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柳北区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修订)》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柳北区教育局
柳北区教育局党政办公室
柳北区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 修订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柳北区教育科研课题管理,提高课题研究水平和研究效益,更好地发挥教育科学研究对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积极促进作用,根据柳州市教科所《关于印发〈柳州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等若干管理细则的通知》(柳教科〔2014〕107号)精神,结合柳北区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柳北区教育科研课题主要研究对柳北区教育改革与发展具有现实意义和指导作用的理论与实际问题,以及教育科学领域内对丰富和发展教育理论具有学术价值的前沿问题。
第三条 柳北区教育科研课题坚持面向城区,公开公正,择优立项,扶持薄弱学校、农村学校的原则。
第四条 调整柳北区教育科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城区教育科学研究的规划、管理与协调工作。柳北区教育科学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教育科研课题的管理和指导。办公室设在城区教研室。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柳北区教育科研课题。
第二章 课题立项
第六条 教育科研必须建立在教育实践基础之上。选择科研课题要考虑到课题的应用价值。课题研究既要有利于解决教育教学改革过程中面临的问题,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教育事业的发展,又能促进研究者的发展。
第七条 教育科研课题的选择要重视时代特征,所研究的课题应该是城区或学校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亟须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选择的课题应与当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向相一致,避免把缺乏新意的、没有研究价值的课题作为研究内容。
第八条 教育科研应着力培养创新精神。在选择课题时,要充分考虑在课题研究中能否针对当前的教育现象、教育问题进行比较深入的研究或探讨,从而得出新的观点、新的结论、新的方法。对于已经研究过的课题也可进行后续研究,或站在新的角度,作出新的解释和论证。
第九条 课题的选择要结合研究者的知识基础、研究能力和客观条件等实际情况来确定。在人员、经验、时间、资料、设备、经费等研究必备条件有一定困难的情况下,所选择的课题不宜过大。同时,要考虑所选择的课题有无现实意义和推广价值。
第三章 课题分类
第十条 A类,柳北区教育科研重点课题。由课题负责人申报,经课题评审专家小组采用投票方法评定。A类课题的数量一般不超过课题总量的15%。被评为A类的课题,由课题管理单位请示上级部门视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
第十一条 B类,柳北区教育科研重点课题。由课题负责人申报,经课题评审专家小组采用投票方法评定。B类课题的研究经费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资助或自筹。
第十二条 C类,柳北区教育科研一般课题。由课题负责人申报,经课题评审专家小组采用投票方法评定。C类课题的研究经费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资助或自筹。
第四章 课题申报
第十三条 凡城区所管辖的学校(含幼儿园)、教研室、教育局的教育工作者均可按规定向柳北区教育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课题。申报人可根据《柳北区教育科研课题指南》提供的研究方向和范围选题,也可以结合本单位和教育发展的实际,自拟教育科研课题。
第十四条 课题申报人原则上应具有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的专业技术资格)。小学、幼儿园和教研人员申报小学、幼儿园范畴的课题,原则上应具有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专业技术资格)。
第十五条 课题申报人必须是课题的实际组织者和研究者,并在该课题研究中担负实质性工作。
第十六条 课题申报人应按规定填报“柳北区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立项申请书”,由申报人所在单位领导审核,签署意见。
第十七条 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应按规定时间将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书按要求报柳北区教育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申报立项课题的时间于每年3月、9月两个时间。迟于规定截止日期提出申请的,一律不进入当年评审。
第十八条 申请人同时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以往承担的柳北区教育科学工作课题必须已按规定结题,未结题者不能申报。
第五章 课题评审
第十九条 柳北区教育科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课题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和分类,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一) 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二) 不按规定打印填报的。
(三) 提供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
第二十条 申请课题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提交学科专家评议。学科专家主要从柳北区教育科学专家库中抽取。学科专家评议结果提交柳北区教育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十一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学科专家评议意见、按照课题立项要求和评审程序,评出拟立项的各类课题,报柳北区教育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立项。
第二十二条 专家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在审议自己的申请或与自己有关的课题时,应回避。评审结果未正式公布前,任何人不得对外泄露。
第六章 课题经费
第二十三条 A类课题审批后,由课题负责人申报,经柳北区教育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给予A类课题一定的资助经费。
第二十四条 资助经费从柳北区教育科学工作专项经费中开支。
