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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北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应急局行政处罚公示(柳北)应急罚〔2026〕事故3号处罚决定(全粮愈健康食品(广西)有限公司)

来源: 柳北区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6-01-30 10:20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柳北)应急罚〔2026〕事故3号

被处罚单位: 全粮愈健康食品(广西)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54500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05MAEGF0244Q   地址:柳州市柳北区园艺***屯*队*号房屋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詹国财              联系电话: 136****58**              

身份证号码:35**********635**              职    务:法定代表人兼主要责任人                                                

违法事实及依据:2025年7月18日10时26分,全粮愈健康食品(广西)有限公司在建厂房发生一起触电伤害(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全粮愈健康食品(广西)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全粮愈健康食品(广西)有限公司相关人员的《调查询问笔录》;《全粮愈健康食品(广西)有限公司“7·18”意外伤害一般责任事故自查报告》、全粮愈健康食品(广西)有限公司在建厂房照片和事故现场视频和照片。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六)“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事故发生单位对一般事故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二)造成1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6人以下重伤,或者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5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裁量细则第95条B档的规定,该项违法行为适用于一般处罚的裁量阶次,决定对全粮愈健康食品(广西)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伍拾万元(¥50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本局于2025年12月29日收到全粮愈健康食品(广西)有限公司提出的听证申请,并于2026年1月12日公开举行听证会。当事人在听证会上提出事故责任应由其他相关单位承担且处罚金额过重。经审查,本局认为全粮愈健康食品(广西)有限公司作为事故发生单位,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六)、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不采纳其意见。故维持作出责令限期整改、处人民币伍拾万元(¥50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你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缴至柳州市柳北区财政局非税收缴专户。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柳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柳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柳州市柳北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1月30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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