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与规划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中医药壮瑶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 2023-07-05 11:09    |  作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广西中医药壮瑶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

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23〕3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中医药壮瑶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中医药壮瑶医药振兴发展

重大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3〕3号),优质高效实施《广西中医药壮瑶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进一步加大对中医药壮瑶医药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我区中医药壮瑶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

到2025年,加快优质高效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形成并推广10个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中西医结合服务能力显著增强。评选10名桂派中医大师、60名广西名中医,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持续壮大。加快推进广西2个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项目建设,争创一批国家中医药局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能力明显提升。全区中药材产业种植规模稳定在600万亩左右,中药材种植及初加工产值达到500亿元以上,中医药壮瑶医药产业优势逐渐形成,产业高质量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坚持中医药三产融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大力弘扬中医药壮瑶医药文化,中医药壮瑶医药影响力进一步提升。中医药壮瑶医药成为全面推进健康广西建设的重要支撑,中医药民族医药强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二、重大工程

(一)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高质量发展工程。

1.建设优质高效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体系。推进广西骨伤医院经开区医院、广西国际壮医医院二期工程、金秀瑶族自治县瑶医医院新院建设。加强广西中医药大学附属瑞康医院、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国家中医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提升传染病防治能力和危急重症救治能力。推进7家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建设。推动市级、县级中医医院提档升级,力争新增市、县三级中医医院3—5个,基本实现设区市三级中医医院全覆盖。鼓励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县域医共体。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全覆盖的基础上,布局建设一批“旗舰”中医馆、“中医阁”,力争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能规范提供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按照国家建设要求,做好国家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前期准备工作。(责任单位:自治区中医药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卫生健康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做强中医壮瑶医特色优势专科。建设16个广西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遴选建设一批中医特色优势专科(项目),加强设备配备,优化完善中医诊疗方案,提升中医临床疗效。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进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康复医院项目建设,加强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提升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逐步推进县级中医医院能力建设,力争每个县级中医医院建成2个中医特色优势专科和1个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达到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责任单位:自治区中医药局、财政厅、卫生健康委)

3.强化中医壮瑶医治未病能力。结合健康广西行动,依托现有资源,遴选建设一批自治区级、市级、县级中医治未病示范中心(科室),实施中医治未病模式体系建设与转化应用项目,推广一批重点人群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普及健康知识,进一步带动提升中医治未病服务能力。实施重点人群中医药健康促进专项活动试点项目,开展中医适宜技术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肥胖、脊柱侧弯试点和妇幼健康中医适宜技术推广试点。(责任单位:自治区中医药局、财政厅、卫生健康委、教育厅)

4.提升中医药壮瑶医药老年健康服务能力。加大对中医药壮瑶医药老年健康服务的支持力度,发挥中医药壮瑶医药在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治疗和康复中的作用和优势,开展中医医院老年病科建设,增加老年病床数量,注重老年病及相关慢性病中医药壮瑶医药防治和康复护理。支持建设一批广西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逐步完善老年人中医药医养服务模式。(责任单位:自治区中医药局、卫生健康委、民政厅、发展改革委)

5.建设中医药数字便民和综合统计体系。依托现有资源建设完善自治区级中医药综合统计及信息平台,落实国家中医药综合统计制度,推进各级中医医疗机构及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规范接入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推动中医医疗机构之间检验检查结果互认。(责任单位:自治区中医药局、卫生健康委、大数据发展局、统计局、药监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

6.加大中医药领域综合改革力度。支持中医医院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落实“两个允许”要求,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完善医院补偿机制,落实中医药服务价格、医保支付倾斜政策,进一步扩大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壮瑶医非药物疗法和中药制剂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遴选若干城市开展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培育工作。立足我区实际,争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责任单位:自治区中医药局、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保局、药监局、财政厅)

(二)中西医协同推进工程。

7.创新建设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推进广西中医药大学附属瑞康医院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支持建设一批非中医类别医师中医药培训基地和中西医协同“旗舰”科室,完善西医学习中医制度,培养一批“西学中”人才,辐射带动提升区域中西医结合整体水平。加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类临床科室建设,探索在主要临床科室配备中医医师,打造中西医结合团队,开展中西医联合诊疗,逐步建立中西医多学科诊疗体系。将中西医结合工作纳入医院等级评审和绩效考核。(责任单位:自治区中医药局、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

8.强化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同。聚焦癌症、心脑血管病、感染性疾病等重大疑难疾病、慢性病和传染性疾病,以提高临床疗效为重点,遴选建设一批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同试点项目,促进中西医医疗技术优势互补,共同研究提高重大疑难疾病临床疗效,形成一批独具特色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和专家共识。(责任单位:自治区中医药局、卫生健康委、财政厅)

