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二、预算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大队)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承担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县区级承担的市场监管和综合行政执法职责。
(一)负责辖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代拟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品牌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辖区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辖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依法公示和共享市场主体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辖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协助上级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
(五)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违法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等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协助柳州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辖区宏观质量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质量发展战略。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辖区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推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辖区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协助开展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完善并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辖区内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和食盐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参与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规范标准化活动。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划指导辖区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开展相关工作对外谈判。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五)组织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扶持辖区内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六)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知识产权保护。归口管理柳北区知识产权工作,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负责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推动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组织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组织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十七)负责辖区内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辖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地方性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八)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推动落实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十九)负责辖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辖区内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组织实施并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按权限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二十一)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建设。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大力推广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进一步减少与市场监督管理有关的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
2.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大力提升对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服务水平,加强市场监督管理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和投诉举报平台建设,优化发挥体系和平台的功能作用。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管理,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进行监管和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4.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优化知识产权激励机制,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5.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主要负责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协调食盐行政执法工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主管盐业工作,负责工业盐管理,组织落实国家储备盐制度和食盐供应应急管理。
2.与市公安局柳北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柳北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3.与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区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性陆生野生动物资源案件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森林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6.与区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商务局负责拟定辖区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
二、机构设置情况
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有单位2个。其中:
(一)行政单位1个,为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有在职在编人数23人。
(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0个。
(三)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为柳北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现有在职在编人数39人。
第二部分 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二、预算绩效目标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收支总预算1480.78万元,同比增加289.09万元,同比增长24.26%。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80.78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57.5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4.2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2.7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6.19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收入总预算1480.78万元,同比增加289.09万元,同比增长24.26%,主要原因:人员变动。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支出总预算1480.78万元,同比增加289.09万元,同比增长24.26%,主要原因:人员变动。
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1449.6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7.90%,同比增加257.94万元,同比增长21.64%。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31.1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1%,同比增加31.15万元,同比增长10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80.78万元,同比增加289.09万元,同比增长24.26%。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80.78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57.5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4.2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2.7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6.1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957.5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4.67%;同比增加155.64万元,同比增长19.41%。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304.2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0.55%;同比增加75.92万元,同比增长33.24%。
(3)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22.7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29%;同比增加39.66万元,同比增长47.75%。
(4)住房保障支出预算96.1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5%;同比增加17.87万元,同比增长22.81%。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49.6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281.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
(二)公用经费167.8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年度 “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4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同比增长0%。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26年预算为零,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原因:本年度暂无因公出国相关工作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2026年预算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同比增长0%。原因:本年度无公务接待费安排。
(三)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6年预算为24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原因:公务用车改革。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6年预算为零,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原因:本年度暂无公务用车购置安排;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6年预算为24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原因:公务用车改革。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十、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政府采购预算45.5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
1、集中采购45.5万元;其中:货物类2.99万元、服务类42.51万元。
2、分散采购0万元;其中:货物类0万元、工程类0万元、服务类0万元。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支出31.15万元。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共167.84万元,同比增加25.79万元,同比增长18.16%。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
(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我部门2026年预算所有项目均已编制绩效目标,涉及项目1个,预算资金31.15万元。
2.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重点项目一:项目名称市场监管日常运行专项经费,预算资金31.15万元,具体指标设置情况详见表12。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在编公务用车16辆,由本单位自行管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指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 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 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 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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