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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医疗救助概述

城乡医疗救助是什么

城乡医疗救助,是指政府和社会对城乡贫困居民因病而无经济能力进行治疗或者因重病住院治疗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城乡居民给予的专项帮助和服务。

城乡医疗救助的作用

医疗救助金发放确保民困难家庭能够获得基本的医疗保障。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可以享受住院医疗、大病保险、门诊统筹、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单列统筹、急诊留观、家庭病床、医疗救助、意外伤害等多方面待遇。


申请条件

救助对象:

1.特困供养人员;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填写样本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类型

材料必要性

是否减免材料

柳北区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

空白附件
样本附件

申请人自备

1份

原件

必要

出院证、医疗收费发票、医疗费用结算单

申请人自备

1份

原件

必要

身份证、户口本

政府部门核发

2份

原件和复印件

必要

存折或银行卡

申请人自备

2份

原件和复印件

非必要

注意:上表中“空白附件”、“样本附件”点击即可下载

办理流程


发放渠道和方式

    

    情况一:出院即时结算

办理申请。救助对象办理住院出院结算时,在收费窗口就能直接在“一站式”结算系统中享受城乡医疗救助。


    情况二:事后医疗救助

1.申请。救助对象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户籍所在地乡镇(社区)提出申请,同时根据要求提交完整的材料证明。

2.受理审核。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查验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提出审核意见,并将材料上报柳北区医保局核准。(限5个工作日)

3.审批。柳北区医保局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材料进行核算审批,核算审批通过银行发放发放的方式,完成资金发放工作。(限10个工作日,完成办结)


    线下办理服务及交通指引:

窗口名称窗口电话办理时间办理地点
2号无差别全科受理窗口0772-2513750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柳州市柳北区胜利路12-8号柳北区政府大楼东侧柳北区政务服务中心2号无差别全科受理窗口

    交通指引:

可乘1路、56、75路、509路到第九中学站下车,步行约110米即可到达;

乘19路、24路、23路、26路、100路到雀儿山公园站下车,步行约380m即可到达;

乘56路到第九中学站下车,步行约140米即可到达;乘77路、29路、74路、55路、18路、39路到柳北文化商业广场站下车,步行约563米即可到达。


查询服务

办件现场查询 柳州市柳北区胜利路128号柳北区政府大楼东侧柳北区政务服务中心2号无差别全科受理窗口  0772-2513750

办件进度查询

医疗救助办件公示入口

医疗救助发放金额查询:提交申请的银行卡号,登录对应银行手机app查看或者到对应银行网点进行查询。



咨询反馈

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 柳州市柳北区胜利路128号柳北区政府大楼东侧柳北区政务服务中心2号无差别全科受理窗口 0772-2513750

(2)网上咨询:广西壮族自治区医保网上服务大厅

投诉监督方式

 柳州市柳北区胜利路12—8号柳北区政府大楼416室 0772-2513750

咨询反馈

    区长信箱

    智能问答  

    龙城市民云

    民意征集   

常见问题

问题:医疗救助的对象有哪些?

解答:我区医疗救助对象(以下简称救助对象)包括以下四个类别人员:一类人员: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二类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以下称城乡低保对象)。三类人员:城乡困难低收入家庭成员(以下称城乡低收入对象)。四类人员:享受相关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其中,一、二、三类人员是重点救助对象,四类人员由各地根据筹资情况逐步纳入医疗救助范围。脱贫攻坚期间,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规定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并按对应类别给予医疗救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同时具有多个对象类别的,按可享受的最高类别标准进行救助。


关联业务

柳北区医疗救助手工零星报销办事指南:《点击查看》

广西社会救助信息公示:《点击查看》

残疾人两项补贴查询:《点击查看》

柳州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指南:《点击查看》

广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查询:《点击查看》



了解救助标准

常规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标准及报销比例

住院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补偿(报销)并扣除社会定向医疗捐助资金捐助后,剩余的合规医疗费用计入住院医疗救助,救助对象按以下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给予救助。

(一)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应计入的住院医疗救助费用的100%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为40000元。 

(二)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指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以残疾人第二代证或残疾军人证为准,下同)按应计入的住院医疗救助费用的95%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0元。 

(三)其他城乡低保对象按应计入的住院医疗救助费用的90%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0元。 (四)城乡低收入对象重病患者按应计入的住院医疗救助费用的80%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0元。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发放服务指南
主办单位: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柳北区政务网络服务中心
地址:柳州市柳北区胜利路12-8号
邮编:545002 网站技术维护电话:0772-2538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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