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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民发〔2021〕57号)第七条规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一)配偶;(二)未成年子女;(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研究生一般不视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关于研究生在读期间学校发放的生活补助钱和其他补助是否计入收入,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国家规定的奖学金、政府发放的各类社会救助款物不计入家庭收入,其他需计入家庭收入。具体请咨询当地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当地县级民政部门咨询电话可从全国社会救助服务热线(hotline.treeyee.com)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