                           

中共柳北区长塘镇委员会办公室              202411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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