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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北政发〔2026〕5号柳北区加强和完善政府平台公司集团化管理实施方案

来源: 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6-05-07 16:40   


柳北政发〔2026〕5号

柳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柳北区加强和完善政府平台公司集团化管理
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北区加强和完善政府平台公司集团化管理实施方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柳北区人民政府

2026年5月7日



柳北区加强和完善政府平台公司集团化管理

实施方案(修订)

为推动柳北区人民政府直属平台公司的改革创新,切实增强服务城区发展的职能,逐步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做优。现结合柳北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央、自治区、柳州市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决策部署。坚持市场化、实体化、规范化转型方向,以优化资源配置、完善治理结构、强化集团管控、提升运营效能为核心,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新北集团法人治理结构,全面推进依法治企,加强和改进党对企业的领导,通过履行职责契约化、考核评价标准化、薪酬分配绩效化,强化职工保障,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柳北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一)坚持党的领导。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

(二)坚持依法治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公司章程为行为准则,规范新北集团权责定位和行权方式。

(三)坚持市场化改革。尊重新北集团市场主体地位,体现效率与公平,提升公司市场化、现代化经营水平。

(四)坚持权责对等。坚持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完善履职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对失职、渎职行为严格追责。

二、改革目标

区财政局出资的两家国有独资公司—柳州市新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柳州市新中企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目前以柳州市新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主体实行集团化运作(以下简称新北集团,均包含新北和新中企及其下属公司),一套人员加挂两块牌子。

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允许区财政局将柳州市新中企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股权通过无偿划转等形式转移给柳州市新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现真正集团化。

国企改革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推动资本向关键领域集中,清理非主业和低效资产,提升核心功能与核心竞争力。

围绕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深化改革、强化创新、优化结构,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挑战,持续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更好发挥科技创新、产业控制、安全支撑作用,为实现“十五五”目标奠定良好基础。

压缩管理层级、推行扁平化管理,并研究建立更有效的激励机制。打破“大锅饭”,让收入与业绩真正挂钩,建立“效益增工资增、效益降工资降”的联动机制。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机制,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促进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明确集团化公司构架和职能

(一)监督和出资人

新北集团由区委、区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监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运行。区财政局作为公司出资人,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比照管理

新北集团为柳北区人民政府直属的国有独资公司,由区委、区政府比照正科级单位管理,集团领导班子按有关程序提请任命。

(三)集团化公司构架

1.坚持全面重组、全域整合,推动区属国有企业向市场化、现代化转型,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进行整合,形成“集团公司+N个子公司”的整体架构。“N个子公司”即区属国有企业下属子公司,负责落实集团公司战略规划决策及经营管理计划的主体。新北集团是以柳州市新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核心企业,由决策层+职能部门+经营单元(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

2.成立集团二级公司:根据业务板块和发展战略,整合相关业务和资源,根据业务发展新设三家专业化二级公司,明确其业务定位和发展目标。(子公司的设立根据不同时期的发展有所调整)

(1)设立柳州市新北教育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由原教育产业部人员构成。

(2)设立柳州市新北文旅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由原柳北体育园人员构成。

(3)成立新北物业管理公司(筹备中)。

(四)企业职能

经济职能:作为市场主体参与经济活动,实现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

政治职能:维护公有制主体地位,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完成区委、区政府布置的任务。

社会职能:促进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员工权益、推动环境保护等社会责任。

四、建立健全法人治理机构

(一)明确出资人职责

区财政局根据区政府授权,以管理资本为主,对直接出资的新北集团进行管理,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强化资本约束、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等工作。

(二)建立健全规范的董事会、经理层、审计委员会

1.新北集团设立董事会,董事会职数不少于5人,其中: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外部董事占董事会成员过半数,外部董事在同一公司连任不超过两届。

区财政局代表政府行使出资人职责,作为公司唯一股东,行使大股东权利召开股东大会,推荐董事会人选,审议公司的重大事项。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选举结果由区财政局党组提请区政府党组研究决定。

新北集团经营决策由董事会集体研究决定。

2.新北集团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2人,根据公司需要可设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等。经理层是集团公司的执行机构,由董事会依照法定程序聘任或解聘。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或招聘产生,副总经理等由总经理提名或招聘产生。经理层人选由区委组织部会同区财政局党组组织考察,按照规定审批后,由董事会决定聘任。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经理层成员的任期由董事会确定,不得超过本届董事会任期。

