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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柳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39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5-06-17 21:25   

关于柳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第39号建议的答复

黄XX代表:

您在柳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期间提出《关于柳北区沙塘镇被征收企业赔偿资金支付的妥善解决•助力柳州制造业进一步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39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柳北区征补中心作为项目征收实施单位,属于全额事业单位,且项目资金来源于项目业主及柳州市财政。因柳北区征补中心非资金筹措主体,故应由项目业主及柳州市财政提供征拆资金保障。

广西柳州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项目业主单位,给柳北区意见如下:

一、针对征地拆迁工作未全部完成的项目,根据《柳州市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2024年2月工作会议纪要》(柳政阅〔2024〕33号)要求,由柳北区征补中心向广西柳州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函请求协商支付征地款,广西柳州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再向市财政部门申请紧急支付。

二、由市级相关部门牵头,将北部生态新区作为一个大盘子统筹考虑,全面梳理已征收地块情况。一是将补偿完毕的插花地置换为完整地,加速供地;二是将沙塘镇正在开展补偿工作中的地块进行分类处理,梳理出最后一公里地块,优先利用市级财政资金满足供地条件,并迅速回流资金;三是对于后续资金缺口较大地块,就现状土地性质进行项目包装,吸引社会资本进入盘活,从而产生收益,自行造血,以地养地。

柳北区人民政府

2025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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