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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15030
效力状态:
发文机关:
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05月22日
标题:
柳北政办发〔2023〕8号 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北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柳北政办发〔2023〕8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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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北政办发〔2023〕8号 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北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3-05-22 18:20   

柳北政办发〔20238

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柳北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柳北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2日

柳北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指导思想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 柳北区概况

2.1自然地理

2.2社会经济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8

3.1应急指挥机构...............................8

3.2职责分工...................................11

4预防和预警机制

4.1预防预警信息

4.2 预防预警行动

4.3 预警信息发布

4.4 预警支持系统

4.5 预警响应衔接

5应急响应

5.1总体要求

5.2 先期处置

5.3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

5.4 防汛抗旱四级应急响应

5.5 防汛抗旱三级应急响应

5.6 防汛抗旱二级应急响应

5.7 防汛抗旱一级应急响应

5.8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5.9 信息报送和处理

5.10 指挥和调度

5.11 抢险救灾

5.12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5.13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5.14 信息发布

5.15 应急响应调整和终止

6应急保障

6.1 通信处信息保障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3 技术保障

6.4 宣传

6.5 培训和演练

7善后工作

7.1 救灾

7.2 防汛抗旱物资补充

7.3 水毁工程设施修复

7.4 灾后重建

7.5 工作评价及灾害评估

8 附则

8.1名词术语定义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8.3奖励与责任追究

8.4沟通与协作

8.5预案解释部门

8.6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抗旱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柳州市以及柳北区委、区人民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依法高效有序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建设新时代壮美广西贡献力量,为柳州市、柳北区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抗旱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柳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柳州市重大气象信息和重要汛情旱情报告党政主要负责人实施工作方案》《柳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柳北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文件,制订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柳州市柳北区辖区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和渍涝灾害、山洪泥石流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灾害)、台风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1.4.1 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防汛抗旱工作在党的领导下,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本级党委和人民政府、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领导下,组织指挥管辖范围内防汛抗旱工作,贯彻落实本级党委和人民政府、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部署要求。

1.4.2 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防汛抗旱工作坚持依法防抗、科学防控,遵循“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以防为先、以预为要,实行公众参与、专群结合、军民联防、平战结合,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实到处,保障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

1.4.3 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统一规划、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防汛抗旱工作应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科学处理上下游左右岸之间、地区之间、部门之间、近期与长远之间等各项关系,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做到服从大局、听从指挥。

1.4.4 坚持科学调度、综合治理,除害兴利、防汛抗旱统筹。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限度满足城乡生活、生态、生产用水需求。

2柳北区概况

2.1自然地理

2.1.1地理位置

柳北区地处柳州市北部,紧邻市中心,柳江干流从柳北区边界流过,城区面积301.2平方公里。柳北区是柳州市的老工业基地和北大门,209国道纵贯该区3个镇,连接柳州市北面四县;北外环高速公路与209国道交会,将南柳、桂柳、宜柳高速公路连接贯通;湘桂高铁线穿境而过,形成了国道、高速公路、铁路组成的陆路交通体系。辖区内还有火车北站、白沙客运站、铁路货运站、鹧鸪江码头等交通枢纽站点。区内建成桥梁有河东大桥、壶东大桥、壶西大桥、双冲桥、白露大桥、白沙大桥等,交通便利,区位优势明显。

2.1.2地形地貌

柳北区地形平坦,微有起伏,海拔在85至105米之间,城区最低街道82米,主要街道在85至92米左右。东、西、北三面环山,具有典型的岩溶地貌特征。由于柳江穿流市区及气候、岩性、构造的影响,形成河流阶地地貌、岩溶地貌叠加的天然盆地。

2.1.3气象水文

柳北区为亚热带季风气候,大江环绕,地气疏豁,受季风环流影响尤为明显。气候特征是夏长冬短。夏季盛行温暖湿润的海洋气团,雨量充沛,冬季盛行寒冷干燥的大陆气团,形成夏湿冬干的气候。4~8月为雨季,雨量约占全年的70%,9月至次年3月是少雨季节,雨量约占全年的30%。

2.2社会经济

柳北区辖9个街道,3个镇:跃进街道、柳长街道、胜利街道、白露街道、钢城街道、雅儒街道、雀儿山街道、解放街道、锦绣街道、石碑坪镇、沙塘镇、长塘镇,以及35个行政村,63个社区,区政府位于胜利路12号,城区面积301.2平方公里,常住人口48.65万人。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应急指挥机构

柳北区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在柳北区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辖区各镇、街道、各部门的防汛抢险和灾后处置工作。

总指挥长: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总指挥长: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指 挥 长:区政府副区长(分管农业农村、水利)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主任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区人民武装部政工科科长

成员:由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人民武装部、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文体广旅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柳北分局、市交警支队柳北大队、柳北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区环卫所、石碑坪镇政府、沙塘镇政府、长塘镇政府、解放街道办事处、雅儒街道办事处、胜利街道办事处、雀儿山街道办事处、锦绣街道办事处、白露街道办事处、钢城街道办事处、跃进街道办事处、柳长街道办事处等单位部门领导担任。

柳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简称“防汛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区水利局局长担任,联系电话:0772-2562128。

以上领导及相关人员岗位变动,继任者自动接替负责;各小组联络员由组长指定相关人员担任。

指挥部下设抢险救灾组、后勤物资供应组、治安交通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卫生防疫组以及气象、水文监测协调组等共计6个小组,分别由各成员单位组成,负责抢险救灾工作和灾后处置工作。

(一)抢险救灾组:由区人民武装部军事科科长任组长,成员有区应急管理局、区商务局、区教育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柳北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道)及辖区大中型企业人民武装部。主要任务是负责动员、抢运、搬迁受灾物资及转移受灾人员,承担洪灾期间急、难、险、重的抢救工作。

(二)后勤物资供应组: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任组长,成员有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区民政局、区人民武装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后勤服务中心和各镇(街道)。主要任务是负责后勤物资供应保障。

(三)治安交通保障组:由市公安局柳北分局副局长任组长,成员有市交警支队柳北大队、区交通运输局。主要任务是做好治安保卫和交通保障计划的实施。

(四)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副部长任组长,成员有区文体广旅局和各镇(街道),主要任务是负责组织联系新闻单位采访,向社会宣传报道防汛抗旱实况,安定民心,表扬好人好事,鼓舞防汛抗旱队伍士气。

(五)卫生防疫组:由区卫生健康局局长任组长,成员有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区环卫所,主要负责对伤病员的救治、病死畜禽的处置及汛后淤泥清理工作。

(六)气象、水文监测协调组: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任组长,成员有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主要负责与柳州市气象局、柳州水文中心对接,协调天气、雨情、水情监测、分析和预测等相关信息的接收和传递。

指挥部根据水旱灾害情况确定所需抢险救灾区域位置、数量,统一对各工作组进行调度安排,确保在不同级别灾害情况下,各组各部门均能积极有效投入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3.2职责分工

3.2.1柳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1.对辖区防汛抗旱工作实行统一部署、统一调度、统一指挥,确保辖区度汛安全。

2.执行柳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柳北区人民政府的命令,贯彻实施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相关防汛抗旱法律法规、技术规定规范。

3.制定本辖区防御洪水方案,并指导辖区各镇(街道)、各部门防洪预案的制定。

4.统一审核、发布辖区汛情、旱情、灾情信息。

5.督促指导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适时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及时处置险情、灾情。

6.组织调配辖区防汛抗旱抢险物资和抢险队伍。

7.组织辖区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3.2.2柳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事务,履行指挥部授权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辖区防汛抗旱工作的职责。

2.收集防汛抗旱的情况和信息,组织有关部门会商,为指挥防汛抗旱提供科学依据。负责发布指挥部的公告、决定和命令,并监督实施。

3.负责开展辖区防汛抗旱工作检查,督促做好防汛抗旱的准备工作。

4.编制辖区防汛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辖区各镇、各街道、各部门编制防汛应急预案。

5.负责调度指挥和监督闸坝及其他水工程设施在汛期的运用。

6.负责辖区防汛抗洪抢险组织和抗旱组织。

3.2.3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区应急管理局

1.承担柳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2.负责编制柳北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预案演练。

3.检查指导柳北区有关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推动应急避难场所、设施建设。

4.指导协调柳北区水旱灾害防治工作,负责洪涝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洪涝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5.统一协调指挥防汛抗旱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6.负责柳北区应急管理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会同柳北区自然资源局、柳北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7.组织协调柳北区洪涝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国家、自治区、柳州市下拨和柳北区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8.拟定柳北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应急物资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9.做好灾后情况收集、汇总,总结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先进经验。

(二)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1.负责全区范围内已建及在建的水利工程(除城区防洪堤外)、水库等各类防洪工程的维护管理以及提供防汛抢险技术支撑。做好江河水情监测预报预警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专业技术支撑。

2.负责收集、整理和报告洪涝灾害中农业、畜牧业受灾情况,指导农业防汛救灾工作,负责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三)区人民武装部

1.负责引导和协调部队和民兵参加防汛抢险、抗洪救灾等工作;

2.协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参与救灾部队的饮食、油料和通信等综合保障;

3.做好上级或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赋予的其他抗洪抢险工作。

(四)区委宣传部

正确把握防汛工作的宣传导向,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手段,做好宣传工作,安定民心,表扬好人好事,鼓舞抗洪队伍士气,向社会各界宣传报道抗洪抢险实况。

(五)区发展和改革局

指导防汛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协调安排抗洪建设、修复水毁防洪工程的资金;负责防洪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计划的下达,并协调防洪工程建设所需资金的筹措,负责重点应急度汛工程、水毁工程的立项审批、备案。

(六)区教育局

负责组织、指导、检查各类学校做好防汛工作,对在校学生进行防汛知识宣传。组织、监督学校做好危漏校舍加固和师生安全防范工作,及时掌握并提供学校受洪涝灾害的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工作。

(七)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负责组织企业抗洪抢险,使企业财产损失降到最低;负责组织抢险需要的柴油发电机组、水泵、铲车、吊车、装载机等设备。

(八)区民政局

负责将符合条件的受灾民众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九)区财政局

负责协调落实应急抢险、防汛物资、水毁工程修复所需资金。

(十)区自然资源局

1.负责因强降雨引发的重大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勘查和预防工作(水库库区地质灾害的监测、勘查和预防工作,由水库主管部门负责)。在紧急防汛期,协调解决采取紧急措施所需的取土占地问题。

