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北政发〔2026〕2号
柳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北区2026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白露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柳北区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北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2日
柳北区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
实施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耕地保护与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按时按质完成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稳定农民种粮收益,提升耕地地力水平,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6〕16号)及《柳州市农业农村局 柳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柳农通字〔2026〕9号》要求,结合柳北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严格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坚持“补贴政策稳定、操作程序规范、资金发放精准”的原则,确保2026年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系统足额兑付到符合条件的农户手中。
二、重点任务
(一)明确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柳北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含承包了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严禁公职人员领取或代领补贴,严禁将补贴发放给死亡人员。
(二)明确补贴范围。在2026年度应执行统一的补贴面积依据,统一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补贴依据(个别农户因客观原因未确权的除外),对因各种原因尚未确权到户的耕地可按二轮承包土地面积(或原计税面积)为补贴依据给予登记和补贴。未确权登记的国有农场耕地补贴面积可继续以承包面积为基础核减不予补贴的面积后确定补贴面积。按照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相关要求,根据实际情况核减以下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
1.已改变用途的耕地(非农建设、退耕还林、挖塘、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设施农业用地等);
2.占补平衡中未通过验收的耕地;
3.种植多年生木本作物(如果树、茶叶等)的耕地;
4.撂荒一年(含)以上的耕地。
对种植一年生草本果品类作物且不破坏耕层的,可予补贴。国有农场职工承包的符合条件的耕地,按属地管理原则申请补贴。
(三)确定补贴标准。根据自治区下达的资金总额、上年结余资金及核定的补贴总面积测算柳北区统一补贴标准,具体标准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测算后报区人民政府审定。
(四)严格惩罚措施。一是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加强环境保护和防止面源污染工作相结合。违规露天焚烧秸秆,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造成环境污染被处罚的,取消当年补贴资格。二是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按照柳北区关于实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失信登记管理的通知文件,建立农户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进行农户失信记录登记,对失信者视情节可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的补贴资格。
(五)完善档案管理。收集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并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归档材料主要包括各镇(街道)盖章的补贴面积公示的正式文件和图片资料(以村为基本单位),经村委会盖章以及具体经办人和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纸质材料,各镇(街道)汇总上报补贴申报面积的正式文件,区级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及批复文件、补贴资金拨付凭证等。
三、实施步骤
(一)工作部署培训(2026年3月20日前)
各镇(街道)要及时开展动员部署、业务培训及政策宣传工作,提高农户政策知晓率和种粮积极性,做到应补尽补。
(二)补贴面积申报核实(2026年4月30日前)
由各镇(街道)组织村委负责补贴面积申报工作,组织农户填报《柳北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信息采集及面积申报表》(附件2),由农户签字,经屯(组)、村委审核盖章确认后报至各镇(街道)。各镇(街道)对各村上报的数据要进行审核,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适时开展核查,做到补贴对象精准、补贴面积核实准确。核改后录入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并将数据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汇总。
(三)补贴面积公示(2026年5月15日前)
各镇(街道)核实修改后进行张榜公示,通过“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核减面积等内容),并加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后,由各镇(街道)组织人员在村委公示栏及村屯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出现的异议,各镇(街道)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公示无异议后,以各镇(街道)正式文件呈报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审核。
(四)补贴面积审核(2026年5月30日前)
区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统计局等部门对各镇(街道)上报补贴数据进行审核比对,有针对性的进行抽查。按每个镇(街道)抽取1~2个村,每个村抽取5~10个农户进行抽查,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镇(街道)重新核实、公示,并在系统中进行修改。
(五)补贴标准报审(2026年6月10日前)
(六)及时发放补贴资金(2026年6月30日前)
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资金拨付程序,及时将补贴款发放到农户“一卡通”账户。整个发放程序要严而有序、公开透明。
四、职责分工
(一)各级人民政府。柳北区人民政府对本区域内的耕地地力保护项目实施全面负责,主要负责制定印发年度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审批补贴标准和资金分配方案,协调组织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各镇(街道)负责辖区内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及本辖区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总上报工作等。
(二)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会商财政部门制定年度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牵头组织各镇(街道)做好农户基础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分析,测算补贴标准,向区财政部门提供审核后的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牵头做好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等。
(三)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资金检查等工作;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年度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做好补贴政策绩效考核、信访受理等工作。
(四)区自然资源局。协助提供最新国土调查成果数据套合农经权数据并扣除已征地数据(应扣面积),作为各镇(街道)审核申报数据及抽检工作的参考,以便核减不符合条件面积。
五、工作要求
柳北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加强配合、相互支持,确保补贴工作平稳推进。要加强与区自然资源、统计等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强化数据共享,推动补贴发放工作顺利实施。区、镇(街道)要严格落实信息公开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原则,及时公示,确保政策透明度。通过政府网站、村级宣传栏、微信公众号、村屯广播喇叭、明白纸等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提升农户知晓率和满意度。区、镇(街道)须设立并公开补贴政策咨询监督电话,专人负责受理政策咨询、核查举报事项,对因政策调整导致补贴减少的农户,须逐户做好政策解释和沟通,争取群众理解支持。要强化信访源头治理,将农户反映问题化解在基层,杜绝矛盾上行。严防虚报冒领、面积不符等风险,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一律不予发放。要深化大数据比对应用,将申报面积与农村土地承包确权数据、卫星遥感监测图斑、历史补贴台账进行横向比对;将年度补贴面积、资金规模、农户信息进行纵向动态分析,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区农业农村局将牵头组织绩效评价,依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对本区政策实施效果开展年度评估,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六、材料报送
(一)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区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制定本区域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于2026年3月30日前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备案。
(二)补贴材料报送。区财政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于2026年10月10日前将辖区补贴资金发放书面总结(含附件1)、柳北区人民政府政府审定补贴方案的批复、柳北区抽查审核等材料一并报送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三)年度总结和项目绩效评价。要及时做好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和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于2026年11月25日前将2026年工作成效总结(含附件1)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未尽事宜,请与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联系,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梁敏提,政策咨询监督电话:2512028;区财政局联系人:吴沛,联系电话:2534180
附件:1.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发放统计表
2.柳北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信息采集及面积申报表
附件1
2026年广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发放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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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 指标 |
补贴标准(元/亩) |
补贴面积 |
补贴户数 |
补贴金额 |
2025年结余资金 |
2026年下达耕补资金 |
2026年预计结余资金 |
备注:补发或奖惩面积、金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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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发放补贴 面积 |
已发放补贴 面积 |
未发放补贴 面积 |
应发放补贴 户数 |
已发放补贴 户数 |
未发放补贴 户数 |
应发放补贴 金额 |
已发放补贴 金额 |
未发放补贴 金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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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B |
C |
D=B-C |
E |
F |
G=E-F |
H |
I |
J=H-I |
K |
L |
M=K+L-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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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1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