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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北区总工会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 柳北区政府  |   发布日期: 2018-02-09 11:24    |  作者: 财政局

目录

第一部分 柳北区总工会概况

一、主要工作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柳北区总工会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九、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预算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柳北区总工会2018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柳北区总工会概况

一、主要工作职责

(一)柳北区总工会指导柳北区各基层工会工作。

(二)围绕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党和政府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重大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协助基层单位党组织管理工会主要领导干部,领导柳北区总工会直属单位的工作;研究制定工会干部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负责柳北区总工会干部的培训工作。

(五)协助区委和区人民政府做好全国、全区、全市劳模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国全区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评选工作。

(六)负责柳北区劳模的经常性管理工作。

(七)负责柳北区总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柳北区总工会为柳北区群团组织, 为行政单位,无下设直属机构。实有在编人数2人,财政供养人员2人。

 

第二部分 柳北区总工会2018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柳北区总工会2018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40.57万元,同比减少6.05万元,下降12.9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0.57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无提前下达资金。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40.57万元,同比减少6.05万元,下降12.98%。减少主要原因:无提前下达资金。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29.7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3.38%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4.7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1.68%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预算3.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89%

4)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8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02%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36.5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0.14%。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2.7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9.44%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8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0.53%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86%。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00%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共3.8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018年本部门为行政机关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85万元,较2017年预算减少0.02万元,下降0.52%。主要是因为:人员变动。

三、“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8年度 “三公”经费预算安排0.07万元,与上年持平。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18年预算为零,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原因:本年度暂无因公出国相关工作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0.07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为零,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0万元。

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纳入2018年预算的绩效项目1个,项目名称为劳动模范活动3万元。(最终以财政局批复为准)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在编公务用车0,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指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

(三)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 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 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 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 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2018年预算公开表_(112)柳州市柳北区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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