2.负责做好林场、林区防汛工作和汛期漂木管理工作,组织供应防汛抢险所需木材。

(十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掌握辖区内涝状况,对出现的内涝及时制定出抢险方案;

2.组织抢险队伍,实施抢险方案;

3.组织对城镇危旧房屋的排查;

4.组织人员养护抢险道路。

(十二)区交通运输局

负责对通村屯公路排查汛期隐患和风险,特别是山洪、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及地势低洼、危险路段防护措施等路段的排查,并对大茂桥、返修桥等桥梁水位进行实时监控。

(十三)区商务局

负责监督指导各种商贸企业汛期安全生产,配合和协调有关部门整顿和规范商品市场,加强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充分保障汛期市民生活的商品供应。

(十四)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1.负责文化体育旅游行业防汛抗旱工作,及时向辖区公共文化设施(单位)、体育场馆、文化娱乐经营单位、旅行社、饭店、旅游景点(区)发布水旱灾害信息。

2.协助有关部门监督各相关公共文化设施(单位)、体育场馆、旅游等单位做好宣传、检查、加固和关闭等安全防范工作。

3.协调相关部门,利用应急广播开展预警信息发布、人员疏散避险、防灾减灾等应急信息播发工作。

(十五)区卫生健康局

1.根据抢险需要现场设置医疗救护点。

2.建立前方医疗救护点与后方医院、紧急医疗救援中心的联络措施。

3.保证供应前方所需的医疗药物及医疗器械。

4.组织和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对水源水质进行监测并指导饮用水消毒,指导杀灭蚊蝇。

5.检查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做好环境卫生消毒工作。

(十六)区医疗保障局

负责灾后医疗救助工作。

(十七)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在汛期配合市公安局柳北分局做好治安保障工作,负责拆除影响抗洪抢险现场及道路的违法建筑,保障抢险现场道路畅通;负责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城区范围内危房开展排查处置工作。

(十八)市公安局柳北分局

根据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做好治安保卫的实施,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破坏防汛设施的犯罪活动,确保社会安定,确保防洪驻地和抢险现场治安安全。在紧急防汛期,紧急防汛期间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十九)市交警支队柳北大队

负责汛期道路交通疏导分流工作,维护交通秩序,确保道路畅通;负责做好抢险救灾现场及路线的交通应急保障工作,必要时对抢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抢险人员和救灾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

(二十)柳北区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组织指挥所属应急救援队伍抢险救灾,参加重要设施和重大险情的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工作,协助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在清淤期间保障指挥用车、消防车及后勤运输。

(二十一)区后勤服务中心

负责保障防汛抢险应急用车。

(二十二)区环卫所

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清淤及垃圾清理工作,确保市容市貌清洁卫生。

(二十三)区工业园区管委会

指导协调工业园区企业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二十四)石碑坪镇、沙塘镇、长塘镇人民政府

1.履行防汛抗旱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做好本镇防汛抗旱全面工作。

2.成立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制定符合本辖区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专项预案,有效预防和处置汛期灾害,具体负责镇管单位、企业及辖区居民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3.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民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意识。

4.成立汛期抢险救援应急分队,指导各村(社区)开展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5.掌握本镇防汛抗旱灾害易发区域信息,做好重点防护对象的防汛抗旱安全检查和清障加固工作,确保安全度汛。

6.组织本镇按照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专项预案开展培训和演练。

7.负责协调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时装备的调集和物资储备,做好后勤保障供应工作。

8.负责组织本镇灾民的转移、安置工作。

(二十五)各街道办事处

在汛期期间负责向社会转发各项防洪指令、公告、汛情信息;配合区应急管理局做好灾情统计、上报工作;做好沿江居民、门面、停车场的洪水警示工作,做好居民群众、企事业单位财产的及时转移工作;加强对区域内特殊群体的保护工作;协助柳州市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做好辖区范围内防洪堤巡查工作;在清淤工作阶段做好清淤物资准备、发放、回收、保管及清淤工作人员后勤保障工作。

4预防和预警机制

4.1预防预警信息

4.1.1 信息报告

(1)区农业农村(水利)、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和实际需要,选择电话、专报、当面报告或传真等有效方式向本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报告重大气象信息和重要汛情旱情等信息。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向本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报告上级防汛抗旱工作部署和领导指示、重要汛情旱情及本级防汛抗旱工作部署、开展情况,并传达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下一级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将重大气象信息和重要汛情旱情等信息传达至各镇(街道)党委(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各镇(街道)党委(工委)、政府办公室或防汛抗旱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向本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报送信息,并负责传达至村委会(居委会)主要负责人。

(4)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研究部署应对工作,必要时亲临一线、靠前指挥。

4.1.2 气象水文信息

农业农村(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指导本系统本行业加强雨情和风情、水情、山洪、地质灾害等监测,应急管理部门对接柳州市气象、水文部门,准确快速掌握气象监测数据信息、水文资源,并及时分送区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和单位,为防汛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

4.1.3 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区防汛办加强与柳州市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联系,及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在每日8时前向市防指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主要江河干流重要堤防、涵闸、泵站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2小时内报到市防指,并按有关规定报自治区防汛办。

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各街道办协助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进行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等,以利于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a.防洪工程现状:柳州市的总体防洪体系采用堤库结合的总体布局,柳江防洪控制性水库有落久水利枢纽;目前落久水利枢纽已于2020年10月13日已正式下闸蓄水。市区防洪堤建设标准为五十年一遇,并设有排涝泵站及防洪闸。柳北区防洪工程主要为防洪堤,责任区内防洪堤全长14.611km,具体情况见下表4.1-1:

表4.1-1柳北区防洪堤一览表

河流

堤防名称

片区名称

起点

终点

建设

情况

防洪堤长度

(km)

护岸长度

(km)

现状防洪标准

[重现期](年)

柳江

白露堤

河北片区

唯义村

云头村

在建

2.747

50

木材厂堤

云头村

区林机厂

已建

4.303

3.05

50

柳州饭店堤

柳州饭店

柳州饭店

已建

0.439

0.54

50

三中堤

柳州饭店

三中

已建

0.56

0.56

50

白沙堤

白沙片区

地区公安处

回龙冲

已建

4.756

2.9

50

鹧鸪江堤

市师范学校

岸头抽水站

已建

1.806

0.8

50

14.611

7.85

b.排涝工程现状:柳州市城区排涝工程2022年投入运行有:泵站40座,装机容量5.9万KW,总抽排流量600.85m3/s;防洪闸52座,交通闸13座,穿堤建筑物70座,泵站抽排雨洪同期20年一遇24小时设计标准暴雨(152.8mm),其中柳北区防洪堤排涝泵站基本情况见下表4.1-2:

表4.1-2柳北区防洪堤排涝泵站基本情况表

序号

泵站名称

所在堤段

桩号

所在河流

抽排

流量

外江校核水位

内江起抽水位

内江控淹水位

总装机

容量

(m3/s)

(m)

(m)

(m)

(台数×kW)

柳州饭店泵站

柳州饭店堤

0+270

市政排水渠

1.63

90.84

86.00

86.50

6×37

三中泵站

三中堤

0+151

三中干渠

6.4

90.82

82.00

85.00

4×155

三桥西泵站

白沙堤

0+085

黄村排水干渠

5.8

90.70

82.50

85.00

4×180

锌品厂泵站

白沙堤

0+965

锌品厂支渠

2.3

90.68

85.50

86.00

3×55

上白沙泵站

白沙堤

2+046

上白沙支渠

10.76

90.53

83.00

85.00

3×330

化纤厂泵站

白沙堤

2+987.261

胜利干渠

8

90.38

82.00

85.00

3×280+110

回龙冲泵站

白沙堤

4+662

回龙冲沟

19.5

90.23

81.92

85.00

6×330

新江泵站

鹧鸪江堤

0+302

新江冲沟

6.3

83.50

80.68

84.50

4×160

香兰泵站

鹧鸪江堤

1+413

香兰冲沟

11.9

82.50

80.9

84.50

4×315

云头村泵站

木材厂堤

0-567.4

电厂排水渠

16.73

92.13

89.70

90.00

6×160

独木冲泵站

木材厂堤

0+516

独木冲沟

1.3

92.14

85.00

86.00

3×55

白露沟泵站

木材厂堤

1+254

白露冲沟

17.5

92.04

82.50

87.00

6×280

木材厂泵站

木材厂堤

2+580

市政排水渠

8.03

91.82

86.00

88.50

6×132

云头溪泵站

白露堤

YTXZ0-006

云头溪

38.6

92.13

82.5

86.5

7×630

c.巡查内容和任务:堤防工程巡查采用外观检查方法,检查包括堤身、堤基、穿堤建筑物和护岸工程等。

① 堤身外观检查包括堤顶和堤坡两个方面,主要检查是否发生了裂缝、错断、塌坑、护坡架空、背水坡渗水等现象;

② 堤基外观检查包括堤内和堤外两个方面,主要检查是否发生了臌胀、塌坑、管涌和集中渗水等现象;

③ 穿堤建筑物外观检查包括涵闸、涵管等,主要检查是否发生了裂缝、倾斜、断裂和集中渗流等现象;

④ 护岸工程检查主要包括裂缝、滑坡检查等。

柳北区各堤段交通闸位置、关闸水位等有关情况详见下表4.1-3:

表4.1-3柳北区防洪工程交通闸情况表

序号

交通闸名称

桩号

孔数

孔口尺寸

(米×米)

开闸水位(米)

关闸水位(米)

水文站水位(米)

查险责任单位

三中堤

解放街道

1

外事车队交通闸

D0-010

1

6×2.5

89

89

90.48

2

市委交通闸

D0+206

1

6×4

87

87

87.58

白沙堤

锦绣街道

1

0+010交通闸

0+010

1

4×2.5

89

89

90.59

2

三桥西交通闸

0+090

2

2×3

85

85

85.69

1

4×5

3

三桥西第二交通闸

0+207

4.5×4.5

85.7

85.7

85.76

8×4.5

4

二桥西交通闸

3+126

1

4×5

89.1

89.1

90.37

鹧鸪江堤

长塘镇

1

鹧鸪江码头交通闸

1+156

1

6×5

88.3

88.3

d.巡堤查险人员

巡堤查险行政责任人对堤防巡查工作负领导责任。巡查人员对堤防巡查工作负直接责任。防洪工程日常查险由市防排处负责,当发生82.5米以上洪水时,各镇、街道根据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安排人员巡堤查险,巡堤查险人员在执行任务时佩带明显的标识。各堤段巡堤查险人员分配见下表4.1-4:

