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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北区卫生健康局

《柳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北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实施后评估报告

来源: 柳北区卫生健康局  |   发布日期: 2026-01-07 10:25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柳州市柳北区卫生健康局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柳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北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北政规〔2019〕10号)开展实施后评估工作,现就评估工作成果报告如下:

一、评估对象

本次实施后评估的对象《柳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北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北政规〔2019〕10号),于2019年10月21日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现实施已满5年,应当评估实施效果。柳州市柳北区卫生健康局系《柳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北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北政规〔2019〕10号)的起草部门和实施主体,由柳州市柳北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实施后评估工作。

二、评估目的

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要求,从合法性、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三方面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评估,总结分析文件内容是否与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一致、实施后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判断是否实现出台目的,是否需要修订和废止,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三、评估内容

(一)合法性评估

《柳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北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北政规〔2019〕10号)发文主体合法,符合法定权限,文件制定履行了法定程序,文件内容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规〔2018〕41号)的相关规定。

(二)取得成效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柳州市柳北区于2019年完成《柳北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实施方案》编制及印发,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长效机制,提供经济、养老、医疗等多方位关怀扶助,帮助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实际困难,切实维护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三)存在的问题

暂无其他部门反馈问题。

四、评估结论和建议

(一)评估结论

《柳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北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北政规〔2019〕10号)制定程序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规定,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与上级文件依据不相抵触,文件总体合法。实施后效果显著,实现了预期目的。(三)评估建议

《柳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北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北政规〔2019〕10号)继续实施。


柳州市柳北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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