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柳北区民政局
柳北民复〔2026〕10号
关于同意柳州市柳北区尚善美社会工作
服务中心注销登记的批复
柳州市柳北区尚善美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交关于申请注销的有关材料我局已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决定准予注销登记。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注销后,应将登记证书和印章上缴我局,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分剩余财产,继续用于相关公益事业。
此复。
柳州市柳北区民政局
202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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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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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北区民政局 2026年7月1日印发 |
(共4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