      

表4.1-4柳北区防洪查险人员分配表      单位:人

序号

责任堤段

责任单位

82.5~87.28m洪水

87.28~89.34m洪水

89.34m以上洪水

1

三中堤

解放街道办

8小时为1班,每班2人

6小时为1班,每班2人

根据实际

另行安排

2

柳州饭店堤(文昌桥下游段)

解放街道办

8小时为1班,每班1人

6小时为1班,每班1人

3

白沙堤河东大桥下游段

柳长街道办

8小时为1班,每班2人

6小时为1班,每班2人

4

白沙堤河东大桥上游段

锦绣街道办

8小时为1班,每班1人

6小时为1班,每班1人

5

鹧鸪江堤鹧鸪江大桥下游段

长塘镇

8小时为1班,每班1人

6小时为1班,每班1人

6

鹧鸪江堤鹧鸪江大桥上游段

柳长街道办

8小时为1班,每班2人

6小时为1班,每班2人

7

木材厂堤双冲桥下游段

胜利街道办

8小时为1班,每班2人

6小时为1班,每班2人

8

木材厂堤双冲桥上游段

白露街道办

8小时为1班,每班2人

6小时为1班,每班2人

9

白露堤

白露街道办

8小时为1班,每班2人

6小时为1班,每班2人

e.巡查工作要求

巡堤查险采用按责任堤段分班次、昼夜轮流的方式进行,相邻队组要越界巡查。堤防在柳江水位超警戒水位(82.5米)运行后,巡查人员每天不少于3次对堤防工程进行仔细巡视检查。当柳江水位超89米时或重点地段(病险建筑物、堤防险工隐患段等)或特殊时段(大流量行洪、水位快速上涨和回落期间、台风、暴雨等),加大巡堤查险力度,加密巡查频次,坚持24小时不间断、全覆盖巡查,必要时动员社会力量或武警部队参与堤防巡查防守工作。

堤防工程巡查要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做好记录,包括巡查人员、时间、堤防工程情况等,在柳江柳州水文站水位降到警戒水位82.50米以下3个工作日内交到对应堤管所做资料归档。

f.重点观察堤段

柳北区重点观察堤段为:白沙堤三桥西交通闸至0+280段堤防、白露片沿江截污管工程木材厂堤、柳州饭店堤(文昌桥下游段)、鹧鸪江副堤等,具体如下:

① 白沙堤三桥西交通闸至0+280段堤防

该段堤防在2009年“7·5”洪水时堤身出现漏水,2010年对漏水堤身进行了加固处理,此后未发生过高水位洪水,当发生超88.77米水位洪水时需重点观察,如有渗漏采用沙土带压渗处理。

② 白露片沿江截污管工程木材厂堤保护段设有两处管道闸门,分别位于香颂e公馆小区西侧围墙外(井位坐标X∶2693947.618,Y89452.679),水天一州小区二期南门附近(井位坐标X∶2694730.741,Y88089.261)。检查井中设置的防洪闸(高程约86米),当出现洪水预警预报信息水位超过82.5米水位时,可能出现倒灌,需要及时关闭。

③ 柳州饭店堤(文昌桥下游段)

由于曙光堤因城市规划需要不再继续实施,该段堤防未形成封闭。当预告洪水超90.0米时,须在区建五公司宿舍区内抢筑一段长约108米的临时土堤挡水。

④ 鹧鸪江副堤

该副堤位于鹧鸪江油库火车运输通行的一个缺口长16.4-17米之间,铁轨高程在88.925米(五十年一遇相应水位约89.80米)。当洪水预告超90.60米时,须抢筑临时黏土麻包袋进行封堵。

g.堤防抢险物资储备及线路

① 抢险主要材料来源

编织袋:白沙堤回龙冲泵站(5千条)、木材厂堤白露沟泵站(5千条)、鹧鸪江堤香兰泵站(5千条)。

防汛沙袋:木材厂堤白露沟泵站1200个,白沙堤三桥西管理房1200个,

砂石料:木材厂堤白露沟泵站存放300立方米供木材厂堤、白露堤使用,白沙堤回龙冲泵站存放300立方米供白沙堤、三中堤、雅儒堤、柳州饭店堤、窑埠堤使用,鹧鸪江堤新江泵站存放300立方米供鹧鸪江堤使用。

土料:白沙堤、三中堤、雅儒堤、柳州饭店、河东堤取土点在桂中大道延长线柳州碧桂园旁土坡,木材厂堤取土点在木材厂堤独木冲泵站上游侧空地,鹧鸪江堤取土点在香兰泵站下游侧小山坡。

② 抢险材料供应线路

1)白沙堤

编织袋:从回龙冲泵站提取。

砂石料:从白沙堤回龙冲泵站市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砂石储备场取。

土料:从桂中大道与下茅洲路交汇处两侧的土坡取,经桂中大道、河东路,过河东大桥进白沙抢险路。

2)三中堤

编织袋:白沙堤三桥西堤商楼提取,经白沙路、三中路,进市委大院至三中堤。

砂石料:从白沙堤回龙冲泵站市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砂石储备场取,经白沙堤抢险路、白沙路、三中路,进市委大院至三中堤。

土料:从桂中大道与下茅洲路交汇处两侧的土坡取,经桂中大道、河东路,过河东大桥、胜利东路、白沙路、三中路,进市委大院至三中堤。

3)柳州饭店堤

编织袋:从白沙堤三桥西堤商楼取,经白沙路、三中路、友谊路,进柳州饭店堤。

砂石料:从白沙堤回龙冲泵站市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砂石储备场取,经白沙堤抢险路、胜利路东、胜利立交桥、跃进路南、北站路、友谊路,进柳州饭店堤。

土料:从桂中大道与下茅洲路交汇处两侧的土坡取,经桂中大道,河东路、过河东大桥、胜利路东、胜利立交桥、跃进路南、北站路、友谊路,进柳州饭店堤。

4)木材厂堤

编织袋:从白露沟泵站取。

沙石料:从木材厂堤白露沟泵站市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砂石储备场取。

土料:从木材厂堤独木冲泵站背后土路旁黄土坡取。

5)鹧鸪江堤

编织袋:从香兰泵站取。

沙石料:从新江泵站站区内市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砂石储备场取。

土料:从鹧鸪江堤堤尾小山取,鹧鸪江副堤抢险土料从鹧鸪江副堤旁的土坡取。

6)白露堤

编织袋:从白露沟泵站取、经白露大道,进白露堤。

砂石料:从白露沟泵站取、经白露大道,进白露堤。

土料:从白露堤I标后小土山取。

(2)水库工程信息

柳北区共有小型水库28座,其中小(一)型水库1座,小(二)型水库27座。一般情况下,对大坝坚持每月巡查两次,遇大降雨或汛期以及水库出险时,坚持24小时值班,不间断对大坝及涵洞进行检查,检查中如遇异常现象,均应作详细记录,及时处理并上报。

汛期水库值守人员每天要报告汛情,用电话或手机向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汛情。洪水预报方案:对水库确定汛期水位,报汛和洪水预报,做到准确无误,精确度达95%以上。洪水位按上级防汛指挥部发出的四种预警进行预报。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镇(街道) 防汛指挥小组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发生重大险情后1小时内上报市防指。

当水库出现险情征兆时,其管理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在第一时间向预计垮坝淹没区域的有关当地人民政府和基层组织发出预警,同时向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水库发生险情时,先由水库值守人员上报到镇(街道)防汛抗洪指挥部;镇(街道)防汛抗洪指挥部工作人员现场勘测后,用电话、手机报告镇主要领导,而后镇防汛抗洪指挥部工作人员将险情内容、范围用电话、手机和传真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上报。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各村(社区)、各部门发出通报。

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垮坝时,其管理单位应提早向预计垮坝淹没区域的有关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组织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和工程抢护争取时间。

柳北区水库信息详见下表4.1-5:


表4.1-5柳北区水库汛限水位一览表

序号

水库名称

所在地

类型

水库基本情况

汛限水位(m)

集雨面积km2

总库容(万m3)

有效库容(万m3)

灌溉面积(万亩)

校核水位(m)

设计水位(m)

正常水位(m)

危险水位(m)

保坝水位(m)

坝顶高程(m)

主坝高(m)

主坝项长(m)

Ⅰ级

Ⅱ级

Ⅳ级、Ⅲ级

1

冲北水库

沙塘镇上垌村

小(一)

1.37

126.00

105.00

0.08

137.80

137.60

136.00

137.20

137.60

139.04

17.70

174.00

136.00

2

大八水库

石碑镇大仙村

小(二)

0.70

71.00

58.00

0.10

99.90

99.50

98.74

99.34

99.44

100.00

11.00

145.00

98.24

3

六会水库

石碑镇大仙村

小(二)

1.73

105.00

63.00

0.05

118.80

118.20

117.60

118.30

118.50

119.30

11.90

78.00

117.10

4

卫东水库

石碑镇大仙村

小(二)

0.87

65.00

46.00

0.02

102.76

102.36

100.79

101.19

101.36

102.36

7.00

110.00

100.29

5

白石水库

石碑镇留休村

小(二)

1.02

25.00

8.80

0.03

101.20

100.80

100.00

100.70

100.90

101.40

4.50

87.00

99.50

6

新东水库

石碑镇留休村

小(二)

1.52

72.50

41.00

0.08

98.24

97.64

95.64

96.01

96.84

99.35

6.90

72.00

95.14

7

石碑水库

石碑镇石碑村

小(二)

7.50

92.30

33.00

0.03

108.00

107.30

106.30

107.00

108.00

108.50

5.00

90.00

105.80

8

大仙塘水库

石碑坪镇大仙村

小(二)

0.00

20.00

16.20

0.04

107.06

106.92

105.84

107.00

107.00

108.60

6.00

137.60

105.34

9

山厂水库

沙塘镇沙塘村

小(二)

0.75

23.50

19.50

0.05

99.80

99.60

98.90

99.20

99.40

100.00

12.20

144.00

98.40

10

莲藕塘水库

沙塘镇上垌村

小(二)

0.27

18.20

15.00

0.03

99.70

99.40

98.70

99.30

99.50

100.00

7.20

66.20

98.20

11

大岭脚水库

沙塘镇垦村

小(二)

