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敏、毕朝晖:
2026年7月1日,柳州市柳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告知书》(柳柳北综执责拆告字〔2026〕第90100号)。本机关多次电话联系你们,因你们采取刻意回避的形式躲避送达,导致本机关无法以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们进行送达。为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向覃敏、毕朝晖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拆除告知书》(柳柳北综执责拆告字〔2026〕第90100号),公告期为三十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柳州市柳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7月1日
联系人:柳州市柳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违建查控中队二分队
联系电话:15577226053
联系地址:北雀路29号院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