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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柳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18-12-13 21:10    |  作者: 柳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柳州市柳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柳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要求,由柳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编制。报告全文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的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以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内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5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bq.gov.cn/)查阅。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柳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分管人员分工负责的领导机制和工作体制,为推动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柳北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柳北区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暂行规定》、《柳北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柳北区人民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柳北区行政机关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制度》、《柳北区不予公开政府信息上报备案制度》、《柳北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柳北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柳北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柳北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评议制度》等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制度,并根据有关工作制度编制《柳北区安监局信息公开指南(2018)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根据政务公开工作有关工作要求,更新发布了《柳北区安监局信息公开指南(2018)》。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柳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及时主动通过柳北区政府门户网站、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和在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的公众查阅点及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方便市民查阅公开的政府信息。此外,区安监局还在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公示本级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供免费取阅。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利用好柳北区政府门户网站、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和在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的公众查阅点及公告栏等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做到及时更新、发布政府信息。

、围绕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桂办发〔2016〕39号),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的情况,特别是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柳北区安监局已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了本级通知等文件信息公示行政执法有关内容、事故调查报告、上级部门做出的相关政策解读等信息。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

今年区安监局没有需要澄清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区安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2018年1月1日起2018年12月5日止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柳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发共计112条政府信息。

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以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区安监局收到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开申请0个;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共1个,均已登记在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登记本。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区安监局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和减免情况

七、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区安监局未发生针对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或诉讼案件。

 

柳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