0.46

16.60

12.70

0.04

99.60

99.45

99.15

99.50

99.60

100.00

8.70

118.60

98.65

12

三水塘水库

沙塘镇垦村

小(二)

0.60

15.50

12.30

0.04

99.60

99.40

98.65

99.20

99.50

100.00

8.70

148.00

98.15

13

桐木水库

沙塘镇扬柳村

小(二)

0.25

13.50

11.00

0.02

99.40

99.10

98.60

99.20

99.50

100.00

12.00

130.00

98.10

14

石垌水库

沙塘镇杨柳村

小(二)

0.30

11.80

9.41

0.015

100.95

100.60

99.39

99.79

100.09

101.00

12.70

117.00

98.89

15

塘渡水库

沙塘镇杨柳村

小(二)

0.79

35.60

28.00

0.05

99.60

99.25

98.15

99.00

99.50

100.00

14.70

184.00

97.65

16

古灵塘水库

沙塘镇郭村

小(二)

0.40

22.10

14.10

0.03

99.50

98.80

97.20

98.80

99.20

100.00

4.60

40.00

96.70

17

郭村一塘

沙塘镇郭村

小(二)

0.31

17.80

14.90

0.03

99.70

99.50

98.40

99.20

99.50

100.00

12.00

49.00

97.90

18

郭村二塘

沙塘镇郭村

小(二)

1.01

19.70

15.46

0.04

100.30

100.10

99.40

99.70

100.00

100.50

8.20

192.00

98.90

19

旺塘水库

沙塘镇洛沙村

小(二)

0.25

14.30

11.00

0.02

99.80

99.40

99.00

99.40

99.80

100.50

5.60

104.60

98.50

20

荸荠塘水库

沙塘镇洛沙村

小(二)

0.58

15.80

10.87

0.02

100.20

100.00

99.80

100.00

100.10

100.70

4.50

228.00

99.30

21

用塘水库

长塘镇青茅村

小(二)

0.14

10.00

9.40

0.02

99.25

99.05

98.50

99.20

99.40

100.00

7.00

74.00

98.00

22

公用塘水库

长塘镇香兰村

小(二)

0.41

22.00

16.20

0.02

99.50

99.20

98.20

98.80

99.20

100.00

9.00

63.00

97.70

23

黄土大塘

长塘镇黄土村

小(二)

0.50

25.00

21.20

0.04

99.50

99.30

98.50

99.40

99.50

100.00

5.50

50.00

98.00

24

新塘水库

长塘镇长塘村

小(二)

0.28

13.00

11.00

0.02

99.20

98.80

98.80

99.00

99.10

100.00

11.00

75.00

98.30

25

新古昔水库

长塘镇梳桩村

小(二)

0.20

15.80

9.60

0.02

99.30

99.05

98.50

99.00

99.10

100.00

13.00

46.00

98.00

26

瓦窑冲水库

长塘镇西流村

小(二)

0.31

17.00

15.00

0.015

99.50

99.30

98.50

99.20

99.40

100.00

13.00

46.00

98.00

27

大畔塘水库

长塘镇北岸村

小(二)

0.37

26.50

19.00

0.05

99.40

99.20

98.50

99.20

99.30

100.00

12.00

64.00

98.00

28

四角塘水库

白露乡小村

小(二)

0.26

17.60

15.20

0.02

99.50

99.25

98.50

99.40

99.50

100.00

9.60

70.00

98.00


表4.1-6水库分级响应表:

事件

分级

预警

应急响应措施

应急处置

雨情

水情

工情

应急调度

工程抢险

人员转移

Ⅰ级

3h降雨量达50mm,中短期天气预报近期有较强降雨,可能出现特大暴雨

库水位超过校核洪水位,大坝可能漫顶

特别重大险情:坝体出现大范围滑坡;坝体出现大面积渗漏,伴有翻砂冒水;遭遇30年以上一遇洪水

应急指挥长立即赶赴现场,会商确定应对措施,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请求支援;立即组织洪水淹没区人员转移;快速召集专家组和抢险队伍,调集抢险物资和装备,开展应急处置;对事件变化和水雨情跟踪观测

指挥长下达应急调度指令

抢险方案由专家组提出,由应急指挥部决定

指挥长下达人员转移命令,快速组织淹没区人员转移

Ⅱ级

3h降雨量达50mm,中短期天气预报近期仍有较强降雨

库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可能持续上涨

重大险情:坝体出现局部滑坡;坝体出现大面积渗漏;遭遇10年一遇以上洪水

应急指挥长会商确定应对措施,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和部门;带领专家组赶赴现场,召集抢险队伍,调集抢险物资和装备;根据情况决定人员转移,有序组织实施;加强事件变化和水雨情跟踪观测

指挥长决定应急调度指令

抢险方案由专家组提出,由应急指挥部决定

指挥长临机决定,根据情况组织淹没区人员转移

Ⅲ级

6h降雨量达100mm,中短期天气预报近期可能有较强降雨

库水位超过正常蓄水位

较大险情:大坝出现多处纵向、横向裂缝;下游坡渗漏较严重;并可能遭遇较强降雨

水库主管部门组织会商,研究提出应对措施,报告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和抢险队伍,调集抢险物资和装备,开展应急处置;通知淹没区人员做好转移准备,必要时组织人员转移;加强事件变化和水雨情跟踪观测

水库主管部门决定应急调度

处置方案由水库主管部门制定

做好人员应急转移准备

Ⅳ级

6h降雨量达100mm,中短期天气预报近期可能有较强降雨

库水位超过正常蓄水位

一般险情:大坝出现浅层裂缝;下游坡出现多处渗水点;并可能遭遇较强降雨

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组织会商,报告主管部门,采取应对措施;做好抢险队伍、物资和装备准备,根据情形采取必要处置措施;落实现场值守,加强巡视检查和水雨情测报

防汛行政责任人决定控制运用措施

防汛行政责任人决定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巡查监测

(3)山洪汛情信息

当接到暴雨天气预报,相关行政责任人应引起重视,并发布暴雨预警信息;当降雨量达到相应等级雨量值时,降雨仍在持续,应发布预警信息。

当水位达到相应等级值,且仍在上涨,应发布预警信息;若可能对下游造成山洪灾害,应向下游发布预警信息。

当出现发生泥石流、滑坡的征兆时,应发布泥石流、滑坡灾害预警信息。

水库及塘堰坝出现重大险情时应立即发布预警信息。

柳北区山洪灾害危险区隐患点汇总见下表4.1-7:

表4.1-7 柳北区山洪灾害危险区隐患点汇总表

序号

人口

数量(人)

监测设施数量

预警设施数量

是否设置转移标识牌或宣传栏(是/否)

行政村

自然村(屯)

自动雨量站(个)

自动雨量水位站(个)

无线预警广播(套)

简易雨量报警器(套)

石碑坪镇

大仙村委会

山背

0

0

0

0

石碑坪镇

大仙村委会

小仙

0

0

0

0

石碑坪镇

古城村委会

古城

0

0

0

0

石碑坪镇

大滩村委会

中段

0

0

0

0

沙塘镇

郭村村委会

新村

625

1

0

1

0

沙塘镇

江湾村委会

江湾

766

1

0

1

0

沙塘镇

三合村委会

大岭

418

0

0

0

0

沙塘镇

古灵村委会

谢家

184

0

0

0

0

沙塘镇

古灵村委会

窑厂

217

0

0

0

0

沙塘镇

古灵村委会

对门岭

206

0

0

0

0

石碑坪镇

古木村委会

古木

0

0

0

0

石碑坪镇

古城村委会

六任

0

0

0

0

石碑坪镇

泗角村委会

龙湾

0

0

0

0

沙塘镇

垦村村委会

垦村

1950

0

0

0

0

石碑坪镇

留休村委会

留休

0

0

0

0

石碑坪镇

古城村委会

白沙

0

0

0

0

石碑坪镇

泗角村委会

白竹

0

0

0

0

石碑坪镇

泗角村委会

凤泗

0

0

0

0

沙塘镇

三合村委会

梁家

584

0

0

0

0

石碑坪镇

下陶村委会

新下陶

0

0

0

0

石碑坪镇

大滩村委会

车田

0

0

0

0

沙塘镇

江湾村委会

永安

422

0

0

0

0

沙塘镇

三合村委会

公岗

0

0

0

0

0

沙塘镇

三合村委会

大队部

56

0

0

0

0

石碑坪镇

古城村委会

山尾

0

0

0

0

石碑坪镇

泗角村委会

泗角老村

0

0

0

0

石碑坪镇

泗角村委会

罗家

0

0

0

0

沙塘镇

江湾村委会

朝碑

482

0

0

0

0

沙塘镇

古灵村委会

五家

231

0

0

0

0

沙塘镇

古灵村委会

大村

340

0

0

0

0

石碑坪镇

石碑坪村委会

新中

0

0

0

0

石碑坪镇

泗角村委会

竹围

0

0

0

0

石碑坪镇

大滩村

大滩屯

0

0

0

0

石碑坪镇

新维村

新维屯

0

0

0

0

4.1.4 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因灾死亡失踪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因灾伤病人口、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等信息,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信息。

洪涝灾情发生后,各成员单位和部门应积极主动收集灾情信息,掌握灾害情况,及时处置,严格按照水旱灾害有关规定上报灾情情况。如有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将初步情况上报市防指和市应急局,并组织对实时灾情进行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柳北区主要街道洪水起淹情况见下表4.1-8:

表4.1-8 柳北区主要街道起淹水位一览表(水文站水位)

序号

路名

起淹水位(米)

具体位置

所属镇(街道)

1

柳洛路

82.30

石油公司油库附近香兰河桥

长塘镇

2

红星路

89.70

白露办农机站门前

白露街道

3

广雅路

86.40

受防洪堤保护

雅儒街道

4

白沙路

87.60

受防洪堤保护

跃进街道、锦绣街道

5

鹧鸪江路

87.67

长塘镇、柳长街道

6

柳长路

88.70

长塘镇

7

三中路

88.80

受防洪堤保护

解放街道

8

雀山路

89.00

受防洪堤保护

雀儿山街道

9

前锋路

89.50

受防洪堤保护

白露街道、雀儿山街道

10

雅儒路

89.60

受防洪堤保护

雅儒街道

11

跃进路

89.60

受防洪堤保护

柳长街道、跃进街道

12

胜利路

89.70

受防洪堤保护

胜利街道

13

北雀路

89.90

受防洪堤保护

胜利街道、雀儿山街道、钢城街道

14

长风路

90.40

受防洪堤保护

跃进街道、锦绣街道

15

北站路

89.50

受防洪堤保护

解放街道

16

八一路

91.20

受防洪堤保护

解放街道

17

红碑路

91.30

胜利街道

18

锦绣路

92.00

跃进街道、锦绣街道

19

黄村路

92.70

雅儒街道

20

庆丰路

92.80

 

