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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登记指南(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指南)

来源: 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0-08-06 08:40    |  作者:

事项名称: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设定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申请条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类型

1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登记

(备案)申请书》(在登记窗口

领取或在广西壮族自治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http://scjdglj.gxzf.gov.cn/

下载)

纸质、电子

1

原件

2

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复印件

3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纸质、电子

1

原件

4

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文件

纸质、电子

1

原件

5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纸质、电子

1

原件

6

有关的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复印件


办理机构: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费标准:免费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办公地点:柳北区胜利路12-8号柳北政务中心优化营商环境专厅 

联系电话:0772-2528066

办理流程:提交申请材料--审查--受理—核查—决定--领取营业执照 

网上办事: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dglj.gxzf.gov.cn/


办事服务
工商注册登记指南(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指南)
来源: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8-06 08:40

事项名称: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设定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申请条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类型

1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登记

(备案)申请书》(在登记窗口

领取或在广西壮族自治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http://scjdglj.gxzf.gov.cn/

下载)

纸质、电子

1

原件

2

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复印件

3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纸质、电子

1

原件

4

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文件

纸质、电子

1

原件

5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纸质、电子

1

原件

6

有关的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复印件


办理机构: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费标准:免费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办公地点:柳北区胜利路12-8号柳北政务中心优化营商环境专厅 

联系电话:0772-2528066

办理流程:提交申请材料--审查--受理—核查—决定--领取营业执照 

网上办事: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dglj.gxzf.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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