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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北区财政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柳北区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15-01-15 00:00    |  作者: 柳北区财政局


柳北区财政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柳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要求,由柳北区财政局编制。报告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概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以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七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11日起20141231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柳北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220.173.106.54:8123/govinfo/jzpage.do?method=Page&deptID=323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柳北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柳州市胜利路12-8号柳北区行政中心一楼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邮编:545002 ,电话:07722567291,电子邮箱:lbqzgb@163.com)。

一、概述

2014年,柳北区财政局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在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不断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充分发挥多种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作用,及时、准确、全面、有效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为广大民众提供了较好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为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打造服务型阳光政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柳北区财政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专人负责的领导机制和工作体制。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规范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柳北区印发的《柳北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柳北区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暂行规定》、《柳北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柳北区人民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柳北区行政机关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制度》、《柳北区不予公开政府信息上报备案制度》、《柳北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柳北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柳北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柳北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评议制度》等十项制度,全面规范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整套工作机制。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根据《条例》要求,更新了《柳北区财政局信息公开指南》及《柳北区财政局信息公开目录》,公布了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

今年我局没有需要澄清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局按照《条例》规定,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今年,我局在统一平台发布共计108条信息,内容涵盖机构概况、工作动态、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财政信息、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共计六类信息。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以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3年全年向柳北区财政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人次为0,无不予公开政府信息。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我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未有收费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4年,我局没有发生针对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或诉讼案件。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在如何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长效工作机制、加强网站建设、继续拓展公开形式等方面尚存在不足。今后,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改进:

(一)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强化对领导干部和政府信息公开业务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升公开意识,提高业务水平;调整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监督、评议等制度,理顺关系,落实责任,规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程序。

(二)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要充分利用好政府网站这一平台,加大主动公开工作力度,选择若干社会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作为突破口,实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上网公开,切实提高办事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信力。从而更充分地发挥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的作用,更好地为公众提供便利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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