胜利街道

柳北区桥梁洪水风险情况见下表4.1-9:

表4.1-9柳北区桥梁一览表

建成时间

主桥长度(米)

梁底高程(米)

桥面高程(米)

桥墩跨度(米)

桥墩数量(个)

设计洪水位(米)

最高通航水位(米)

河东大桥

1984.05

541.78

91.58

95.91

60

10

90.58

83.81

壶东大桥

1990.10

544.8

91.47

96.76

95

6

90.47

85.33

壶西大桥

1994.08

526.82

94.71

96.97

16-120

11

90.81

85.95

螺蛳岭大桥

2006.10

650

98.53

103.85

40-125

13

96.35

96.35

双冲大桥

2004.08

415

100.48

102.98

30-95

8

93.08

87.93

白露大桥

2012.08

504

93.70

95.90

4

93.65

88.40

鹧鸪江大桥

2012.08

510

91.20

93.40

40-430

2

91.18

86.55

广雅大桥

2014.12

546

100

102.3

210

3

92.21

87

白沙大桥

2018.09

2*200

100.19

103.99

2*200

3

92.55

88.4

凤凰岭大桥

2021.12

700

98.292

105.252

96+124+3×130+90

5

91

85.56

注:表内设计洪水位为大桥断面水位。

4.1.4 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等信息,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信息。

(2)各镇政府、街道办应掌握雨水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业旱情和城乡供水等情况。农业农村(水利)、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应保持与柳州市气象、水文部门联系,及时掌握最新信息,加强旱情监测预测,并将干旱情况及时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各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水旱灾害信息报送有关制度规定及时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4.2 预防预警行动

4.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区人民群众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山洪灾害危险区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警措施,加强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援专业队伍的建设。

(3)当柳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区防汛办加强与柳州市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联系,及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各街道办事处协助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进行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准确报告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柳北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水库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入库洪水预报方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等各应急预案和方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抗旱抢险救援和救灾物料,合理配置。水库、堤防等防洪工程及其他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定期盘点、及时补充、维修保养各类防汛抗旱抢险救援和救灾物资,动态掌握各类定向储备物资情况。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公众通信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完好和畅通。

(7)防汛抗旱检查。加强汛前、汛中、汛后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应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防汛抗旱日常管理工作。

4.2.2 暴雨预警行动

应急管理部门对接柳州市气象、水文部门,准确快速掌握雨、水情资料,并及时分送区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和单位,为区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

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红色预警信号时,视情况及时做好人员转移、停工、停学、停业、停运和暂停户外活动等工作。紧急情况下,应急管理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村委会(居委会)可立即采取撤离人员、管控危险区域等措施,并及时按程序上报。

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加强临灾指挥调度,直接调度到村委会(社区),确保防御措施实施到位。

4.2.3 江河洪水预警行动

应急管理部门对接水文部门,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及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和单位报送水位、流量情况和洪水走势,做好洪水预报和预警工作。

4.2.4 山洪灾害预警行动

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

凡有山洪灾害隐患的地方,应由区农业农村(水利)、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镇、村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本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4.2.5渍涝灾害预警行动

当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根据气象部门确定的降雨级别,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并做好排涝的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区域的居民及相关单位及时转移人员财产。

(1)城市内涝预警。当气象预报将出现强降雨并可能发生城市内涝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原则,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应急等部门开展联合会商、研判形势。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应急等有关部门按部门职责及时发布有关预警信息,按照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柳北区内各重点区域和重要场所应建立并落实网格化责任制,完善应急方案,备齐防汛物资和应急抽排设备;各街道办事处协助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做好堤防、泵站等防洪排涝设施的维护和查险。区政府视情况及时组织做好人员转移、停工、停学、停业、停运和暂停户外活动等工作,对重点部位和灾害易发区提前预置抢险救援力量。紧急情况下,应急、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和镇政府(街道办)、村委会(居委会)可立即采取撤离人员、管控危险区域等措施,并及时按程序上报。

(2)乡村渍涝预警。当气象预报将出现强降雨,村庄和农田可能发生渍涝灾害时,由所在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时发布预警,并按预案和分工提前采取措施减轻灾害损失。

4.2.6 干旱灾害预警行动

区农业农村(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随时保持与市气象、水文部门联系,加强旱情监测和管理,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按权限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信息。

各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掌握旱情灾情,根据干旱发展趋势,及时组织做好抗旱减灾工作,并及时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4.2.7 台风灾害预警行动

应急管理部门对接市气象部门,及时掌握气象部门台风(含热带低压)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并及时将台风动态及未来趋势预报信息报告区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

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橙色、红色预警信号时,应及时将预警信号发布情况通报预警区域内相关镇政府(街道办)和教育、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视情及时做好人员转移、停工、停学、停业、停运和暂停户外活动等工作,对重点部位和灾害易发区提前预置抢险救援力量。紧急情况下,有关主管部门和镇政府(街道办)、村委会(居委会)可立即采取撤离人员、管控危险区域等措施,并及时按程序上报。相关防汛抗旱机构应加强临灾指挥调度,确保防御措施落实到位。

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加强临灾指挥调度,直接调度到村委会(居委会),确保防御措施落实到位。

可能遭遇因台风天气引起大风、暴雨天气的地方,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

水利部门应根据台风影响的范围,及时通知有关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做好防范工作。各工程管理单位应组织人员加强工程检查,必要时实施预泄预排措施。

预报将受台风影响的地区,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做好防台风天气引起大风、暴雨天气的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城镇危房、在建工地、仓库、道路交通、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设施的检查并采取加固措施,确保安全。

4.2.8 供水危机预警行动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设施损毁、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各镇政府(街道办)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及时报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并通报农业农村(水利)、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健康等部门,居民、企事业单位应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4.3 预警信息发布

应急管理部门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以及网络、短信、微信、广播等多种途径发布预警信息。各成员单位和部门通过点对点指导等方式,实现预警信息快速传播;建立村干部信息传达包村包户制度,镇、街道、村干部要通过大喇叭广播、敲锣打鼓、吹哨子、上门通知等方式,及时将预警信息传递到每个受影响区域、传达到每位群众。

4.4 预警支持系统

4.4.1 洪涝、干旱和台风风险图

区政府应组织水利、自然资源、应急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城市洪涝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干旱风险图、台风风险图。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以各类洪涝、干旱和台风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防汛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4.4.2 洪涝防御方案

区政府应根据需要组织水利、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编制和修订防御江河洪水方案、城市排涝方案、水库调度运行方案,主动应对江河洪水和城市渍涝、水库洪涝。区域内水库等水工程的防洪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由水利部门组织编制,调度方案和指令须抄市防指。水利部门应根据情况变化,修订和完善水库洪涝调度方案。

4.4.3 抗旱预案

水利部门应编制抗旱预案,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4.5 预警响应衔接

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应急等部门按任务分工健全预警机制,规范预警发布内容、范围、程序等。各有关部门应按专群有别、规范有序的原则,科学做好预警信息发布。

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应急等部门要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和信息共享。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健全多部门联合会商机制,预测可能出现致灾天气过程或有关部门发布预警时,防汛办要组织联合会商,分析研判灾害风险,综合考虑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及时提出启动、调整应急响应的意见和建议。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急响应原则上与本级有关部门的预警挂钩,把预警纳入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预警发布部门发布预警后,要滚动预报预警,及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5应急响应

5.1总体要求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各相关成员单位、其他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汛抢险救灾“一线工作法”》要求,落实好预报预警信息传递、隐患排查整治、分析研判调度、工作督促指导、救援力量资源前置、防灾宣传培训、防汛责任逐级压实等各项措施,强化防汛抗旱网格化管理,有效提升防汛抗旱应急响应能力。

进入汛期或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期间,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风情、险情、灾情、旱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区防汛办成员单位启动相关应急响应时,应及时报指挥部;防汛办启动相关应急响应时,应及时报市防指。

当预报主要江河发生大洪水或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时,区防汛办组织水利、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消防救援等部门进行会商。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各街道办事处协助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进行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准确报告。

预计受洪水淹没或台风影响严重地区教育、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公安等部门应指导督促有关基层人民政府做好紧急情况下人员转移、停工、停学、停业、停运和暂停户外活动等工作,危险区域实行交通管制;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工作应遵循“三个必转”原则,即达到预警阈值时必须紧急转移、发生险情异动时必须紧急转移、险情不能准确研判时必须紧急转移。

洪涝、台风、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柳北区政府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和防灾减灾等方面的工作。灾害应对关键阶段,应有党政负责同志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坐镇指挥,相关负责同志根据预案和统一安排靠前指挥。

洪涝、台风、干旱、堰塞湖等灾害发生后,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市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以及区水利、应急等有关部门报告。

对跨区域发生的上述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区政府和区指挥部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当事态超出指挥部处置能力时,应及时报告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协调处置。

因上述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向区政府和区指挥部报告,并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

5.2 先期处置

当出现或预计将出现险情时,责任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应立即组织实施抢险,防止险情进一步恶化,并及时报告区指挥部,必要时上报市防指。

当发生突发险情或灾情时,灾害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5.3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

5.3.1 按洪涝、干旱灾害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四、三、二、一级,其中一级应急响应级别最高。

5.3.2 区防汛办根据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发展变化和会商成果,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

(1)四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简称防汛办)主任主持会商,报请副指挥长同意;

(2)三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区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会商,报请指挥长同意;

(3)二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区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报请副总指挥长同意;

(4)一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区指挥部副总指挥长主持会商,报请总指挥长(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意。

5.4 防汛抗旱四级应急响应

5.4.1 启动条件

发生或预计可能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经综合会商研判,启动防汛抗旱四级应急响应。

(1)预报柳北区3个以上镇(街道)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柳州水文部门预报柳江将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至5年一遇小洪水,即柳州水文站预报洪峰水位82.5米~85.39米;

