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广西2026年提前批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6〕15号)文件要求,为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快发展,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精神,全面落实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部署,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目标,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为引领,持续破解“谁来种地、怎么种地”的时代课题,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聚焦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服务方式,聚焦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坚持以服务小农户为重点,坚持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坚持增强重要农产品保障能力,坚持市场配置资源的主导作用,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完善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广全程托管、环节托管、联耕联种等服务模式,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为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升农业综合效益与竞争力、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项目目标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5〕71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区2026年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3万元,其中补助小农户的资金要不低于70%。
本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各镇(街道)要根据本地实际,做好项目实施,确保2026年7月30日前项目全年服务任务完成比例、补助资金拨付率均应超过70%,11月30日前应全部完成全年服务任务,12月20日前补助资金全部拨付到位。
项目完成后,项目镇要重点评估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带动农户比例情况等,并于12月20日前将项目实施总结报送区农业农村局。
(二)补助环节
本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主要支持水稻集中育秧环节。
(三)补助范围
对2026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实施的水稻集中育秧作业环节进行补助。
同一地块同一作物同一生产环节已享受其它财政项目作业补助的,不再享受本项目补助。
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非服务性环节;
补助资金使用不得出现以下情形:一是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支出;二是不得用于列支农业农村部门工作经费、项目支出、培训经费等;三是坚决防止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统筹整合等问题;四是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五是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六是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项目申报中介费用、项目实施的居间服务费用。
(四)补助方式与对象
项目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的原则,按照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根据实际作业量对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进行补助。
根据服务收费的不同模式,补助资金可以直接补给服务对象或服务主体。也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分别补助农户(补助小农户比例不低于70%)和服务主体。补助资金直接补助农户时要以“一卡通”形式将小农户应得的补助资金拨付到账,并告知小农户。补助资金全部补助服务主体时,服务主体要预先支付或从服务费中扣减服务对象应获得的补助资金。
补助对象为在柳北区行政区域内开展或接受社会化作业服务的服务主体及服务对象。
1.服务主体:为开展水稻、甘蔗等作物生产社会化的服务主体,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专业户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
2.服务对象:为开展水稻、甘蔗等作物生产的规模经营主体和小农户,小农户则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个人和非法人组织(从事非农业生产的法人除外),原则上经营规模面积不超过60亩。
(五)补助标准
服务小农户的补助标准:水稻集中育秧40元/亩。
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水稻集中育秧38元/亩。
安排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全面推广“服务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小农户”模式,真正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居间服务作用,将小农户的分散需求集中统筹起来,整合推广品质好、产量高的种植品种和农艺农机技术,推动实现整片或整村开展规模化农业社会化服务。
柳北区为丘陵山区,原则上财政补助占当地市场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服务小农户的补贴标准要高于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标准。居间服务费应当由服务主体从推广宣传经费开支。
(六)服务应达到的标准
各类单项作业服务以服务对象满意为合格标准。
服务对象满意率达到90%以上视为服务主体总体作业达到合格标准。
三、实施流程
(一)遴选主体
项目所在镇(街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遴选服务主体承担项目任务。
服务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2.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
3.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
4.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
5.自觉接受农业农村部门的监管;
6.对开展服务农机具安装农业北斗终端的服务主体优先承接项目;
7.对弄虚作假、骗补套补、转包分包、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纳入“黑名单”,连续五年不得承担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全区遴选单环节服务主体数量原则上不少于3家。建立服务主体名录库。
按照自愿参与的原则,愿意参加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填报2026年柳北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附件1),经所在镇(街道)遴选确定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后均可确定为我区202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
已通过其它县(区)遴选的服务主体,在我区备案后即可作为我区的承接主体。
申请遴选的服务主体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柳北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附件1);
