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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柳州市第一次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2023-06-19 10:55   

柳建管字〔202315

关于2023柳州市第一次建筑市场暨建筑

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2023411日至14日,我局组织开展了柳州市2023年第一次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针对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要求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督促项目有关责任主体落实整改,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开展,检查了市辖五县及柳江区、柳南区、柳北区、鱼峰区、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等11个县区。其中,建筑市场行为和质量安全方面共抽查在建项目22个,包含房地产项目5个、工业建筑项目10个、义务教育学校保障项目2个、市政桥梁隧道项目3个、公共建筑项目2个,涉及施工单位20家、监理单位17家,共发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整改建议书15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局部停工整改建议书4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停工整改建议书3份,停工率31.8%。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方面,共抽检招投标项目19个,涉及招标代理机构17家,10个项目发出整改建议书。预拌混凝土(砂浆)行业方面,共抽检企业8家,下达整改建议书7份。

从检查情况看,各县区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全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组织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以及强化汛期安全防范等重点工作印发了相关行动方案或通知,定期研究分析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并开展监督检查,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仍有短板,部分受检企业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项目参建各方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情况时有发生,部分项目现场安全生产状况不佳、存在较高事故风险,工程实体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主管部门履职方面

1. 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缺少方案支持。各县区基本能够按要求全面部署和推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但少数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未制定具体落实方案。

2. 部分地区质量安全评价完成率较低。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评价办法(试行)》要求,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辖区有在建项目的企业,每季度至少抽查一个项目,但检查发现各县区评价完成率较低。

3. 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率较低。除三江县、柳东新区、鱼峰区有违法违规线索移交或行政处罚外,大部分县区2022年以来无违法违规移交线索或实施行政处罚。

4. 监督抽测经费不足。各县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用于开展监督抽测的专项费用普遍较低,部分监督机构无监督抽测专项费用。

(二)建筑市场行为方面

1. 项目参建各方管理人员到位履职不到位。不同程度的存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不在现场履职的情况,或者不熟悉施工现场,不能提供工作日记、周检记录、监理例会等履职凭证。

2. 部分项目未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存在未批先建或者施工许可证过期的情况。

3. 项目参建单位各级检查记录内容不全面。施工单位的季度检查记录、项目部的周检记录内容未包含人员履职情况、责任制落实情况、资料情况等;公司(分公司、区域公司)开展的质量安全大检查,其结果未以公司(分公司、区域公司)文件形式通报各项目等。

(三)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方面

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不到位。部分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危大工程辨识错误,未落实相关管理规定,未能清晰的认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国务院第37号令)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桂建发202010号)的要求,未落实危大工程设置公示牌、验收牌的要求和编制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的要求。

2. 在建工程实体质量管理有待提升。工程实体质量整体受控,但地基与基础工程、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砌体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和防水工程仍存一定的质量缺陷。多个项目质保资料滞后,材料检验批、检测报告滞后于现场施工的进度,存在未经检验合格擅自安装使用的情况;多个项目由于施工单位变更,但法定责任划分未明确;部分项目主体已经验收,进入装饰阶段,但桩基检测、基础验算的资料都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个别项目混凝土柱强度回弹推定值与设计值相差3个等级,设计C40,回弹推定值约C25,存在较严重质量隐患。

3.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脚手架、模板支架、施工用电、高处作业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比较普遍的问题有施工方案内容未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方案缺少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楼层临边、电梯井、洞口防护措施不到位;模板支架水平剪刀撑缺失,扫地杆、封顶杆不连续设置或缺失;配电箱重复接地未使用双线连接接地体,一个开关箱控制多台设备等。

4.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多个项目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方案未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建办质202148号)要求进行编制;方案内容未结合施工现场实际,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安装拆卸方案、安装验收表引用标准规范不准确;起重机械安拆方案总监未加盖执业印章等,个别施工升降机存在未安装安全节、附墙连接螺栓松动且锈蚀的严重的现象。

(四)工程招投标活动方面

1.未按照发改委核准招标方式招标。1个项目未按照核准的招标方式发包;1个项目存在招标范围与立项核准内容不一致的情况。

2.未具备条件开展招投标活动。1个设计项目未取得规划设计要点开展招标活动。

3.投标人资格设置不合理。2个项目设置过高资质要求1个项目设置过低资质要求;1个项目设置了过低的总承包负责人资格要求。

4.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部分项目未完全按照招标文件范本编制招标文件,存在设置过高业绩要求、资金来源填写有误、前后矛盾等问题;招标文件未约定合同主要条款;招标文件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人要求不明确;个别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未接受保函形式提交;少数项目评标办法设置不合理,个别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要求《评标办法前附表》要求前后矛盾;少数项目评标办法的评分等评审因素未细化评分内容。

5.评标委员会组成及评审问题。个别大型公共建筑工程评委委员会人数未按要求设置为9人以上,个别施工项目未抽取经济类专家。个别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审不规范,未复核投标单位人员诚信状态核查与投标文件中拟投入人员是否一致,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打分。

6.个别地区招标档案中没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规插手干预广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行为登记表等材料。

(五)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方面

1. 个别县辖区内至今仍未出台建设工程项目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政策辖区范围内市政、房建工程建设项目中还存在自建搅拌站供应或使用无资质搅拌站混凝土现象。

2. 大部分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在落实《关于印发<柳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指引(暂行)>的通知》(柳建管字〔202242号)要求上还存在差距,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方面还存在短板弱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还有待加强。

三、处理意见

针对本次层级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均已建议受检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向相应项目(企业)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责任单位限期落实整改。请相关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未按时提交整改报告或虽提供整改报告但整改不到位的项目有关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将被通报批评的项目和被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项目列“严管工程”项目名单,并加大安全生产动态扣分和现场质量安全监督评价力度。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专项工作应形成齐全的工作记录,如开展专项工作的通知、检查记录、检查台账、工作总结等。

(二)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的通知》(建质201895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国务院第37号令)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桂建发202010号)文件的宣传力度,督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杜绝较大以上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履职情况的检查。加大对企业公司级检查落实情况、项目人员到场及履职情况等的检查。

(四)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升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评价办法(试行)》(桂建管20194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质量安全监督评价办法(试行)》(桂建发20222号)文件的宣传力度,认真开展对施工总承包企业、监理企业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评价和日常现场质量安全监督评价,落实施工、监理企业责任,促进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平稳、有序发展。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61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