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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06094
效力状态:
发文机关:
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12月25日
标题:
柳北政办发〔2023〕32号 柳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北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柳北政办发〔2023〕32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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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北政办发〔2023〕32号 柳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北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 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3-12-25 15:00   


柳北政办发〔202332

柳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柳北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柳北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225


柳北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

资金项目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国乡振发〔2021〕3号)《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明确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桂乡振发〔2021〕8号)《柳州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谋划入库及年度实施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柳北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申报内容

柳北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项目分类为产业发展、就业项目、乡村建设行动、巩固三保障成果、乡村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项目管理费用及其他八大类,各单位在填报项目申报表时要严格按照申报要求逐栏填报。

(一)到村到户实施项目。包括农村道路建设、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村容村貌提升、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公共照明及进村入户等基础设施项目,由村级申报,乡镇审核上报。

(二)统筹实施项目。包括产业发展项目、普惠性政策项目、安全饮水、危房改造、就业及公益性岗位等项目,由各乡镇(街道)、区相关行业部门申请。

二、申报原则

(一)总量控制原则。在申报财政衔接资金投入时要核实项目规模与实际相符,不得随意扩大虚报,不得突破财政衔接资金使用范围及申报上限;行业部门项目申报做到应纳尽纳。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原则。到村到户实施项目原则上对脱贫村和面上薄弱村优先安排,对联农带农益农效果明显、带动脱贫户较多的项目优先安排,同时兼顾其他村。

(三)精准入库原则。各相关单位务必精心布置、认真研究、结合柳北区实际,做到精准入库,把联农带农益农效果明显、切实可行、群众迫切需要的项目纳入项目库。

三、申报程序

(一)村申报

1.各村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由村支两委、驻村工作队、包村干部、群众及脱贫户代表参加的会议,广泛征求包括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在内的各方面意见,提出立项意见,确定村级申报项目,制定项目绩效目标,同时做好会议记录。

2.入库的所有项目予以公示(不得少于10天)。

3.村级公示完成后,以村为单位将项目入库请示和项目库申报表报送乡镇人民政府。

4.相关文件、会议记录和影像资料必须存档备查。

(二)乡镇审核

1.各乡镇(街道)根据村申报的项目,召开由党政班子成员、乡村振兴办、财政所等相关人员参加的项目审核会议,对各村及乡镇本级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以及项目内容、项目绩效目标等进行审核讨论,核定本乡镇入库申报项目。

2.乡镇进行项目公示(不少于10天)。

3.公示完成后,各乡镇(街道)将入库请示和审核的项目库申报汇总表上报柳北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或衔接资金项目管理工作专班。

4.相关文件、会议记录和影像资料必须存档备查。

(三)行业部门项目申报

1.负责统筹实施项目的区相关行业部门召开会议讨论年度计划项目,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以及项目内容、项目绩效目标等进行审核,并根据本年度项目执行情况明确下年度项目资金规模、实施方式等,核定本部门年度入库申报项目。

2.行业部门进行项目公示(不少于10天)。

3.公示完成后,将本部门的项目入库请示和项目库申报表上报柳北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

4.相关文件、会议记录和影像资料必须存档备查。

(四)行业部门审核

柳北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对全区的申报项目进行实地核查,重点围绕项目内容、入库程序、资金使用、合法合规、科学可行及绩效目标等方面进行审核。项目内容不全的项目、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项目、违法违规的项目、盲目提高标准的项目、搞形象工程的项目、无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不明确的项目等,一律不得纳入项目库。

区乡村振兴局对是否属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重点关注与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等利益联结机制建立等情况。区财政局负责对拟入库项目绩效目标及资金保障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部门职能,对项目的科学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并出具意见,重点包括市场、环保等风险,经济、生态等效益论证,对于技术复杂、政策性强或涉及法律问题的,可组织多部门或专家论证。相关文件、审核意见和影像资料必须存档备查。

(五)审定入库

每年9月底前,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汇总各部门预审意见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提请区党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或区人民政府召开会议,对各乡镇、各部门申报的项目库项目进行项目审定,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项目库并在政府门户网站长期公告,同时将审定后的入库项目批复到相关单位、各乡镇、村委。