3.新北集团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职数3人,其中主任委员(召集人)1人。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监督公司的财务报告、审查内部控制制度、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等,确保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防范财务风险。

(三)科学设置岗位

1.新北集团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方案由集团公司董事会制定,按岗聘用人员,建立“集团公司领导—部门负责人—员工”三级架构,并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备案。

集团公司岗位设置表(测算表1)

集团领导

部门

负责人

普通员工

董事会

专职

兼职

专职

27人

董事长

外部董事3人

副董事长(兼任总经理)

经理层

副董事长兼任:总经理1人

8人

副总经理2人

其中1人兼任财务总监

审计

委员会

董事或副董事长1人

外部董事2人

党组织

书记1人;副书记1人,纪检部门负责人1人

集团公司员工核对人数39人:集团领导4人,部门负责人8人,普通员工27人。











2.新北集团下辖子公司的组织构架可参照集团公司设立,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须报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集团公司下辖子公司原则上不设董事会,但可设执行董事1人,由集团公司班子兼任。

五、完善人事管理制度

(一)新北集团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完善岗位管理、招聘管理、任用管理、考核考勤管理、薪酬管理、培训管理、晋升、奖惩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二)除部分董事会、经理层人员外,实行全员岗位聘用制度。新北集团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公司与职工双方的权利义务。

六、实行薪酬总额管理机制

(一)加强薪酬管理

1.采用薪酬总额管理模式,根据公司上年度经营情况对工资总额实行动态调整。薪酬总额是指新北集团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与本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补贴、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及补贴,以及单位部分的社会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

2.新北集团员工(含领导班子)薪酬实行工资绩效薪酬制度,由工资、绩效奖励两部分构成,其中:工资占薪酬总额的60%,绩效奖励占薪酬总额的40%,绩效奖励分三个阶段发放。工资和25%的绩效奖励按月发放,25%的绩效奖励可于考核前重要年节或年末分次预发,考核完下一年度可发放剩余绩效奖励。

3.集团公司正职年薪暂定为不超过当年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上限不超过30万元。

4.考核首年,以现行工资水平测算,如薪酬总额低于测算表2核定最高薪酬总额控制数,暂维持现行工资水平不做调整;如现行工资水平薪酬总额高于测算表2核定最高薪酬总额控制数,应及时调整至核定最高薪酬总额控制数以内。

集团公司薪酬总额控制数(测算表2)

层级

岗位

人数

税前薪酬情况

最高应付年薪(1)

五险一金单位缴存部分(2)

最高岗位薪酬(3)=(1)+(2)

合计

董事会

董事长

1人

21.87

8.13

30

30

经理层

总经理

1人

20.42

7.58

28

28

副总经理

2人

13.85

5.15

19

38

部门管理人员

正副职

8人

11.67

4.33

16

128

普通员工

业务员

27人

8.75

3.25

12

324

合计

39人

548

备注:1养老:单位16%,个人8%;2.医保:单位8%,个人2%;失业:单位0.5%,个人0.5%;4.工伤:单位0.65%;5.公积金:单位12%,个人12%(五险一金单位部分37.15%,个人部分22.5%);新北集团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缴费比例和项目。














4.兼职人员不得在新北集团领取任何形式的津补贴。

5.新北集团通过以岗定薪、绩效考核方式,自行确定员工工资薪酬分配方案,报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备案。

(二)核定支出总额

集团公司运营成本包括人员薪酬和管理经费两部分,核定最高支出总额为626.5万元/年。

1.薪酬总额控制数:新北集团最高薪酬总额控制数以548万元/年进行测算。董事会、经理层人员(以下简称管理人员)职数及薪酬不得超出测算表2的最高控制数,管理人员职数如有空缺,在薪酬总额中按空缺岗位最高岗位薪酬扣除相应薪酬为新北集团当年薪酬总额控制数;新北集团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设置部门管理人员、普通职工岗位职数和招聘职工;除有其他薪酬激励政策外,新北集团年度薪酬总额不得超过当年核定的薪酬总额控制数。

2.管理经费:核定78.5万元/年,其中:日常经费58.5万元/年(按39人,1.5万元/年/人标准核定),接待经费20万。管理经费实行“分项测算,总额包干,调剂使用”原则。

七、加强绩效考核与应用

区财政部门应牵头对新北集团进行绩效考核,新北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合并为一个考核主体,下属公司如需单独考核可向考核小组提出,经考核小组同意后将其经济、工资等数据从新北集团中单独分离。