(三)中医药壮瑶医药传承创新和现代化工程。

9.建设中医药壮瑶医药科技创新平台。优化现有资源,加快推进广西药用植物园及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项目建设。支持创建一批中医药领域自治区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室等平台。提升西南濒危药材资源开发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创新能力,大力支持中药壮瑶药创新药物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支持整合区内中医药壮瑶医药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及相关科研机构平台,打造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整体提升中医药壮瑶医药科技服务能力及协同创新能力。进一步强化国家药监局中药材质量监测与评价重点实验室功能定位,整体提升中药材质量监测评价创新能力。深化传统药物质量研究领域国际交流合作,促进广西—东盟传统药物领域互信互认,提升广西药品检验机构在传统药物国际标准领域的影响力。推动将符合遴选条件的壮瑶药材收载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责任单位:自治区中医药局、药监局、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0.推进中医药壮瑶医药关键技术装备研究与产品开发。开展基于中医壮瑶医特色诊疗技术的医疗器械研发。推进中药民族药关键技术研究与产品研发,重点加强药食同源品种的系列关键技术研究及其相关大健康产品、精深加工设备的研发。加强现代化关键技术装备推广应用,促进高端医疗装备和健康用品制造生产,重点支持智能康复辅助器具、科学健身、中医药养生保健等新型健康产品研发生产,推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药民族药新药和中医特色诊疗设备产业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中医药壮瑶医药关键技术装备研发,支持企业牵头与具有良好合作基础的高校、科研院所组成产学研团队。(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药监局、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

11.做大做强广西中医药壮瑶医药科研院所。推动广西药用植物园提升中药资源保护能力,加快智慧园区建设,形成面向东盟、对接粤港澳大湾区的中药科技成果创新和转化示范高地。支持广西中医药研究院开展中医药质量标准体系研究和医疗机构制剂研发,推动全区中药质量标准平台和院内制剂孵化中心建设。支持中医药科研院所提升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医药研究、科普、管理类高层次人才和学术带头人的引进和培养,打造我区中医药行业人才“引、育、留、用”一体化的示范高地。(责任单位:自治区中医药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

(四)中医药壮瑶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工程。

12.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实施广西名中医培养工程,评选10名桂派中医大师、60名广西名中医,积极培养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指导老师候选人,培养一批学术继承人,开展名中医八桂行活动,建立名中医表彰激励长效机制。实施广西岐黄人才培养工程,遴选培养10名广西岐黄学者和30名广西青年岐黄学者,加大国家岐黄学者、国家青年岐黄学者培养力度,争取实现国家岐黄学者零的突破。遴选培育一批广西中医药多学科交叉创新团队,争取培育出国家中医药多学科交叉创新团队和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团队。遴选培养100名左右中医临床、中药等方面的优秀人才,培养一批中医优势学科、壮瑶医药、中药、中医护理等方面的骨干人才,形成完整的中医药壮瑶医药人才梯队。(责任单位:自治区中医药局、财政厅、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

13.加强基础人才培养。实施广西中医药薪火人才培养工程,规范化培训3000名中医住院医师,培养一批中医药骨干师资。招录400名左右中医专业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培养一批桂派杏林医学生,支持300名中医类别医生开展全科转岗培训,培养200名中医助理全科医生。开展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不断提升基层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能力。积极争取革命老区中医药人才振兴项目,支持建设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启动实施壮医医师资格考试标准化建设,开展壮医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不断壮大壮医医师队伍。(责任单位:自治区中医药局、教育厅、财政厅、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4.推动人才平台建设。建设一批国家和自治区中医药重点学科、中医临床教学基地,加强建设中医药类一流本科专业。持续支持国家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建设一批自治区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广西名中医传承工作室,争取建设更多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老药工传承工作室。推进新一轮省局共建广西中医药大学,建设集中医药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文化交流、成果转化于一体的高水平创新平台。(责任单位:自治区中医药局、财政厅、卫生健康委、教育厅)

(五)中药壮瑶药质量提升及产业促进工程。

15.提升中药材种业质量。支持国家中药资源种质库广西分库、面向东盟特色药用植物种质库建设,加强广西道地、大宗、常用、稀缺中药材以及中国—东盟主要流通药材的核心种质资源收集和保存。建设一批道地、稀缺、贵重中药材种子种苗专业化繁育基地,优化种苗繁育技术,加强优良种子种苗标准体系建设,推动优良种子种苗规模化生产,提高良种利用率。推进第四次全国中药资源普查数据收集整理、信息挖掘和成果应用,出版广西常见中药材种子鉴别和生产技术丛书,基于现有的动态监测体系,加强对种业生产的动态监测。协同推进中药材种子种苗良种和新品种认证工作,加强对全区中药材良种生产的指导。(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林业局、中医药局)