(2)服务主体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服务主体银行帐号复印件(个人则提供一卡通账号);
(4)与项目实施内容相匹配的机具清单(作业机具图片等);
(5)其他证明材料(管理制度、技术人员名册)。
项目镇对承接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名单和举报电话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承接项目实施任务的服务主体,纳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管理。
(二)项目实施
1.签订服务合同。参与项目的服务对象根据服务需求与服务主体签订柳北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附件2),服务合同应包含服务价格、补助标准、服务地点(地块位置)、服务面积(重量)、服务内容、作业时间等内容。
2.提供作业服务。服务主体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为确保项目规范实施,保证服务效果,有条件的服务主体参与作业的农业机械应当安装农机作业轨迹记录设备,农机作业轨迹记录设备相关数据、作业轨迹、照片等佐证材料可作为核定作业量的依据。
3.作业量确认。服务完成作业服务后,服务主体或对象如实填写服务对象承诺书(附件3)、柳北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情况表(附件4)、接受服务的小农户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接受服务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生产企业等单个规模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经营规模的相关证明、服务费用支付证明等材料。及时提交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服务主体对服务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4.验收申请。服务主体实施完成作业服务后,填写柳北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验收表(附件5),可以以服务主体或者被服务对象向作业服务所在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提交申请验收。
5.组织验收。作业所在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收到申请验收资料后,及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根据作业核验办法对作业服务情况进行验收,根据作业特点,验收可采取信息化手段组织验收,也可以人工核验进行。镇(街道)验收人员在作业验收表(附件5)上签署验收意见后,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盖章。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申请补助。公示无异议后,申请补助对象根据验收数据,填报柳北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申请表(附件6)及柳北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7),并将以下补助申请相关材料(一式三份)提交区农业农村局审核。
(1)服务主体身份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补助对象银行账号复印件(个人则提供一卡通账号);
(3)柳北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附件2);
(4)柳北区农业社会化服务对象承诺书(附件3);
(5)柳北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情况表(附件4);
(6)柳北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验收表(附件5);
(7)柳北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申请表(附件6);
(8)柳北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汇总表(附件7);
(9)其他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的原始证明材料(如:农机作业轨迹记录设备终端平台数据、机械化作业的相片、影像等资料)。
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由申请作业补助的对象负责。
自治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育秧服务的,在服务主体的育秧中心所在县(市、区)申请补助。
7.材料审核及抽查核验。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作业核验办法,并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补助对象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同时按作物及作业环节分类进行抽查,对有安装北斗终端等作业轨迹设备的,抽查比例不低于3%,其他则不低于10%。
8.公示。区农业农村局将审核结果反馈到项目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在作业服务区域所在的行政村进行公示(附件8),同时区农业农村局将审核结果在本级政府网站中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9.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且抽查无异常后,区农业农村局将补助申请材料报送区财政局,并及时给予补助结算。
四、管理措施
(一)压实各方责任,规范资金管理
申报主体对材料真实性负主体责任,严禁重复申报、弄虚作假,违规者需退还资金且三年内不得再申报,并承担相关责任;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申报材料完整性审核,区农业农村局协同区财政局做好补助资金结算发放,以服务提供情况和农户受益程度为核心衡量标准,杜绝违规挪用、套补骗补行为。
(二)强化信息支撑,提升管理效能
推进北斗作业监测终端信息应用,将其作为作业面积核定、补贴资金发放的重要依据,保障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提升项目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水平。
(三)加大政策宣传,凝聚实施合力
充分利用村广播、宣传栏、微信群等媒介,结合各类培训活动,深入宣传解读农业生产托管政策,确保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和服务主体准确理解政策内容;通过算清托管效益账,让农民直观认识生产托管的优势,主动接受并参与该经营模式,为项目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四)注重总结推进,保障项目成效
项目所在镇(街道)针对性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持续优化工作措施,需按时间节点报送项目任务完成进度及服务小农户情况,遇自身无法解决的疑问或困难及时汇报;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收集整理档案资料,撰写工作总结,为后续项目开展提供参考。
附件:1.2026年度柳北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
2.柳北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
3.柳北区农业社会化服务对象承诺书
4.柳北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情况表
5.柳北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验收表
6.柳北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申请表
7.柳北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汇总表
8.柳北区农业社会化服务公示公告
9.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项目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