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和《柳北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规定》要求,柳北区发展和改革局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柳北区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维护管理暂行办法》开展实施后评估工作,现就评估工作成果报告如下:
一、评估对象
本次实施后评估的对象《柳北区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维护管理暂行办法》(柳北政办发〔2007〕24号),于2007年5月8日公布,自2007年5月8日起施行。因实施已满五年,应当评估实施效果。柳北区发展和改革局系《柳北区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维护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部门,由柳北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实施后评估工作。
二、评估目的
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要求,从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执行情况及其实施效果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评估,总结分析文件内容是否与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一致、实施后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判断是否实现出台目的,是否需要修订和废止,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三、评估内容
(一)合法性评估
《柳北区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维护管理暂行办法》发文主体合法,符合法定权限,文件制定履行了法定程序,文件内容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柳州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各项管理条款、责任划分、运维标准均与上位法保持高度一致,无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与现行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相抵触的条款,不存在违法违规内容。
(二)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评估
本文件立足柳北区人防工作实际,精准贴合辖区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布局分散、点位覆盖广、日常管护难度大的现实特点,制度设计科学合理。一是权责划分清晰,明确了主管部门、属地单位、设施权属单位在警报设施建设、日常巡查、维护保养、故障处置、报废更新等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实现行政机关权力与责任对等,杜绝权责脱节、推诿扯皮等问题。二是管理措施贴合基层实操,文件细化了人防警报设施日常维护、定期检测、故障报修、年度核验、鸣放演练等具体工作要求,流程简洁、标准明确、门槛合理,无需配套细化规则即可直接落地执行。三是适配辖区管理需求,针对性解决了以往人防警报设施管护责任不清、维护标准不一、设施老化失修、应急响应不及时等行政管理痛点,为辖区人防警报设施规范化、常态化管理提供了精准制度支撑。
(三)取得成效
文件实施以来,长期指导规范辖区人防警报设施管理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设施管护规范化水平大幅提升,辖区各类人防警报设施日常巡查、定期维保、年度检测工作常态化开展,有效降低设施故障发生率,大幅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全区人防警报设施完好率、正常运行率长期保持较高水平。二是防空预警保障能力持续夯实,依托规范的管理制度,圆满完成历年全民国防教育日、防空防灾演练等各类警报鸣放任务,鸣放准确率、覆盖率达标,有效检验了辖区人防预警响应能力,筑牢城市防空防灾安全屏障。三是人防管理工作体系持续完善,有效厘清了各相关单位工作职责,破解了人防警报设施多头管理、无人管护的难题,形成了部门协同、属地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四是夯实辖区国防人防建设基础,常态化的设施管护和预警演练工作,进一步普及了人防知识,强化了群众国防观念和应急避险意识,有效提升了辖区应对突发空袭、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能力,为辖区社会安全稳定、应急防灾体系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评估结论和建议
(一)评估结论
《柳北区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维护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程序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规定,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与上级文件依据不相抵触,文件总体合法。实施后效果显著,实现了预期目的。
(二)评估建议
《柳北区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维护管理暂行办法》继续实施。
柳北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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