(3)防洪堤工程出现险情;

(4)水库出现一般险情;

(5)市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

(6)全区范围内达到轻度干旱,即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全区总人口10%~15%,或全区农作物受旱面积占当地作物播种面积20%~25%、成灾面积占受旱面积20%~30%;

(7)有必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形。

5.4.2 应急响应行动

(1)防汛办主任根据雨水情实时信息以及预报预警信息,及时组织农业农村(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领导和专家召开会商会;防汛办加强对汛情动态等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报告工作,及时发布防御警报;做好防汛指挥决策的参谋服务和贯彻落实工作,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灾害防御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防汛带班领导驻守办公室,组织做好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对重要防汛信息,及时向区指挥部领导和区人民政府领导报告,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和人员;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各有关成员单位,做好支援抢险救灾准备。

加强应急调度,值班员通过电话调度红色预警区域的镇(街道)主要领导,围绕五个“是否落实”(是否收到红色预警信息?是否已经采取了应对措施?乡镇、村干部是否已经开展工作?群众是否已经发动起来?是否已经有灾情、队情、人员伤亡情况?)进行调度。

(2)区指挥部各工作组完成待命,并根据需要及时派出。

(3)应急管理、农业农村(水利)部门与气象、水文部门对接,对天气、雨情、水情的监测预报,及时将气象、水文部门发布的暴雨预警和洪水预警报送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落实“叫应”机制,即气象部门发布暴红色预警时,收到气象部门提醒预报后,预报降雨区域基层政府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及时、正面回应。

(4)农业农村局(水利局)部署做好水库安全度汛及防洪工作;督促、落实水库“三个责任人”巡查制度,做好山洪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在干旱时期,组织做好水源管理和调度;指导社会公众做好科学用水。部署做好农作物紧急抢收的有关工作。

(5)各镇政府、街道办加强值班,协助做好监视属地江河堤防等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发现工程险情要迅速报告防汛抗旱指挥部,水利部门做好水利工程抢险技术支撑。

(6)自然资源部门部署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警工作。

(7)教育部门部署受洪涝影响地区做好学校防洪准备工作,做好危漏校舍应急加固和师生的安全防范。督促学校做好应对洪涝灾害的应急预案,主动响应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有组织地对预警区域进行停学,避免师生在上、下学途中出现意外。

(8)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部门部署公共文化设施(单位)、体育场馆、文化娱乐经营单位、旅游景区(点)等做好防洪准备工作。

(9)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开展排查并掌握低洼易涝地区、居住危旧房屋等人员的情况,部署和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排查城镇供水隐患,做好应急供水保障和抢险准备。

(10)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做好交通线路的隐患排查,道路畅通保障,利用交通宣传设施做好预警信息发布。

(11)消防救援大队、抢险救灾组根据区指挥部指令做好抢险救援准备工作。

(12)应急、民政部门做好转移安置群众所需生活用品、食品的准备工作。

(13)应急部门做好尾矿坝、采矿(石)场安全防范工作,对尾矿坝落实专门人员进行值班巡查,采矿(石)场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

(14)宣传部门组做好防洪防涝宣传工作,及时公布最新暴雨洪水实况信息、洪水预警预报信息。协调、组织通信运营商及时向受影响区域发送气象、暴雨洪水信息。

(15)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协调、组织力量对电力、通信设施进行检查维护,负责组织协调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所需柴油发电机组、水泵等物资、设备的调运。

(16)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本单位、本部门的防洪预案要求,迅速部署落实防洪防涝各项工作。

区应急管理、农业农村(水利)、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体广旅、教育等有关成员单位要将防御洪涝灾害工作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区指挥部。其中,首次情况报告要在启动响应24小时内报送到区指挥部。

5.5 防汛抗旱三级应急响应

5.5.1 启动条件

发生或预计可能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综合会商研判,启动防汛抗旱三级应急响应。

(1)预报柳北区3个以上镇(街道)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柳州水文部门预报柳江将发生5~20年一遇中洪水,即柳州水文站预报洪峰水位85.39米~89.34米;

(3)防洪堤工程出现较大险情;

(4)水库出现较大险情;

(5)全区范围内达到中度干旱,即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全区总人口15%~20%,或全区农作物受旱面积占当地作物播种面积25%~30%、成灾面积占受旱面积30%~40%;

(6)有必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形。

5.5.2响应行动

在Ⅳ级应急响应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1)由区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召开由应急管理、农业农村(水利)、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镇、街道等相关成员单位代表参加的分析会商会,研究部署各有关单位做好灾害防御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防汛办主任驻守办公室,实行双岗带班、多岗值班,加强防汛值班和信息保障工作,加强应急处置工作。防汛办加强与驻柳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沟通和联系,必要时请求支援。

(2)应急管理、农业农村(水利)部门与气象、水文部门对接,对天气、雨情、水情的监测预报,及时将气象、水文部门发布的暴雨预警和洪水预警报送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3)宣传部门加强对防洪防涝宣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提醒社会各界和公众注意防范洪涝灾害。

(4)应急管理、农业农村(水利)、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体广旅、教育、镇政府、街道办等部门视情况派出工作组,深入重点防御区域和已经发生洪涝灾害或险情的区域,检查指导和协调帮助当地做好防灾抗灾减灾工作。

(5)消防救援大队、抢险救灾组、各有关成员单位,做好洪涝灾害抢险准备工作,并进入待命状态。

(6)水利部门组织做好水库等水利工程的监控、调度工作,安排足够值班人员,加大监测巡查次数,强化重要水工程的“三个责任人”巡查制度,继续做好山洪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在干旱时期,加强做好水源管理和调度。

(7)各镇政府、街道办加强值班,协助做好监视属地江河堤防、水库等水工程的运行情况。发现工程险情要迅速报告市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水利部门做好水工程抢险技术支撑。

(8)自然资源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巡查,及时预警和报告,协助镇、街道组织力量安全转移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

(9)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部门适时关闭受暴雨洪水严重影响区域的旅游景区(点),向社会公告关闭信息,并采取措施安全疏散在景区(点)内的游客。

(10)教育部门部署受暴雨洪水灾害影响地区的学校适时停课,落实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暴雨洪水灾害对高考、中考的影响。

(1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内涝防范工作,派出人员对低洼地区进行巡查,组织做好排涝工作。

(12)应急部门、民政部门、镇政府、街道办做好灾情统计,组织开展对紧急转移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确保灾民有饭吃、有地方住、有干净水喝、有衣服穿、有病能得到及时救治。

(13)交通运输部门落实措施保障交通设施的防洪防涝安全。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加强值班巡查,协调和组织开展出险船只、人员的救援。

(14)宣传部门协调、组织通信运营商每天向受影响区域发送气象、暴雨洪水信息。

(15)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协调、组织力量对电力、通信设施加强监控,加强巡查,防止发生重大电力事故,保障电力设施、通信设施安全。

(16)应急、民政部门做好转移安置群众所需生活用品、食品的准备工作,确保随时调用。

以上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按指挥部要求加强防御暴雨洪涝灾害信息报送,并形成报告工作制度。首次情况报告要在启动响应24小时内报送到指挥部。

5.6 防汛抗旱二级应急响应

5.6.1 启动条件

发生或预计可能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综合会商研判,启动防汛抗旱二级应急响应。

(1)预报柳北区3个以上镇(街道)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柳州水文部门预报柳江将发生20~50年一遇大洪水,即柳州水文站预报洪峰水位89.34米~91.46米;

(3)防洪堤工程出现重大险情;

(4)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5)洪水造成境内铁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6)全区范围内达到严重干旱,即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全区总人口20%~30%,或全区农作物受旱面积占当地作物播种面积30%~35%、成灾面积占受旱面积40%~50%;

(7)有必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形。

5.6.2 响应行动

在Ⅲ级应急响应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1)区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召开全体成员会商会。根据会商结果,指挥部加强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必要时由副总指挥长坐镇指挥,就进一步加强抗洪抢险救灾工作进行紧急部署。广泛动员灾区干部群众和社会力量积极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并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视情况到重灾区实行分片分类指导,随时调动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抢险救灾,科学有效抗洪抢险救灾。必要时报请区人民政府进行部署,由区人民政府领导带队深入一线指导抗洪抢险救灾。

(2)防汛办及时将防御洪涝灾害各类信息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受洪涝灾害影响地区,并通过柳州市主要新闻媒体实时滚动播报防御洪涝灾害信息,播报汛情。

(3)应急管理部门、农业农村(水利)加密对实时雨水情监测和重点区域的洪水预报预警,至少每3小时滚动预报一次,每3小时报送各主要站点实时水位流量以及降雨情况。

(4)自然资源部门严密监视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及时处置突发险情和灾情。

(5)交通运输部门保障公路畅通,组织开展对公路进行巡查,对可能发生的山体滑坡等阻碍交通障碍物迅速清除,发生公路路段、桥梁坍塌等重大险情要迅速设立警示标志或封锁,并将出险路段部位向社会发布。

(6)应急管理部门继续做好灾区救灾救助工作。

(7)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必要时对抢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协助转移受洪涝灾害威胁的群众。

(8)财政部门及时安排必要的抢险救灾资金。

(9)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协调、组织力量做好电力、通信抢险救灾准备。一旦出现停电、通信中断事故,全力投入抢险,尽快恢复通电、通信。对发生较大及以上大面积供电、通信用户因灾停电、通信中断超过12小时,应将原因及预计恢复通电、通信时间等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

(10)应急管理部门协调、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根据需要请求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加抗洪抢险救灾。

(11)在干旱时期,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等相关供水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旱区供水安全的监管,督促所辖各供水单位根据缺水状况启动相应应急调水方案和供水调控方案,做好供水保障工作。水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指导开展应急性打井、挖泉或应急调水等工作。

(12)各镇政府、街道办加强值班,协助做好监视属地江河堤防、水库等水工程的运行情况。发现工程险情要迅速报告市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水利部门做好水工程抢险技术支撑。

各成员单位及时将防御洪涝灾害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区指挥部。其中,首次情况报告要在启动响应12小时内报送到区指挥部。

5.7 防汛抗旱一级应急响应

5.7.1 启动条件

发生或预计可能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综合会商研判,启动防汛抗旱一级应急响应:

(1)预报柳北区3个以上镇(街道)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柳州水文部门预报柳江将发生50年一遇特大洪水,即柳州水文站预报洪峰水位≥91.46米;