(六)年度计划编制

每年10月底前,由各乡镇、区行业部门提出年度计划项目,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汇总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提请区党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或区人民政府召开会议,对项目库项目根据资金保障、政策要求、轻重缓急等原则编制下年度实施计划,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在项目库系统内勾选并在政府门户网站长期公告,同时将审定后的年度实施计划项目批复到相关单位、各乡镇、村委。

(七)调整年度计划项目

年度计划确定后要严格执行,因政策、市场、环境等客观因素或不可抗力因素引起年度计划项目调整的,由项目业主单位邀请相关专家到现场查验、论证,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建议,经相关流程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报备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同意调整项目库数据。项目库调整时间为当年3月、8月、10月、11月。

1.新增、剔除年度计划项目审批程序如下:

由项目业主单位向区乡村振兴局提出申请,区乡村振兴局汇总审核后,交由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出具意见,报区党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或区政府常务会审批。

2.委托运营企业变更的审批程序如下:

纳入衔接资金项目年度计划的产业项目需变更委托运营企业的,由项目业主提出,报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审批后形成会议纪要抄送区委办、区政府办备案。

3.建设内容变更的审批程序如下:

(1)增加工程量按照《柳北区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建设工程管理办法》(柳北政规〔2019〕8号)“第二十四条工程量变更管理”有关规定审批,程序如下:

A.增加工程量后造价不超过审定后预算控制价:

a.超出合同价10万元以下或合同价10%以下的(取大值),报分管建设单位的区领导审批;

b.超出合同价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或合同价10%以上(取大值)的,建设单位提出申请(附增加工程量的原因说明书及增加工程量预算书),交由区建管办出具意见,并报分管建设单位的区领导审批。

B.增加工程量后造价超过审定后预算控制价的,须提交区政府常务会审定,并附区建管办意见及建设单位关于增加工程量原因说明书。

对未按相关程序办理审批手续,且已实施的增加工程量部分原则上不予补办手续。确需补办手续的,须经分管建设单位的区领导及分管区建管办的区领导书面批准后,方可提交建管办审议。

C.减少工程量的,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

(2)增加或变更项目建设内容

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增加或变更项目建设内容的,参照《柳北区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立项管理规定(试行)》(柳北政办发〔2018〕19号)办理相关手续。由此产生的工程量,以签证的形式予以确认,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由于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及自然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不具各项目实施条件及需改变资金投向,或原建设内容、投资规模不能满足项目建设实际需要时,应报项目原审批单位或部门实施调整。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根据项目总投资按本办法第四款中相应的审批级别在区委常委会或区政府常务会、区分管领导、本单位(部门)进行调整审批,持审批手续及相关材料到区发改局调整立项或备案内容。超过项目总投资且超过200万(含200万元)的项目,项目业主单位(部门)根据增加或变更后的项目总投资按上述原则提交区委常委会或区政府常务会进行调整审批,持上述调整审批手续及相关材料到区发改局调整立项或备案内容。

项目未开工

如需追加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投资或变更项目建设内容的,参照上述原则。

项目已开工

未增加或变更项目建设内容,但需增加工程量的,应 按区相关要求办理审批手续。

a.增加工程量后超过项目总投资的,项目业主单位(部门) 根据增加后的项目总投资按上述原则办理,并持区委常委会决议或区政府常务会决议等相关材料到区发改局调整立项或备案内容。

b.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不再调整立项或备案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规范项目库管理

如期高质量做好项目库谋划和入库管理工作,是推进衔接资金项目工作的基础,是确保项目等资金和保证序时进度的前提。各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系统谋划,动员部门、乡镇合力推进,特别是乡村振兴、财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发挥好牵头和管总作用。重视听取群众意见,注重项目质量,更加接地气;重视项目前期工作,提高项目成熟度;规范项目入库程序,提高项目库管理水平。

(二)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年度项目实施计划下达后,规范项目实施流程,由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柳北区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建设工程管理办法》(柳北政规〔2019〕8号)、《柳北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绿色通道”管理方案》(柳北政办发〔2022〕11号)做好项目立项审批、施工设计、预算编制、预算审核等前期工作。

(三)加强项目监督管理

各项目业主单位要加强对衔接资金和项目的监督管理,配合审计、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做好衔接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检查等工作。

附件:1.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入库流程图

2.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出库流程图

3.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调整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