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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11720
效力状态:
发文机关:
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05月12日
标题:
柳北政办发〔2023〕6号 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柳州市柳北区铁路沿线“双段长”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柳北政办发〔2023〕6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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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北政办发〔2023〕6号 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柳州市柳北区铁路沿线“双段长”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3-05-12 15:50   

柳北政办发〔20236

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3年柳州市柳北区铁路沿线双段长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机关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23年柳州市柳北区铁路沿线双段长责任制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512     


2023年柳州市柳北区铁路沿线双段长责任制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铁路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关于加强汛期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的通知》,切实加强区铁路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治理,推进我区铁路安全管理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筹协调、路地联动、紧密联系、共同整治的工作思路,以双段长责任制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柳北区境内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源头预防和过程管控,依法、有效地解决各类沿线安全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铁路运输安全。

二、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成立柳北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综合管控双段长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柳北区政府副区长杜冰担任。成员由区交通运输局、区委政法委、区委宣传部、区执法局、团区委、区督查绩效办、区应急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教育局、柳北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柳北分局,南宁局集团公司柳州车站、柳州工务段、柳州供电段和各镇(街道)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日常工作由区交通运输局、区委政法委护路办和南宁局集团公司柳州工务段共同负责,做好日常联系和工作协调。

(二)建立三级双段长

建立铁路运输企业站段与城区,车间与镇(街道),工区(车站)与村(社区)三级段长。

1.一级段长。(1)铁路段长:站内由直管站车间、中间站负责人担任,区间由工务段工区负责人担任;(2)地方段长:站内和区间所辖范围内社区或村委领导担任。

2.二级段长。(1)铁路段长:站内由车务站段车间(或科室)负责人担任,区间由工务段车间负责人担任;(2)地方段长:站内和区间所辖范围内镇、街道领导担任。

3.三级段长。(1)铁路段长:站内由车务站段分管领导、区间由工务段分管领导担任;(2)地方段长:站内和区间所辖范围县、区分管领导担任。

三、双段长管辖区段划分

(一)原则上城区内高铁按1公里、非城区高铁按5公里为一个管辖区段。车站范围内(以两端进站信号机为界)由车务站段负责;区间由工务段负责。

(二)双段长区段划分与地方行政划分不一致时,以行政区段划分为主,车站区段划分以一个站区为主。

(三)地方行政区段跨两个工务工区管段,以管辖范围较大的工区工长为铁路管段的段长。

(四)一个站区跨越地方两个及以上行政区段时,由车站站长(副站长)兼任所属区域的段长。

四、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研究解决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综合管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指导督促路地相关单位部门推进落实双段长责任制工作;协调处理整治缓慢、难以销号的安全环境问题,必要时组织召开铁路安全综合管控工作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处置方案;定期组织召开路地联席会议,统筹协调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互通信息、交流工作进展情况等事项。

(二)双段长职责

1.一级双段长职责:负责责任区域内铁路沿线安全管控;负责开展所辖沿线铁路安全环境巡查整治等工作;对发现或双方段长反馈的安全环境问题及时落实原因并按规定处置;定期对管辖范围内的铁路沿线进行巡查,对安全隐患和环境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沟通、早处置,并建立巡查记录和问题台账,形成问题整改闭环管理;对本级无法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采取临时安全措施,防止问题升级,并及时上报上级段长协调处置。

2.二级双段长职责:负责管辖区段一级段长的业务培训。每月对管辖区段铁路外部环境隐患开展研判,组织开展铁路安全环境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处理一般性环境隐患问题。对本级无法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采取临时安全措施,防止问题升级,并及时上报上级段长协调处置。

3.三级双段长职责:全面负责管辖区段铁路安全环境管理工作,协调解决二级段长上报的重点难点问题。定期对双段长责任制实施情况和双段长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报外部环境问题整治情况,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高铁沿线环境管控治理工作。

(三)管控内容

1.安全管控

1)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

2)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

3)在铁路线路两侧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或者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

