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黎汉章,男,汉族,1936年10月29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5**************18。黎汉章老人于2024年4月21日因病死亡,其生前已于2023年5月13日留下自书遗嘱一份,将其名下位于柳州市柳北区胜利小区三村15栋2单元4-2号的房屋的一半所有权份额赠送给侄子黎东江继承。经利害关系人黎东江申请,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之规定,于2025年4月2日作出(2025)桂0205民特26号《民事判决书》,指定柳州市柳北区民政局为黎汉章的遗产管理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若有黎汉章的法定继承人、依靠黎汉章扶养/赡养/抚养的人、扶养/赡养黎汉章的人,请在公告期限届满前与本机关联系,并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材料、扶养/赡养/抚养事实的证明材料等。
二、持有被继承人黎汉章遗嘱、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文书等的机构或人员,请在公告期限届满前向本机关提交上述资料,并附上机构或人员的基本信息材料、联系方式、上述资料形成过程的证明材料等。
三、若有被继承人黎汉章的债权人、债务人,以及其他相关财产权利人(包括但不限于被继承人黎汉章所涉证券、保险、税务等领域的潜在债权人,以及股票、基金等金融账户持有人),可在公告期限届满前申报债权债务,申报材料包括债权人、债务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及债权债务证明材料。如超过期限未申报的,相关债权人可在遗产最终分配前补充申报,否则对于已经分配的遗产无权要求补充分配,且应承担补充申报与确认债权的相关费用。
四、如对本机关担任黎汉章的遗产管理人有异议,异议人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异议审查期间不暂停遗产管理人的相关工作。
本公告的期限为三个月(自发出之日的次日起算)。材料接收方式包括邮寄和现场提交两种。超过期限未申报的,本机关将根据已查明的遗产状况进行分配。
特此公告。
柳州市柳北区民政局
2025年11月11日
联系人:潘荟璇
联系电话:0772-2512067
材料接收地址:柳州市柳北区广雅路22号5楼5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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