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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北区司法局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 柳北区司法局  |   发布日期: 2015-01-16 00:00    |  作者: 柳北区司法局

柳北区司法局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柳北区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柳北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柳北政务办字〔2014〕16号)文件要求编制,由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一、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根据《条例》要求,本单位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明确办公室为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本单位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专职人员1人,兼职人员1人,负责在信息公开平台上进行录入和编辑。自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以来,我局从人员、设备上给予了保障和支持,确保了信息录入工作的高标准、高质量。本年度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在推进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带头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使全局工作人员达成共识,各科室各司法所积极报送信息,为信息公开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同时,制定措施,有条不紊的推进信息公开工作,一方面,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正常运转;另一方面,加强制度建设,先后制定了《柳北区司法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暂行规程》、《柳北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等规章制度,并及时更新《柳北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类别目录》《柳北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使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和进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条例要求,本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或参与的政府信息,按照及时、便民原则,通过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一年来,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站上共发布各类信息62篇,无虚假、不完整信息。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我局公开信息、公开目录、公开年报等均在第一时间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本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宜。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度我局未对申请人进行行政收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的情况

2014年度我局未发生针对本部门的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

六、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信息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制度建设方面仍需进一步推进。下一步,我部将严格按照《条例》要求,紧密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意识。继续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教育,认真学习《条例》及相关文件,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知识,切实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重大意义的认识,不断深化公开理念,增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健全主动申请和依申请公开等工作细则,加大落实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保密审查机制、年度报告制度、监督和考核机制等力度,不断提高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三)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梳理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细化分类、规范表述,特别要在做好公文类信息公开的同时,不断拓展业务类、决策类等信息公开内容,使信息公开内容更加符合群众的需求。

(四)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大技术、设备、人员投入,进一步办好司法局信息公开平台网站,充实网站内容,充分发挥我局平台网站作为我区司法行政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重要作用。                                                                     

柳北区司法局

二○一五年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