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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易建嘉业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3·19”高处坠亡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 柳北区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1-04-27 17:50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公司名称广西易建嘉业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300MA5MYF0M2B

法定代表人:李国民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桂林市七星区骖鸾路东侧新建区五号小区7

经营范围:建筑劳务分包(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路面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环保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钢结构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模板脚手架工程(以上涉及许可审批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园林绿化设计;五金交电(电动车、摩托车除外)、金属制品、电子产品(许可审批项目除外)、机械设备、木制品销售;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水电管道设备安装(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物业服务(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事故类别:高处坠落

事故发生时间:2021319日上午10

事故发生地点:柳北区胜利路通建中天城13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情况:建筑员工安全生产责任书、劳动合同、员工教育培训记录、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专职安全员(管佩,男,身份证号:421126198707******安全员证号:桂建安C20140002421

事故相关人员:丁志刚(项目负责人,男,桂林人,身份证号:422128196210******);赵宝毅(通建中天城13栋业主代表,男,身份证号452229199509******);黎增友(广西易建嘉业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工人,男,50岁,广西宾阳人,身份证号:452123197109******);韦彩兰(黎增友妻子,广西易建嘉业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工人,广西宾阳人,女,48岁,身份证号:452123197309******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广西易建嘉业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于20212月始,与胜利路4号通建中天城13号楼33户业主代表赵宝毅达成协议,为通建中天城13号楼架空层东面、西面及北面处加建平台,但其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该工程。202131910时,广西易建嘉业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安排工人黎增友和韦彩兰到柳北区胜利路通建中天城13111室进行阳台砌砖作业,黎增友在未系安全绳的情况下在高空临边砌砖作业,因身体失衡从11楼坠落至1楼绿化带死亡

(二)事故救援情况

20213191005分,韦彩兰发现黎增友不在施工现场后打电话向带班班长李明山报告,在得到李明山同意寻找黎增友的回复后,韦彩兰在131楼绿化带发现黎增友后向李明山报告,同时,李明山向公司安全员管佩报告,管佩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向项目负责人丁志刚报告情况。1030分,120急救车赶到现场,黎增友已无生命体征,11时,胜利派出所民警及法医赶到现场进行调查,经尸检判定高处坠落致死并排除刑事案件。12时,柳北区应急局工作人员接到派出所民警的事故报告后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初步判定为一起生产安全事故。

322日,柳北区应急局联合市公安局柳北分局、区总工会、区住建局、区执法局、柳长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事故调查。

323日,柳北区人民政府成立广西易建嘉业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3·19高处坠亡事故调查组依法对该事故展调查。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事故造成1人死亡。

死者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住址

工种

安全

教育

伤害

程度

赔偿

黎增友

50

452123197109******

广西宾阳县大桥镇石壁村委会向北村

砌筑

死亡

86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

1.直接原因

黎增友未严格遵守广西易建嘉业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高空临边作业,属于违章冒险作业,是导致发生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广西易建嘉业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未取得相关资质证书承揽工程,未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未在作业区域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并通报从业人员,是导致发生该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事故性质

广西易建嘉业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3·19高处坠亡事故属于一起安全生产一般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广西易建嘉业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未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未在作业区域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并通报从业人员未严格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是这起事故的责任单位,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广西易建嘉业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二)广西易建嘉业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在胜利路4号中天城13号楼架空层处东面、西面及北面处加建平台工程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由柳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广西易建嘉业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三)广西易建嘉业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丁志刚,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未能严格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丁志刚予以行政处罚。

    (四)黎增友未严格遵守广西易建嘉业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高空临边违章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在这起事故中负直接责任,因其在这起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

    (五)通建中天城13号楼业主代表赵宝毅,未严格审核广西易建嘉业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相关资质证书,委托该公司无建筑施工资质加建架空层平台,施工至111号房时该公司员工黎增友失足坠落导致事故发生,赵宝毅在这起事故中负有间接责任,但其作为自然人在该起事故中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适用主体范围不包括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故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赵宝毅进行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该事故属一起典型的从业人员违规冒险作业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广西易建嘉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安全生产监督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力度,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广西易建嘉业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3·19死亡事故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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