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与规划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 柳北区卫生健康局  |   发布日期: 2019-08-06 18:43    |  作者:

  一、这次制定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背景和重要意义是什么?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医改不断深化,我区当前基本药物制度已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健康需求,突出表现在基本药物不能完全适应临床基本用药需求、使用激励机制不健全、仿制品种与原研品种质量疗效存在差距、保障供应机制还不健全等方面,亟需顺应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加强制度顶层设计,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 

  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深化医改、强化医疗卫生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举措。《“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明确提出要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8〕88号)、《关于印发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8〕31号)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基本药物制度,加强基本药物供应保障,在深入调查研究后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充分吸收自治区、各设区市有关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医疗单位等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完善了《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强化了基本药物“突出基本、防治必需、保障供应、优先使用、保证质量、降低负担”的功能定位,从基本药物的生产、流通、使用、支付、监测等环节完善政策,有利于促进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立,有利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二、与基本药物制度现行政策相比较,《实施意见》有哪些特色和亮点? 

  《实施意见》是对现行基本药物制度的继承和发展,重点从以下6个方面进行了调整完善:一是在全面落实目录方面,强调突出基本药物的临床价值,强调全区公立医疗机构要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作为临床诊疗的首选药品;明确2018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公布后原则上不增补药品,民族药除外。二是在保障供应方面,更加注重发挥好政府和市场两方面作用,从鼓励企业技术改造提高有效供给能力、完善采购配送机制、加强短缺预警应对等作出系统安排,特别强调要提前预防药品短缺,通过监测预警及早应对药品易短缺问题,多渠道、多方式保障基本药物不断档、不缺货。三是在配备使用方面,强调各级医疗机构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科学设置各级医疗机构和临床科室的基本药物使用指标并纳入单位内部考核体系,通过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财政补助等方式,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合理诊疗、合理用药的激励约束机制,监测基本药物使用和合理用药情况,开展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四是降低群众药费负担方面,兼顾公共卫生、疾病防治等方面的需要,加大政府投入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支持,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和带量采购,开展药品集团采购,降低药品采购价格。五是在提升质量安全水平方面,强化质量安全监管,鼓励企业开展药品上市后再评价,鼓励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和使用通过一致性评价、价格适宜的基本药物,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六是强化组织保障方面,加强宣传引导,加强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加强督导评估,将国家基本药物实施情况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将公立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确保实施意见取得实效。 

  三、《实施意见》的实施,将为群众带来哪些利好实惠? 

  《实施意见》的实施,将从以下方面惠及人民群众。一是2018年版国家基本药物覆盖面更广,品种数量不仅满足常见病、慢性病、应急抢救等主要临床需求,还聚焦癌症、儿童、丙肝等病种,为不同疾病患者提供了多种用药选择。二是更好满足分级诊疗需求,各级医疗机构统一执行集中采购确定的品种、剂型、规格、厂家、价格,解决了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不衔接问题,为患者在基层就近就医提供更多便利,让患者少跑路、少花钱。三是基本药物质量更有保证,对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品种,明确要优先纳入基本药物目录,并鼓励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和使用。四是基本药物供应更有保障,在有效解决“已短缺”药品供应的基础上,特别加强“易短缺”药品风险监测预警,把提早防范作为解决短缺苗头问题的重要措施,为患者提供持续生产供应的基本药物。五是促进改革联动更有效,以集中采购、带量采购和药品集团采购模式促进降低药价,以合理用药促进降低药费,在医保和财政提供支撑保障的同时,鼓励各地在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疾病管理中,在保证药效前提下优先使用基本药物,逐步提高基本药物实际保障水平,让患者愿意使用基本药物。 

  四、基本药物制度链条长、环节多,涉及部门多,协调任务重,有哪些措施保障《实施意见》顺利实施? 

  《实施意见》明确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将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工作体系,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二是加强督导评估,建立健全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督导评估制度,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估作用,强化结果运用,根据督导评估结果及时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政策解读,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充分宣传基本药物制度的目标定位、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营造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在推动各级医疗机构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方面,《实施意见》有哪些具体举措? 

  将基本药物作为临床首选,医疗机构愿意配、医务人员愿意开是保障患者用得上、用得好基本药物的关键环节。《实施意见》明确坚持基本药物主导地位,以医疗机构合理配备和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为主线,以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为重点,充分尊重医学规律和临床用药需求,综合发挥医保、财政等政策杠杆作用,从多个角度提出了促进基本药物优先使用的改革措施。一是提高基本药物使用量,强调基本药物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其中包括大医院,《实施意见》要求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合理确定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做好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二是提高基本药物认知度,要求药械集中采购平台和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应对基本药物进行标注,提示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医生优先使用。三是加大基本药物培训力度,要求对医师、药师和管理人员普遍开展基本药物制度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处方集培训,全面提高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和管理水平。四是加强临床使用监测,采取全面监测和重点样本监测相结合的方式,重点监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的配备品种、使用数量、采购价格、供应配送等信息,以及处方用药是否符合诊疗规范。五是增强医疗机构内生动力,通过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间“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将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情况作为重要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与基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拨付挂钩。六是加强基本药物使用绩效评估,开展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并对基本药物从原料供应到生产、流通、使用、价格、报销等全过程实行动态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