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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北区胜利商贸城花鸟二区21-22号店铺“6·4”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 柳北区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0-07-17 14:35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事故发生单位名称:胜利商贸城花鸟二区21-22号店铺

事故发生经营场所:柳州市柳北区北雀路98-8号

经营者姓名:梁掌龙(个体经营)

电话联系方式:13788228788

经营项目:服装销售。

事故类别:高处坠落

事故发生时间:2020年6月4日17:00时

事故发生地点:柳北区胜利商贸城花鸟二区21-22号店铺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0年6月4日17时00分,装修工人黄卓文(广西桂平人,身份证号:452523198007******)在位于柳北区北雀路98-8号胜利商贸城花鸟二区21-22号店铺内为经营者梁掌龙(南宁市江南区人,身份证号:450121198401******进行装修作业。事发前,黄卓文与潘步球、梁超等三人在店铺后小仓库内装修作业,在店铺后面小仓库顶房盖好后,其三人继续来到事发现场进行顶棚拆除作业,黄卓文在未绑安全绳的情况下爬至距离地面4米高的顶棚进行瓦顶拆除作业,由于支撑梁受力不均发生断裂,导致发生高处坠落的受伤事故。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店铺经营者梁掌龙于17:20分拨打120急救电话,17:35分柳钢医院派出的救护车将伤者黄卓文接往医院救治。20:40分,伤者工友潘步球向柳州市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20:45分柳北区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接到市局电话后与胜利街道办事处、胜利商贸城相关负责人到现场进行调查。2020年6月5日,柳北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事故展开立案调查。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事故造成1人受伤。


姓名

性别

年龄

现住址

工种

安全

教育情况

伤害

程度

直接经济损

失(人民币)

黄卓文

39

广西桂平市

装修

重伤

30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

1.直接原因

2020年6月4日17时00分,装修工人黄卓文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在没有绑安全绳的情况下爬至距离地面4米高的顶棚上进行拆除作业,由于支撑梁受力不均发生断裂,导致发生黄卓文从4米高的顶棚坠落受伤,黄卓文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顶棚拆除作业,是导致发生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柳北区胜利商贸城花鸟二区21-22号店铺经营者梁掌龙在事发前未按规定对装修工人黄卓文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培训,是造成该起事故的间接原因;柳州市胜利商贸城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市场管理方应有责任和义务对其管辖内的店铺硬件措施进行隐患排查治理,但根据我局执法人员对胜利商贸城的检查中发现其未能提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材料,胜利商贸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缺失,不能及时排查隐患并向从业人员通报是造成该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二)事故性质

柳北区胜利商贸城花鸟二区21-22号店铺6·4”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一般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柳北区胜利商贸城花鸟二区21-22号店铺经营者梁掌龙在事发前后未按规定对装修工人黄卓文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培训,导致黄卓文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拆除作业发生高处坠落受伤事故。梁掌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的规定,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对梁掌龙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二)柳州市胜利商贸城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完善,未能提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材料,不能及时排查处理市场安全生产隐患并向从业人员通报,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柳州市胜利商贸城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对柳州市胜利商贸城有限责任公司给予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店铺经营者要吸取此次教训,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总结事故教训做好事故后续保障工作。

(二)柳州市胜利商贸城有限责任公司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市场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安全生产监督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力度,认真排查整改各环节、各岗位的安全事故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柳北区应急管理局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