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柳州高级中学学生公寓楼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来源: 柳北区政府 |
发布日期: 2017-10-30 11:07
| 作者: 柳北区政府
柳州高级中学:
报来关于申请制定原柳东中学学生宿舍楼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报告悉。为改善学生的住宿条件,你校对移交原柳东中学学生宿舍楼进行了装修改造,增添了设备设施,使住宿条件基本达到公寓式宿舍的标准。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中小学住宿费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价费[2006]376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你校学生公寓楼住宿费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核定原柳东中学学生公寓(8人一室)住宿费收费标准为200元/生.学期。住宿费收费标准中已含学生供水、供电定额标准(水定额5吨/人.月,电定额20度/室.月),超过供水供电定额的,按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水价、电价另行收费。
二、如学生宿舍住宿每室人数超过文件规定的,住宿费=按本文核定的每室每学期住宿收费总额÷每室实际住宿人数。
三、其它有关规定按桂价费(2006)376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接文后请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上证手续,凭证收费。认真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在校园醒目处公示住宿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文规定的收费标准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