(一)绩效考核内容

统筹考虑新北集团承担的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根据企业功能定位、战略目标和主业范围,关注不同考核要素和侧重点,合理设置考核指标及权重,实施分类和差异化精准考核。

年度指标从质量效益、功能任务、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清廉国企)三个维度进行差异化考核。质量效益占考核分权重50%,功能任务占考核分权重30%,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清廉国企)占考核分权重20%。

1.质量效益。指标包括利润总额、经济增加值、营业总收入、资产负债率、净资产收益率、成本费用利润率等指标。

2.功能任务。主要包括企业承担的上级部门、区委区政府安排的重大专项任务,特别是防范化解债务风险、资产盘活、国企改革、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建安投资、服务业营业收入等。

3.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清廉国企)及意识形态工作。主要考核新北集团在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把党建工作成效转化为企业发展的活力和竞争力,以及按照党章上级部门及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抓好清廉国企建设;坚持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全面领导,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工作,把好思想政治关等方面工作。

区财政部门每年主导确定企业当年的年度考核指标目标值和制定当年的考核量化标准,其中质量效益至少制定3个量化指标,功能任务至少制定3个量化指标,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清廉国企)至少制定2个量化指标。

(二)绩效考核实施

1.成立考核小组

区财政部门应牵头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小组成员由区人社局、区绩效办、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组成。年度考核指标经考核小组审核,报区政府审批后实施。

2.考核程序

由新北集团董事长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经营业绩责任书的内容主要包括考核内容、指标、计分规则及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考核期中,考核小组对经营业绩责任书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控、评估、预警。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责任事故、重大及以上网络安全责任事件、重大及以上环境责任事件、对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各类风险及损失,应及时向考核小组报告。

考核期末,企业依据经审计的财务决算报告,形成经营业绩总结材料报送考核小组。

考核小组依据经审计的企业财务年度报告,结合企业总结材料,对经营业绩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形成考核意见。

考核小组将考核意见反馈给企业,企业对考核意见有异议的,可及时向考核小组反映。考核小组将最终审定的考核结果通报给企业和有关部门,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三)考核结果应用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级别,人员薪酬对应考核结果系数为100%、90%、80%、60%。

新北集团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挂钩,考核首年应付薪酬总额=当年核定最高薪酬总额控制数*考核结果系数;

考核次年及以后年度当年应付薪酬总额=上年应付薪酬总额*考核结果系数;

新北集团在落实上级部门、区委区政府重大专项任务,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给予考核加分。

新北集团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给予扣分或对相应人员降级处理;违规经营投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风险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依法移送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虚报、瞒报财务状况的。

2.新北集团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责任事故、重大及以上网络安全责任事件、重大及以上环境责任事件、重大质量责任事故、重大违纪和法律纠纷案件、偏离主业盲目投资等情形,造成重大国有资产损失风险或者不良影响的。

3.新北集团领导班子成员或集团中层管理人员因违纪违法受到处理的。

4.违反收入分配管理相关规定,且情节较为严重的。

5.在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工作中不作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6.承担柳北区相关部门交办的工作(项目),因公司自身原因被上级机关通报批评的。

7.考核小组认定的其他事项。

新北集团连续两个年度考核结果为D级考核结果为D级,且无重大客观原因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高层管理管理人员提出调整建议。

健全考核容错机制,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尊重创新规律,鼓励大胆创新,在合规尽责前提下,即使未达到预期目标,也应给予肯定。同时围绕提升发展质效与盈利水平,出台专项激励政策,对勇于创新、积极投身改革发展、主动担当作为、创造良好经济效益的公司和经营管理人员予以奖励支持。新北集团实施重大科技创新、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对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按照“三个区分开来” 原则和有关规定,在考核上不做负向评价。

八、加强企业党的建设

新北集团应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设立党的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公司生产经营开展工作,监督本公司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一)新北集团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纪检部门负责人的任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任命。

(二)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中共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党组织书记、董事长原则上由一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应分设,党员总经理兼任党组织副书记。纪检负责人由班子成员兼任。

九、其他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实施期间,若国家或上级部门发布新的重大政策规定,导致方案部分条款需作相应调整的,可依据“一事一议”原则,另行报请审批调整。

另,《柳北区加强和完善政府平台公司集团化管理的实施方案》(柳北政发〔2020〕8号)同时废止。



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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