(3)辖区防洪堤工程堤防发生决口;

(4)水库出现特别重大险情;

(5)洪水造成境内铁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中断,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6)全区范围内达到特大干旱,即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全区总人口30%以上,或全区农作物受旱面积占当地作物播种面积35%以上、成灾面积占受旱面积50%以上。

根据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的变化和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及程序,区指挥部适时提升或降低应急响应等级。

5.7.2 响应行动

在Ⅱ级应急响应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1)区指挥部根据汛情需要可依法宣布有关区域进入紧急防汛期。指挥部领导加强组织协调和指挥决策,每天向区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动态信息;适时组织召开抗洪抢险救灾新闻发布会,发布汛情公告,营造积极良好的抗洪抢险救灾氛围;报请区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全面部署,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抗洪抢险救灾;报请区人民政府领导带队深入一线指导抗洪抢险救灾。副总指挥长主持召开有全体成员、其他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分析会商会,坐镇防汛指挥部指挥;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应急、消防救援等成员单位进驻区指挥部联合开展工作;全力做好抢险队伍、物资的调度工作,随时调动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抢险救灾。

(2)应急管理、农业农村(水利)部门主要领导带班值守,加强、加密对受灾地区天气、雨水情的预测预报,实行每小时滚动预报雨水情。

(3)解放军、武警部队、消防救援大队以及其他抢险救灾队伍全力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4)各成员单位将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作为本部门的首要任务,全力投入抗洪抢险救灾。

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将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情况书面上报指挥部。其中,首次情况报告要在启动响应12小时内报送到指挥部。

5.8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5.8.1 江河洪水

(1)当江河洪水上涨,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防汛抗旱指挥部机构按照经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经培训的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防布控,必要时可按程序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民兵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2)当江河水位继续上涨,危及群众及防汛重点保护对象时,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各成员单位、部门,应根据江河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预案、洪水调度方案,协调市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调节水库拦洪错峰,开闸泄洪。

(3)在紧急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可以宣布进入防汛紧急状态,行使相关权力,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必要时可按程序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加江河重要堤段的守护或防汛抢险。

当防洪堤出现万分危急情况时,区指挥部发出保护区人员物资安全转移的紧急指令,各镇政府(街道办)应按事先制定的“安全转移预案”做好人员和重要财产安全转移工作,尽一切可能减少灾害损失,具体见下表5.8-1:

表5.8-1柳北区所需转移人口一览表

         城区

水位

需转移人口

备注

82.5米

无需转移

85.5米

无需转移

89.3米

1500人

90.3米

1500人

91.5米

62831人

柳北区洪水转移安置点、转移方案,堤防出险转移安置等具体见下表5.8-2、5.8-3:

表5.8-2柳北区洪水转移安置一览表

序号

城区

所在

河流

不同频率洪水淹没影响区

安置点

转移方案

5年一遇

10年一遇

20年一遇

50年一遇

100年一遇

1

柳北区

柳江

/

/

长塘镇

长塘镇

白露街道

解放街道

锦绣街道

胜利街道

钢城街道

长塘镇

(1)柳州市长塘小学安置点、

(2)柳州市三十四中学安置点、

(3)广西林业中专安置点、

(4)北岸村安置点

(1)白露街道→北外环路→柳长路→柳州市长塘小学安置点;

(2)长塘镇→北外环路→柳长路→柳州市三十四中学安置点;

(3)解放街道、锦绣街道、胜利街道、钢城街道→北雀路→柳长路→广西林业中专安置点;

(4)长塘镇→056 县道→村道→北岸村安置点。

表5.8-3柳北区堤防出险转移安置一览表

序号

出现堤段

影响人口(万人)

需转移人口(万人)

转移组织部门

安置区

转移路径

1

白露堤

3.2

3.2

白露街道办事处

柳州市长塘小学安置点

影响区→北外环路→柳长路→柳州市长塘小学安置点

2

木材厂堤

2.4

2.4

胜利街道办事处

广西林业中专安置点

影响区→北雀路→柳长路→广西林业中专安置点。

4

柳州饭店堤(文昌桥下游段)

1.2

1.2

解放街道办事处

欧阳岭安置点

影响区→→八一路→跃进路→柳长路→欧阳岭安置点

5

三中堤

0.9

0.9

解放街道办事处

广西林业中专安置点

影响区→八一路→跃进路→柳长路→广西林业中专安置点

6

白沙堤

7.98

7.98

锦绣街道办事处

柳州市三十四中学安置点

影响区→北外环路→柳长路→柳州市三十四中学安置点

7

鹧鸪江堤

5.25

5.25

长塘镇政府

柳州市三十四中学安置点

影响区→北外环路→柳长路→柳州市三十四中学安置点

5.8.2 渍涝灾害

渍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实施。

(1)城市内涝。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有关部门等有关单位按任务分工,全面排查城市易涝风险点,应突出抓好市政道路、隧道、立交桥、地下空间、下沉式建筑、在建工程基坑等易涝积水点(区)的隐患排查,逐项排除风险点。对主要易涝点(区)应按照“一点一案”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明确责任人、队伍和抢险物资,落实应急措施。

当发生城市内涝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力量转移安置危险区域人员;对低洼积水等危险区域、路段,有关部门应及时采取警戒、管控等措施,避免人员伤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开展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并掌握低洼易涝地区、居住危旧房屋等人员情况,部署和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排查城镇供水隐患,做好应急供水保障和抢险准备。

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应加强协调和配合,科学调度防洪排涝工程、正确处理外洪内涝关系,确保防洪防涝安全。公安交警部门实行交通管制、疏导,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协调、组织力量保障供电和防止漏电事故。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应实施临时性过渡方案,保障社会生活基本正常。对低洼水深等危险区域、路段,有关部门应拉设警示线,采取警戒、管控等措施,避免人员伤亡。宣传部门组织做好防御灾害的宣传工作,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滚动播出、播报由气象、水文等部门提供的预警信息。情况紧急时,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采取非常措施控制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停止有关生产和社会活动。

(2)当村庄和农田发生渍涝灾害时,应减少涝灾损失,尽快恢复生产生活。

5.8.3 山洪灾害

(1)山洪灾害日常防治和监测预警工作由水利部门负责,并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救灾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具体工作由所在镇政府(街道办)组织实施。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组织协调,指导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应急、消防救援等各有关部门按任务分工做好工作。

(2)当山洪灾害危险区观测到降雨量达到预警阈值时,水利部门应及时发出预警;当山洪自动监测设备或灾害监测员、基层网格员等观测到灾害征兆时,通过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或者群测群防体系立即发出警报;收到山洪灾害预警或警报后,所在镇政府(街道办)应立即按预案组织受威胁人员安全撤离。

(3)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发生意外事件。

(4)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水利、自然资源应急、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造成更大损失。

(5)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组织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民兵、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应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请求救援。

(6)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召集有关部门、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发生更大的灾害。

5.8.4 台风灾害

台风(含热带低压)灾害应急处理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

(1)发布台风蓝色、黄色预警信号阶段

a.应急部门对接市气象部门对台风发展趋势进行监测,将气象部门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立即报告区政府及防汛抗旱指挥部。

b.防汛抗旱指挥部督促各镇(街道)、相关部门组织力量加强巡查,督促对病险堤防、水库、涵闸进行抢护或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台风可能明显影响的地区,超汛限水位的水库应将水位降到汛限水位,做好受台风威胁地区群众的安全转移准备工作。户外广告牌、工棚等设施要做好加固防护工作。

c.新闻媒体及时播放台风预警信息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防御部署情况。

  (2)发布台风橙色、红色预警信号阶段

a.台风可能影响地区的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及水利工程防汛负责人应立即上岗到位值班,根据区政府防御洪水(台风)方案,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落实情况。对台风可能严重影响的地区,区政府应发布防台风动员令,组织防台风工作,派出工作组深入第一线,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落实防台风措施和群众安全转移措施,指挥防台风和抢险工作。

b.应急部门及时收集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可能经过的路线、时间以及风暴雨量级和雨区的预报,水文部门发布的江河洪水的预报,并报送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c.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做好工程的保安工作,并根据降雨量、洪水预报,控制运用水库、水闸及江河洪水调度运行。抢险人员加强对工程的巡查。

d.洪水预报将要受淹的地区,做好人员、物资的转移,山洪灾害危险区提高警惕,落实应急措施。

e.台风路径影响的地区,居住在危房的人员应及时转移,成熟的农作物等农产品应组织抢收抢护;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协助供电、通信部门应做好抢修准备,保障供电和通信畅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应按职责做好城区树木的保护工作,督促责任单位对高空作业、塔吊、大型广告牌等设施落实防台风加固措施;卫生健康部门做好抢救伤员的应急处置方案。新闻媒体应增加对台风预报和防台风措施的播放和刊载。

f.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驻地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民兵根据抢险救灾预案做好各项准备,一旦有任务即迅速赶往现场。卫生健康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卫生应急队伍集结待命。公安机关做好社会治安工作。

g.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汇报防台风行动情况。

5.8.5 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垮坝

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征兆时,各街道堤防防洪抢险人员协助市防洪排查工程管理处按照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堵复、抢护。

水库出现垮坝征兆时,水库防汛领导组应通过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第一时间向预计淹没区域的镇政府(街道办)发出警报,并及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必要时向市防指提出援助请求。

5.8.6 干旱灾害

根据柳北区实际情况,按特大、严重、中度、轻度4个干旱等级,制定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1)特大干旱

a.强化地方行政首长抗旱责任制,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b.防汛抗旱指挥部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会商。水利部门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部署,协调联动,全面做好抗旱工作。

c.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上级指挥机构备案。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在保证水工程设施安全的前提下,适量取用水库死库容水量。

d.农业农村(水利)等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灾情实行周报,即每周三前报送。

e.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加强会商,密切跟踪旱情灾情发展变化趋势及抗旱工作情况,及时分析旱情灾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适时向社会通报旱灾信息。

f.及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g.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

(2)严重干旱

a.农业农村(水利)协助柳州市气象、水文等有关部门及时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及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灾情实行周报,即每周三前报送。

b.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时组织抗旱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

c.适时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

d.督促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必要时采取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送水、应急限水等。

e.做好抗旱工作的宣传。

(3)中度干旱

a.有关部门要加强旱情监测,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及时向我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b.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加强会商,分析研判旱情发展变化趋势,及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形势。

c.及时上报、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d.关注水量供求变化,组织做好抗旱调度。

e.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动员部署抗旱工作。

(4)轻度干旱

a.有关部门及时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

b.及时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

c.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工作,采取应急送水等方式保障群众生活用水。条件许可时及时协调气象部门开展人工增雨。

