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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柳北征告字〔2021〕1号

来源: 柳北区征补中心  |   发布日期: 2021-01-06 16:46   

房 屋 征 收 决定 公 告

柳北征告字〔20211

因公共利益需要,柳北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天一塑料厂及跃进路94号周边片区旧城改造土地熟化项目B地块”项目规划红线定点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并于202116日作出了《房屋征收决定》(柳北征决字〔20211号)。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决定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天一塑料厂及跃进路94号周边片区旧城改造土地熟化项目B地块项目。

二、征收范围:柳州市跃进路921栋、2栋、跃进路92号、跃进路东四巷、跃进路东四巷2号、6号、10天一塑料厂及跃进路94号周边片区旧城改造土地熟化项目B地块”项目规划红线定点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具体范围以规划红线定点图为准)。

上述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征收部门:柳州市柳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柳州市柳北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负责实施征收补偿安置相关具体工作。征收现场办公室设在柳州市跃进路9213单元202室旁,房屋征收相关资料及征收补偿事宜可向征收现场办公室领取及咨询。

五、征收补偿:按《天一塑料厂及跃进路94号周边片区旧城改造土地熟化项目B地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收现场公布)执行。

六、签约期限:自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公布正式签约通知之日起60

搬迁期限: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30日内。

被征收人如对本公告或柳北征决字〔20211号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政府

202116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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