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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和监督检查

柳北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柳北政采决[2025]1号)

来源: 柳北区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25-10-12 18:00   

一、项目编号:LZZC2025-G3-050041-GXDD         

二、项目名称:柳州市柳北区机关食堂外包服务  

三、采购日期:2025-08-12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西桂小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基隆综合区祥和路12号1栋1单元101室            

被投诉人 1 :广西大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柳州市潭中东路17号华信国际B座910

被投诉人 2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政府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地址:柳州市柳北区胜利路12号之8

五、基本情况

我局于2025年9月4日收到广西桂小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关于柳州市柳北区机关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编号:LZZC2025-G3-050041-GXDD)投诉书。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审查该投诉书后,于2025年9月9日受理该项投诉。投诉人于2025年8月18日向该项目代理机构广西大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代理机构于2025年8月25日回复其质疑,投诉人对质疑回复不满意,在法定期限内向我局提出政府采购投诉,将广西大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政府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列为被投诉人,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相关规定,经依法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事项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未设置价格分。
投诉事项2:合同履约期限超过一年。
投诉事项3: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主观因素多,未量化,分值权重设置不合理。
(二)审查情况
  审查事项1:经查柳北区职工伙食补助标准参照《关于上报规范自治区级机关单位伙食补助费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桂财行[2016]16号)执行。实践中,固定价格采购一般指事先不能确定货物或服务需求总量,按照固定单价和实际采购量结算的采购项目。在此采购项目中,由于每日用餐人数无法确定,且需要定制加工甚至需要现场加工制作,质量难以确切保证、检验成本高,本身又有预算标准,可采用固定报价采购,符合财政部令第 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立法本意,投诉事项不成立。
审查事项2:经核实,该项目属于采购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
审查事项3:经审查,本项目于2025年8月25日发布的“更正公告”中“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已将评审因素量化到一至四档,每个档次分别对应不同的固定分值,且档次之间已作区分,每一档对供应商都有明确的要求,投诉事项不成立。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本机关做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柳州市财政局或柳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柳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柳州市柳北区财政局

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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