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和《柳北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规定》要求,柳北区教育局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柳北区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开展实施后评估工作,现就评估工作成果报告如下:
一、评估对象
本次实施后评估的对象《柳北区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改革实施方案》(柳北政规〔2017〕1号),于2017年12月28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因实施已满五年,应当评估实施效果。柳北区教育局系《柳北区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起草部门和实施部门,由柳北区教育局负责实施后评估工作。
二、评估目的
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要求,从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执行情况及其实施效果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评估,总结分析文件内容是否与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一致、实施后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判断是否实现出台目的,是否需要修订和废止,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三、评估内容
(一)合法性评估
《柳北区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改革实施方案》(柳北政规〔2017〕1号)发文主体合法,符合法定权限,文件制定履行了法定程序,文件内容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改革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68号)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规〔2017〕10号)制定的相关规定。
(二)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评估
该文件设置的学区组建形式包括集团化办学、学区联盟、结对帮扶三种主要形式,区分了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模式,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文件提出的学区内“六统一”(统一资源配置、师资调配、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学校招生、质量评价)目标清晰明确。文件明确了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区教育局、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等单位的职责分工,权力与责任配置较为合理。文件所制定的行政管理措施在实施初期具有较好的可行性和适当性,能够有效解决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城乡学校差距较大等行政管理中的具体问题。
(三)取得成效
《柳北区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实施以来,柳北区被确定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先行创建区、广西学区制管理改革试点县区。柳北区积极推动集团化办学、实施大学区联盟、重新确定市区—农村及薄弱学校结对帮扶,务实推动学区制管理工作。目前,柳北区已有十五中、三十五中和雀儿山路第二小学等教育集团7个,学区联盟5个,29对帮扶共建学校,学区制管理改革在柳北区已实现全覆盖。2017年,柳北区教育局在柳州市教育局对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年度工作督导考核中获得综合评价优秀等级。通过改革学校管理体制、教育资源调配机制和教育教学管理方式方法,有效构建了城乡、校际之间相互合作,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融合发展的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新机制。
(四)存在的问题
四、评估结论和建议
(一)评估结论
《柳北区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改革实施方案》(柳北政规〔2017〕1号)制定程序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规定,制定时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与上级文件依据不相抵触,文件总体合法。实施后效果显著,初步实现了预期目的,有效推动了柳北区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改革和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但由于文件制定已近九年,政策环境和改革实践均已发生较大变化,文件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当前柳北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需要。
(二)评估建议
建议对《柳北区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改革实施方案》(柳北政规〔2017〕1号)进行修订。修订重点应包括以下方面:
柳北区教育局
2026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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