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在核查黄少华涉嫌未按政府定价收取终端用户电费案过程中,需调查了解黄少华在2018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收取北雀路西三巷66号火电大院内工业地块的租户(终端用户)的电费情况。因间隔时间已久远,取证困难,目前仅少数租户提交电费收费凭证和租赁合同。为全面、客观、准确地查明案件事实,维护广大终端用户的合法权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证据材料。
一、征集对象
2018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向黄少华缴纳电费的终端用户(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租户、个体工商户、企业等)。
二、征集证据范围
能够证明黄少华在2018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向其收取电费的原始凭证。主要包括:
租户信息:租户姓名及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能证明经营主体身份的证件。
电费收费凭证:黄少华开具的电费收据、收条、单据等。
电子支付记录: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电费的截图或转账记录(需清晰显示收款方信息、金额、时间、备注有“电费”等字样的材料)。
租赁合同及附件:签订的租赁合同、场地租赁协议及其补充条款中,关于电费收费标准、缴纳方式的约定页面。
其他相关证据:能反映电费实际缴纳情况的电费分摊记录、缴费通知单、公摊电费明细等。
三、提供方式
现场提交:请携带证据原件及复印件,前往柳州市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315投诉举报中心进行提交(地址:柳州市跃进路80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周末与节假日休息。
邮寄提交:可将证据复印件(请确保关键信息清晰)通过挂号信邮寄至上述地址,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黄少华案证据材料”。
四、征集期限
此次征集活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1日截止。
五、注意事项
请证据提供者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并通过官方发布的渠道有序提供。为避免混淆,请在提交材料时,附上简要书面说明,包含提供者姓名、联系方式、涉案地址(所缴纳电费对应的厂房或办公室编号)、与黄少华的关系(如“X号租户”),并简要列出所附证据的名称和页数。
我局将对提供者的个人信息依法严格保密,望相关租户积极提供证据材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便我局更好更快地推进案件查办工作。感谢您对我局价格监管工作的支持与配合!不详之处可致电咨询,联系电话:0772-3167415。
特此公告。
柳州市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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