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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06098
效力状态:
发文机关:
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年01月08日
标题:
柳北政发〔2024〕2号 柳北区人民政府关于给予李雄兵同志表彰的决定
发文字号:
柳北政发〔2024〕2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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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北政发〔2024〕2号 柳北区人民政府关于给予李雄兵同志表彰的决定

来源: 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4-01-08 16:15   


柳北政发〔2024〕2号

柳北区人民政府关于给予

李雄兵同志表彰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机关各部门,区属各企事业单位:

李雄兵,男,1973年4月24日出生,中共党员,广西柳州市人,家住柳州市鱼峰区荣军路277号7栋2单元8楼1号,现任柳州市柳北区钢城街道办事处任街道副主任,政法委员,司法所所长。

经核实,2022年4月22日下午2时45分左右,钢城街道办事处发生一起故意伤人事件,来访居民兰某某因质问民政工作人员低保停保转变救助方式的问题,从而情绪失控,未等工作人员开口解释,便从背后抽出一把尖刀刺向工作人员。见此情景,正在一旁的李雄兵不顾个人安危冲上去,徒手将小刀夺下,手掌被刀刃割伤,血流不止,在北雀派出所民警到来前,李雄兵顾不上疼痛、伤口处鲜血直流,一直控制着居民兰某某,直到北雀所民警到来将居民带走,才进行简单包扎。而后李雄兵被工作人员送到柳钢医院进行治疗,治疗完后立即又赶到北雀派出所配合民警做笔录。李雄兵为保护群众生命安全,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表现出了不怕牺牲的英勇气概。为表彰李雄兵同志见义勇为的高尚品德,进一步发扬中华民族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弘扬正气,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暂行办法〉的通知》(柳政发〔2015〕36号文件)规定,经柳北区见义勇为基金会理事会评审,柳北区人民政府决定:授予李雄兵同志“柳北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壹万元奖励。

柳北区人民政府号召广大干部职工和辖区人民群众向见义勇为先进人物学习,营造不怕牺牲、见义勇为的社会风尚,为建设平安柳北作出积极贡献。

柳北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