16.推动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发布广西道地药材目录和广西药用野生植物保护名录,加强道地药材产区规划,推进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建设和提升一批中药材基地示范县、道地中药材示范基地和定制药园,建设鸡血藤、广地龙等道地、稀缺、濒危中药材野生抚育、人工繁育基地。制定及优化40种广西常见中药材种植养殖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重点开发中药材林下种植模式并示范推广。到2025年,中药材种植、养殖产值达180亿元。加强金秀瑶医药全产业链发展,加强壮瑶医药应用开发保护,将联农带农效果好的壮瑶医药作为主导产业发展,发挥好中医药壮瑶医药的多重功能。加快推进广西特有的、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品种药材的地方标准制定和发布。搭建自治区级中药材生产质量追溯平台,建立覆盖广西主要中药材品种的全过程追溯体系。优先支持实施溯源体系管理的饮片企业,培育龙头企业,提升药材质量。依托现有药品监管体系,搭建广西大宗常用中药材快速检测平台。(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中医药局、药监局、林业局、乡村振兴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科技厅)

17.促进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创新。加强区域特色饮片和炮制技术的挖掘、整理、传承工作,开展一批常用中药饮片的质量标准、生产工艺等研究,提升广西中药饮片质量标准管理水平。推动区内的国家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基地做大做强,遴选支持一批广西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基地,挖掘与传承中药炮制理论和技术。(责任单位:自治区中医药局、药监局、财政厅)

18.推动医疗机构中药壮瑶药制剂创新发展和产业化。支持特色鲜明、疗效确切的医疗机构中药壮瑶药制剂及膏方等中药协定处方研发生产、自主定价,将符合条件的品种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持续开展医疗机构中药壮瑶药制剂评优活动,优化医疗机构中药壮瑶药制剂调剂政策,推动优质制剂品种在全区医疗机构调剂使用。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监督管理,推动设区市区域中药壮瑶药制剂中心建设。到2025年,医疗机构中药壮瑶药制剂及中药协定处方产值达5亿元,推动2—3个优质制剂品种向新药转化。推动我区药食同源产业特色发展,发布广西地方特色食品使用的中药材目录,鼓励药食同源产品研发。(责任单位:自治区中医药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药监局、医保局、科技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

19.建设中药材交易平台。聚焦中药材产业上下游,突出我区壮瑶医药特色优势,打造面向东盟的中药材产业线上线下交易平台。支持玉林市打造国际香料港,建设香料交易集散中心、定价中心和深加工基地;支持玉林市继续打造“南方药都”,建设仓储中心、物流中心。支持富川瑶族自治县建设具有影响力的“瑶医药集散中心”。支持金秀瑶族自治县打造“南方瑶医药之都”。组建中医药壮瑶医药产业发展联盟,常态化举办广西中医药产业交流大会,打造全景式体验式中医药全产业链展示、交流和交易平台。引进一批医药龙头企业以及行业上下游配套龙头企业,加快提升我区中医药产业规模。(责任单位:玉林、贺州、来宾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中医药局、卫生健康委、商务厅、发展改革委)

20.加强中医药壮瑶医药国际合作。持续实施中医药壮瑶医药文化内涵提升工程,弘扬和传播中医药壮瑶医药文化。推动中医药融入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深化与泛珠三角区域、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合作交流,持续加强中国—东盟传统医药交流合作中心(广西)和中国(广西)—东盟传统药物研发中心建设。推进中医药壮瑶医药参与重大传染病防控国际合作,鼓励开展抗疫学术、技术和产品国际交流合作。加快推动广西中医药大学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建设,打造中国—东盟中医药传统医药贸易大通道,支持中医药壮瑶医药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责任单位:自治区中医药局、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外事办、商务厅、科技厅、教育厅、文化和旅游厅、药监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跨部门工作机制,各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落实工作。自治区中医药局作为自治区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推动中医药壮瑶医药发展跨部门、跨区域协同联动,汇聚形成推动中医药壮瑶医药发展的强大合力。自治区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将重大工程的实施纳入本单位重点工作,强化主体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加强组织协调,密切配合,抓好落地落实。

(二)落实资金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壮瑶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中医药振兴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在卫生健康投入中统筹安排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并加大支持力度,按照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有关要求落实相关资金。加强项目统筹规划和预算申报管理,避免资金安排分散重复,优先保障重大专项和重点项目。依法依规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保障财政资金专款专用。强化项目实施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绩效评价机制,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三)加强监督监管。自治区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对项目实施进度和效果进行定期督导,建立常态化督导考核机制,强化激励和问责。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四)及时总结宣传。加强政策解读,大力宣传中医药壮瑶医药振兴发展特别是重大工程实施的进展和成效,重点宣传中医药壮瑶医药特色优势。全面、及时总结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宣传示范典型,提升社会对中医药壮瑶医药的认可度,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中医药壮瑶医药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