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柳北)应急罚〔2026〕工贸1号
被处罚单位: 柳州市益驰销售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545000
地址:柳州市鹧鸪江路鹧鸪江园艺场内西面**仓库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魏玉兰 职务: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185****72**
违法事实及依据:2025年12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在你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你公司生产区域无安全警示标志;一名电焊作业人员未取得有效资格证。主要证据有:营业执照、现场照片及视频、《现场检查记录》、柳州市益驰销售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的《调查询问笔录》等材料。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处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柳州市柳北区财政局非税收缴专户 ,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柳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柳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柳州市柳北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1月19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