4)在铁路线路两侧采矿、采石或者爆破作业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铁路安全保护要求。

5)在铁路两侧2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

6)在铁路桥梁跨越河道上下游禁采范围内采砂、淘金。

7)毁坏铁路线路、站台等设施设备和铁路路基、护坡、排水沟、防护林木、护坡草坪、铁路线路封闭网及其他铁路防护设施。

8)危害电气化铁路设施设备。

9)下穿铁路涵洞淤塞、积水,下穿铁路桥梁、涵洞的道路未设置限高防护架及限高限宽标志缺失、失效。

10)各类城镇工程管线、综合管廊、城市道路和铁路交汇工程建设,未签订安全协议擅自施工。

11)倾倒后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塔杆、广告牌、烟囱等高大设施和高大树木。

2.环境管控

1)铁路沿线可视范围内露天堆放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废品废料、污水坑、白色污染等轻飘物品。

2)铁路沿线100米控制范围内搭建的建(构)筑物、彩钢瓦(房)、影响观瞻的临时建(构)筑物、残缺建筑、破旧建筑、残墙断壁。

3)铁路沿线违规加工作坊和占道经营,取缔或规范废品收购站等。

4)铁路沿线建设工地围挡设施、道路、料场等不符合整洁美观、扬尘整治措施、防尘防护网(布)设置规范。

五、工作机制

(一)巡视检查制度

1.常态化检查。一级段长每月至少全面巡查本区段1次,双段长2个月至少开展联合巡查一次,并建立问题台账,确保巡查工作常态化。

2.联合检查。由铁路部门一级段长牵头,联系管辖区段一级段长商定联合检查事宜,每月上旬安排人员对管辖区段路外环境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

3.专项检查。由二级双段长组织实施。按照三级双段长工作部署,组织管辖区段人员对铁路沿线环境问题进行专项检查,具体检查内容、时间等以通知形式发有关单位执行。

(二)信息及问题处置流程

1.问题处置流程

1)日常检查发现的一般问题,按照管辖区域职责范围,由责任方一级段长通知相关部门或安排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置,需要配合或联合处置时应及时反馈对方段长。

2)对有争议的一般问题,由争议双方一级双段长现场共同确认,制定措施依法处置,无法确定处置办法时应逐级上报上一级段长协调处理。

3)对突出的问题,由三级双段长组织相关单位部门,对问题的风险、后果进行评估,制定整改措施进行整改。无法解决时,上报领导小组依法依规处理。

2.信息处置流程

1)一般问题涉及对方管辖范围,由一级段长通知对方一级段长处置。

2)突出环境问题,由二级段长以书面形式上报三级段长,上报问题应当包括:问题概况、隐患程度、涉及部门、发现时间、整改情况,处置建议等。

3)需要纳入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公司或地方政府安委办督办的问题,由三级双段长负责上报送相关部门。

(三)联系机制

1.信息共享制度。一是地方段长和铁路段长要公布人员信息和联系电话,如段长成员发生变动,要及时通知对方;二是地方部门与铁路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相互反馈双段长巡视发现的问题和整改销号情况。

2.联席会议制度。一是季度协调会,由铁路部门二级段长牵头组织,每季度开展1次,原则上安排在季度末中下旬,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和参加人员由双方段长共同商定。二是半年度协调会,由铁路部门三级段长牵头组织,每半年开展1次,原则上安排在6月及12月中下旬,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和参加人员由双方段长共同商定。

六、其他要求

(一)各级段长在开展日常巡查的基础上,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不定期开展路外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环境意识、卫生意识、文明意识,形成全社会关注、全民支持参与的浓厚氛围。

(二)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双段长制工作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对不按要求开展巡查、开展巡查弄虚作假、问题整治不力、工作拖拉、办事不力的单位部门,纳入工作绩效考核。

附件:1.柳北区高速铁路沿线双段长名单(衡柳线)

2.柳北区普速铁路双段长名单(湘桂线)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5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