5.8.7 供水危机

当发生供水危机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指导和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应急供水工作,最大程度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

针对供水危机出现的原因,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保障供水量和水质正常。

5.9 信息报送和处理

严格执行上级防汛机构制订的有关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制度。

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应逐级上报,归口处理。重大险情、灾情,经指挥部负责人审批后,可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报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突发重要雨情、水情、险情、灾情信息,须采用电话或当面报告等时效性较强的方式报告,并辅以其他书面方式报告。

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核实、迅速上报,对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进一步核实,随后补报续报详情。

各成员单位接到重要雨情、水情、险情、灾情信息报告后,及时向单位主要领导报告。

区指挥部接到特大、重大的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及时派出工作组进行核实,同时迅速将情况报告区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机构,并做好续报。

5.10 指挥和调度

出现水旱灾害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柳州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5.11 抢险救灾

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统一指挥各部门和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损失。

在汛期,水库、闸坝等水工程管理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对水工程进行巡查,发现险情,必须立即采取抢护措施,第一时间向预计淹没区域的当地人民政府和基层组织发出预警,并及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相关信息。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水工程设施出现险情,应当立即向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水工程管理单位报告。

电力、交通、通信、石油、化工、天然气、冶炼等工程设施因暴雨、洪水、内涝和台风发生险情时,工程管理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及时向其行业主管等有关部门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抢险,并将险情及抢险行动情况报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当江河达到警戒水位并继续上涨时,应急部门应组织指导有关地方提前落实抢险队伍、抢险物资,视情开展巡查值守,做好应急抢险和人员转移准备,前置预置专业救援力量。

洪水灾害发生后,水利部门按照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协助应急部门开展险情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江河堤防决口的堵复,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专业抢险队伍或抗洪抢险专业部队等实施。

必要时由区政府提请市防指提供帮助,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增援。

5.12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各成员单位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使用。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区防汛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备,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在灾害发生前,应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防灾避险转移并妥善安置;灾害发生后,应立即组织开展救援和救助,保证灾民基本生活。

卫生部门加强对灾区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落实各项防病措施,组织医疗小分队深入灾区,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应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5.13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水旱灾害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事件的性质和灾情险情的危害程度,报经区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

必要时可通过区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灾害事件应急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交通工具、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和抗灾救灾。

5.14 信息发布

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新闻发布制度,落实新闻发言人,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及时、客观、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对雨情、汛情、旱情、灾情描述应科学严谨,未经论证不得使用“千年一遇”“万年一遇”等词语,在防汛救灾中也不得使用“战时状态”等表述。防汛抗旱等信息的发布,应经指挥部领导审核;涉及灾情的,由防汛办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宣传部门,报区政府审核后发布。

5.15 应急响应调整和终止

当水旱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可视情况宣布终止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

根据水旱灾害形势发展或水旱灾害减弱或消除时,区防汛办及时提出应急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的建议,参照启动程序,报请区防指领导同意后,由区防指宣布调整或终止相应的应急响应,并及时通过新闻单位向社会发布。

区政府视情况宣布调整或终止本辖区的应急响应。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旱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各镇政府(街道办)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镇政府(街道办)组织进一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指导有关部门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处信息保障

任何通信运营单位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

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利用专用通信网络,防汛抗旱工程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确保信息畅通。

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协调通信主管部门,按照防汛抗旱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主管部门应根据通信保障应急预案,调度应急通信队伍、装备,为防汛抗旱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新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及时发布防汛抗旱防台风预警预报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公共广播、电视、有关政府网站等媒体以及基础电信企业应按主管部门要求发布防汛抗旱防台风预警预报等信息。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发生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责任人或工程防汛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

6.2.2 应急队伍保障

(1)防汛队伍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防汛抢险队伍包括群众抢险队伍、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群策群防以及劳动力保障,部队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除全力参加抢险外,还担负技术指导任务。

非紧急情况下原则上不调动武警、驻柳部队抢险。确需武警、驻柳部队参与抗洪抢险时,应急管理部门及时上报柳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柳州市人民政府及柳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商请军事指挥机关按《柳州市洪涝灾害应急预案》《柳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中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2)抗旱队伍

在抗旱期间,区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抗旱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抗旱救灾的攻坚力量。在干旱时充分发挥抗旱服务组织的抗旱设备和专业技能优势,为受旱地区农民提供流动灌溉、生活用水,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各镇(街道)应急专业队伍应充分发挥其人员、车辆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在干旱时积极参与应急送水等抗旱工作。必要时,可申请动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力量进行抗旱救灾。

6.2.3 交通运输保障

防汛指挥机构必须配备足额的防汛指挥用车,确保防汛抢险工作能及时到达抗洪抢险一线进行决策与部署。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保障抗洪抢险救灾道路畅通,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以及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公安部门负责保障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无障碍通行。

6.2.4医疗救援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6.2.5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洪涝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救灾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6.2.6 物资装备

财政、应急、商务等部门应按有关规定依照各自职责,加强衔接配合,做好防汛抗旱物资规划计划、资金保障、储备管理、调拨使用等工作,优化收储轮换及日常管理,提高物资使用效率。

(1)物资储备

a.应急、商务等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负责日常防汛抗旱抢险救援和救灾物资的储备和日常管理,根据区防指的调用指令调出和运送任务。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水旱灾害威胁的单位应储备防汛抗旱抢险物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做好应急抢险物资储备和保障有关工作,了解掌握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的更新换代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b.市级防汛抗旱物资重点用于支持遭受严重洪涝、干旱地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应急需要,保障主要江河及其重要支流、重要防洪设施抗洪抢险、防汛救灾以及严重干旱地区抗旱减灾需要。

c.洪涝灾害频繁地区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空中、水上应急抢险救援大型设备(装备)需求,承接主体应当具有国家相关专业资质。

d.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规范储备的防汛抢险物资品种和数量,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结合本地抗洪抢险具体情况确定。

e.抗旱物资储备。干旱频繁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调用。

f.抗旱水源储备。严重缺水的县(区)应当建立应急供水机制,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

(2)物资调拨。

市级防汛抗旱物资的调拨,由市防指根据需要直接调用,或由县级防汛指挥机构向市防指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调用。市防指直接调用的防汛抗旱物资,由市财政部门负责安排专项经费补充;县级防汛指挥机构申请调用的,由县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补充。当储备物资不能满足需要时,应及时联系紧急调运,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开征集。

6.2.7 资金保障

应急管理部门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安排防汛经费,主要用于防汛抢险、救灾安置、抢险救援装备、汛期后勤及值班等方面的应急保障。农业农村(水利)部门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安排水旱灾害防御经费,主要用于水毁水利设施修复,防洪调度、水情监测预报预警、防汛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的应急保障。

6.2.8 社会动员保障

在汛期或抗旱期,根据形势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积极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6.3 技术保障

6.3.1 信息技术支撑

加强防汛抗旱信息化建设。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充分利用各成员单位既有成果的基础上,组织加强信息化建设,促进互联互通,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完善协同配合和衔接机制。充分利用自治区应急厅建立的广西应急管理信息平台,相关成员单位建立定期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共同分析研判汛情旱情和险情灾情,实时共享相关监测预报预警和重要调度信息。

6.3.2 专家支撑

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抢险救灾工作。水利部门承担防汛抗旱抢险技术支撑工作。

6.4 宣传

各成员单位应加强防汛抗旱及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能力。

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应积极参与防灾抗灾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防水旱灾害风险意识与自我防御能力,有义务自觉配合各级人民政府与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实施防灾抗灾预案的各项工作。

6.5 培训和演练

6.5.1培训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各责任部门领导干部防洪应急预案知识教育,将应急预案培训作为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公务员培训、应急管理干部日常培训内容。由指挥部统一组织或指导有关单位进行培训,每年汛前至少应组织一次培训。培训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开展。培训应做到分类指导、考核严格,保证培训工作成效。

6.5.2 演练

各成员单位应不定期举行不同类型防汛救灾应急演练,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响应能力。

专业抢险队伍根据业务特点和本地各类隐患险情,每年进行有针对性的抗洪抢险演练。

各防汛指挥机构每年组织举行一次多部门联合专业演练。

区指挥部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预案应急演练,通过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同时检测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不断完善改进应急预案。

7 善后工作

7.1 救灾

发生重大灾情时,灾区人民政府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

应急部门负责做好受灾困难群众的临时生活安排,帮助因灾倒损房屋群众开展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镇政府(街道办)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7.2 防汛抗旱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及抗旱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及时补充到位。

7.3 水毁工程设施修复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市政、气象、水文、农田水利以及防汛专用通信等设施,有关部门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7.4 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恢复生产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各镇政府、街道办和有关部门应积极宣传、动员各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参加灾害保险并做好防灾防损工作。灾害发生后,保险公司应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家庭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

7.5 工作评价及灾害评估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每年应组织有关部门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改进工作。总结情况应及时报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区应急局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水旱灾害调查评估工作。

8 附则

8.1名词术语定义

8.1.1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城市区域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8.1.2干旱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水资源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8.1.3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对特大洪水)、山洪灾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台风暴潮灾害等方案的统称。

8.1.4抗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8.1.5抗旱服务组织:是由水利部门组建的事业性服务实体,以抗旱减灾为宗旨,围绕群众饮水安全、粮食用水安全、经济发展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用水安全开展抗旱服务工作。其业务工作受本级水利部门领导和上一级抗旱服务组织的指导。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种形式的抗旱社会化服务组织。

8.1.6生命线工程:根据《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生命线工程是指对社会生活、生产有重大影响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等工程系统。

8.1.7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8.1.8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8.1.9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8.1.10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8.1.11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除有特殊说明外,“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柳北区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以适应不同情况下的防洪抢险要求。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结合当地实际制定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8.3奖励与责任追究

柳北区人民政府对实施本预案进行管理与更新;对防汛防火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8.4沟通与协作

积极开展防汛抗旱减灾工作交流,借鉴其他县(区)的防汛抗旱减灾经验,进一步做好我区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

8.5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柳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6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柳北区洪涝灾害应急预案》(柳北政办发〔2021〕8 号)同时废止。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