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路4号1栋东侧建设建筑物利害关系人:
2026年4月22日,柳州市柳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书》(柳柳北综执强执决字〔2026〕第31号)。因利害关系人不详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为确保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向白沙路4号1栋东侧建设建筑物利害关系人公告送达《强制执行决定书》(柳柳北综执强执决字〔2026〕第31号),公告期为三十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柳州市柳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4月22日
联系人:柳州市柳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违建查控中队
联系电话:2522002
联系地址:北雀路29号院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