第二十五条 资助经费必须用于A类课题研究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六条 对课题负责人因工作调动、出国、生病、死亡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研究而被撤销或中止的课题,将停止拨款。对中期检查不合格或自行中止研究工作的课题,将停止拨款,并追回已拨经费。对按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予以撤销的课题,将停止拨款,并追回已拨经费。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要提供各立项课题的经费保障。因经费原因使课题无法进行的,今后将减少该单位课题的立项数目。
第七章 过程管理
第二十八条 柳北区教育科研课题实行分级管理(具体管理办法见附件2);凡已申报柳州市、自治区级或国家级,并已获得立项的课题,应报柳北区教育科学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九条 经批准立项的课题由柳北区教育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署意见并通知课题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课题负责人在接到立项通知后应在两个月内开题,并将实施方案报送柳北区教育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三十条 课题组应认真组织课题研究。课题重要活动和重要阶段成果应及时报管理单位和柳北区教育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12月底前,课题组应将年度研究工作报告报送柳北区教育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如连续两年没提交报告的视为停止研究,自动撤销课题。下一个年度内,不再受理课题负责人承担新课题的申请。
第三十一条 柳北区教育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经批准立项的课题分阶段了解课题研究的进展情况,协调和指导研究工作,组织研究人员参加有关学习培训,促使研究工作的正常进行。每年将根据检查情况公示本年度城区教育科学工作课题的实施执行情况。
第三十二条 课题申报人所在单位应负责课题日常管理工作,及时解决课题研究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研究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三十三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请示,经所在单位同意,报柳北区教育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一)变更课题负责人;
(二)改变课题名称;
(三)改变成果形式;
(四)对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
(五)课题组主要成员及分工做较大变动;
(六)变更课题管理和经费拨付单位;
(七)课题完成时间延期一年以上;
(八)因故中止或撤销课题。
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上述变更的课题,将不予结题,或按相关条例处理。
第三十四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撤销课题:
(一)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二)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三)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
(四)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
(五)获准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
(六)严重违反财务制度。
因违纪而被撤销课题的,课题负责人在下一个年度内,不得申报课题。下一个年度内,不再受理当事人所在单位人员承担A类课题的申请,并减少所在单位以后的课题立项数目。
第八章 课题鉴定、验收
第三十五条 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填写《结题申请书》向柳北区教育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结题申请,接受由柳北区教育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未经审批立项的课题,不予鉴定验收。每年受理课题结题的时间是4月、10月两个时间。如同时申请柳州市、自治区级、国家级立项的课题,原则上是先结城区级再依次结柳州市、自治区级、国家级课题。
第三十六条 成果鉴定要求:A 、B类课题须进行会议鉴定(会议鉴定程序及要求见附件3),C类建议采用通讯鉴定方式。
(一)每个课题的鉴定专家为5-7人。鉴定费为100-200元/人。鉴定专家由柳北区教育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课题组成员(顾问)不能担任本课题鉴定专家,课题组负责人所在单位的专家可有一人参与鉴定,课题负责人可以提出2位鉴定专家的建议名单和提出2位建议回避的鉴定专家。
(三)课题组提供的鉴定材料,其中主件一式五份,应包括研究报告、研究成果主件、必要的附件、研究工作总结及《立项申请·评审书》复印件等,佐证材料一式一份。采取会议鉴定方式的,上述材料应在会前一周提交给鉴定专家。
(四)鉴定专家在认真通读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照课题申请书预期达到的目标,实事求是地对成果提出客观、公正、全面的鉴定意见。采取通讯鉴定方式的,鉴定专家和专家组应分别提出成果是否通过鉴定的评定,由组织鉴定单位综合后确定成果是否通过鉴定。采取会议鉴定方式的,由鉴定组确定是否通过鉴定,并填写会议鉴定书。
第三十七条 对未通过专家组鉴定的课题成果,只能作为阶段性成果。课题申报人必须组织课题组成员继续进行研究,待取得终结成果后再重新申请鉴定验收。
第三十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于鉴定:
(一)成果提出的主要结论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明确吸收采纳;
(二)成果在自治区、国家权威刊物发表。
申请免于鉴定,应在填写《结题申请书》时说明理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十九条 通过鉴定的和批准免于鉴定的课题即可办理结题验收,由柳北区教育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给《柳北区教育科学工作课题结题证书》。
第九章 成果的管理和推广
第四十条 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和使用权归研究者所有,发表成果的署名由课题组自行协商解决。在出版、发表或向有关领导部门报送时,须在醒目位置标明课题名称和类别。
第四十一条 研究成果由课题申报人所在单位和城区教研室存档备案,作为研究人员考核和评奖的依据之一。柳北区教育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举行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奖活动,办法另定。
第四十二条 课题组对自己的研究成果应积极推广,以充分产生成果的社会效益。课题申报人所在单位和城区教研室要为研究成果的推广提供机会和条件,要及时发布课题研究成果信息。对优秀的研究成果要向有关部门推荐使用或发表,并协同有关单位和部门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在柳北区教育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柳北区教育科研课题分级管理细则
2.柳北区教育科研课题结题验收工作程序及要求
3. 柳北区教育科研课题立项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