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5年11月18日向黄安文依法作出并送达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柳柳北综执责拆决字〔2025〕第90090号)。
因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我局发现认定调查事实不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向黄安文已作出并送达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柳柳北综执责拆决字〔2025〕第90090号)。
特此公告。
柳州市柳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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