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1〕373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采矿损毁士地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6〕43号),现对我区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结果给予公告,公告期三十日,自2026年4月8日至2026年5月8日。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柳北区自然资源局申请复核。
附件:柳北区历史遗留矿山信息表
柳北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