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凤珍(身份证号:*):
你尚未履行本机关于2025年04月16日对你作出的行政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柳北卫医罚﹝2025﹞1号)。
因你下落不明,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本机关《催告书》(柳北卫医催﹝2026﹞1号)。
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17500元、加处罚款17500元缴至建设银行北雀路南支行。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自《催告书》(柳北卫医催﹝2026﹞1号)在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催告书(柳北卫医催﹝2026﹞1号)
柳州市柳北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0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