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5年8月25日向潘日生依法作出并送达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柳柳北城管责拆决字〔2025〕第90598号)。
因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我局发现认定调查事实不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向潘日生已作出并送达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柳柳北城管责拆决字〔2025〕第90598号)。
特此公告。
柳州市柳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3月10日
相关附件: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