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柳北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工作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柳北区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九、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预算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柳北区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柳北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辖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订辖区法治宣传、法治柳北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辖区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三)监督管理辖区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刑释解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
(四)指导管理辖区法律援助工作;
(五)负责辖区司法所建设、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警车等物资装备管理工作;
(六)负责辖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政治思想、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七)承办本区人民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柳北区司法局为行政单位,挂柳北区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办公室牌子,实有在编人数9人,财政供养人员9人。
下设柳北区法律援助中心, 实有在编人数6人,财政供养人员6人。
第二部分 柳北区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柳北区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312.25万元,同比增加104.97万元,增长50.6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12.25万元。主要原因:政策性工资增资。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312.25万元,同比增加104.97万元,增长50.64%。主要原因:政策性工资增资。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预算235.0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5.26%;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33.9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87%;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预算22.9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34%;
(4)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0.3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53%。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262.2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3.99%。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34.5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9.45%;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7.6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0.55%。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5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6.01%。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3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46%;
资本性支出预算27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54%。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共27.6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018年本级及下属单位共有(1)个行政机关和(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7.67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加5.63万元,增长25.54%。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三、“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8年度 “三公”经费预算安排0.54万元,与上年同比增加0.11万元,同比增长25.58%。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18年预算为零,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原因:本年度暂无因公出国相关工作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0.54万元,与上年同比增加0.11万元,同比增长25.58%。原因: 人员变动。
(三)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为零,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原因:公务用车改革。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预算为零,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原因:本年度暂无公务用车购置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为零,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原因:公务用车改革)。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32.8万元,设备购置12.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4.5万元,印刷费5.8万元。
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纳入2018年预算的绩效项目1个,项目名称为普法工作经费47.8万元。(最终以财政局批复为准)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在编公务用车0辆,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指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
(三)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 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 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 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 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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