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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柳北区2018年第三季度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管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北区政府  |   发布日期: 2018-08-07 15:35    |  作者: 安监局

       

柳 州 市 柳 北 区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柳北安监管〔2018〕30










关于印发《柳北区2018年第三季度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管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安监)、各街道办事处安管办



各有关企业:



根据《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印发2018年第三季度加强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管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柳州市安委办关于印发2018年第三季度加强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管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柳北区2018年第三季度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管理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7日  







柳北区2018年第三季度危险化学品和



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管理专项行动方案






按照《柳州市安委办关于印发2018年第三季度加强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管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柳北区安委办关于印发2018年第三季度加强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管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和自治区7月20日贯彻落实四川宜宾“7.12”重大爆炸着火事故教训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规范化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管理,巩固和深化全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本质安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行动范围



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是涉及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



全区烟花爆竹经营企业。



二、专项行动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



1.开展精细化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农药、染料、颜料、试剂、医药中间体等化工企业,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金属有机物合成反应的企业,与四川宜宾事故具有同类产品的企业或曾发生过事故的企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进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安监管三〔2017〕1号)要求,全面开展反应风险评估,推动企业按照相关标准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提升本质安全。



2.开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大排查。立即组织对辖区内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全面检查。重点检查的新建、改建、扩建化工危险化学品项目是否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是否满足安全生产要求;是否进行了项目竣工验收;是否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必须依法责令企业停产、停工、停建,并切实落实安全保障措施。



3.开展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警示教育。深刻吸取四川宜宾“7.12”重大爆炸事故教训,结合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的成果,配合市局延伸对全区化工危化品企业分管负责人和安全部门负责人的培训及考核,对不按规定参加培训或考试不合格企业,予以通报和处罚。各化工危化品企业,要加强对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立即组织开展全体员工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增强遵法守法意识,特别要加强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操作人员培训,未经考试合格的,坚决不允许上岗。



4.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强化风险管控。各企业要认真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及《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针对今年以来的事故特点,重点加强特殊作业、承包商管理、变更管理的风险管控,督促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进一步提高风险认识,强化风险辨识和管控,严格程序确认和作业许可审批,加强现场监管,确保各项执行落实到位。



5.严格开展安全监管执法。根据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安委办关于开展第三季度“强监管、严执法”专项行动要求,对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对查处未批先建、以试代产、未实施自动化改造、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不执行监管指令的企业,责令立即整改,在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无法保证安全的,一律停产整顿、依法暂扣安全许可证;各镇(街道)要对二季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巡查发现问题的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督查检查,对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二)烟花爆竹



进一步深化烟花爆竹经营环节专项治理,贯彻落实《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根据批发企业和零售点设置基本安全条件标准,严格落实零售点“三严禁”和批发企业“六严禁”;完善批发企业产品流向信息化管理制度和烟花爆竹仓库“四防”(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设施建设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汛期及高温天气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三)油气管道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加强油气输送管道途径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配合市局组织推动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督促油气输送管道企业加强油气输送管道本体、附属设施和周边环境各类安全风险、隐患辨识,提升管道本体质量安全。配合市局全面摸清排查柳北区内油气管道建设运营情况,督促企业依法严格开展油气管道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从严处罚违法违规行为。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时间为2018年8月初至2018年9月底。



(一)部署排查阶段。(8月初)各镇(街道)要结合实际进行部署,推进专项治理的各项工作。各企业要对照整治内容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排查,并将自查排查的隐患及时登录智慧安监信息系统。



(二)督促整治阶段(8月至9月10日)。各企业于9月8日前将本次专项行动自查自纠整改情况书面报所在各镇(街道)安管部门,各镇(街道)安管部门于9月9日前统一报到区安监局。在企业全面排查整改和治理的基础上,各镇(街道)要加强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分类指导和监督执法检查,区局将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各镇(街道)是否对本辖区市属以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专项巡查全覆盖进行督查督办,对专项巡查未发现问题隐患或问题隐患较少的企业进行执法抽查检查。



(三)整治总结阶段(9月10日-9月30日)。全面盘点专项行动各阶段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巩固专项整治的成果。各镇(街道)请于9月18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情况报送区安监局。





联系电话:2517867    邮箱:lbqajj515@126.com。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柳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8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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