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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柳北区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施方案》《柳北区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柳北区教育局  |   发布日期: 2021-06-22 10:45    |  作者:

柳北区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柳州市教育局、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1年柳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相关工作的部署,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做好我区2021年中考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组织实施工作,根据有关疫情防控要求,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一)完善工作机制。各考点学校要强化政治担当,严格落实责任,在上级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明确学校责任,统筹做好本考点疫情防控和中考组织实施工作。

(二)强化协调和衔接沟通。考点学校联合本地医疗机构按照疫情防控工作标准做好考点考场的防疫工作,确保中考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二、建立健全健康管理机制

(一)对所有考生进行健康状况监测。各考点学校应要求考生在考试前14天申领“广西健康码”,对所有考生进行连续14天的健康监测,并每日登记,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的,学校要立即报告区卫健局和教育局,并按规定及时就医。

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须经卫生健康部门进行专业评估,区教育局会同卫生健康部门根据相关人员的身体状况和传播风险,综合研判是否可以在隔离或救治场所安排其参加考试。

(二)组织所有考试工作人员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各中考考点学校负责做好组织涉考人员(包括主考、副主考、监考员、巡视员、其他参与考试工作的人员)接种疫苗相关工作,并做好接种人员相关信息统计工作,确保所有身体条件符合接种疫苗的涉考人员应种尽种,确保疫苗接种工作规范、有序。

(三)对所有考试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状况监测。考试工作人员所在学校要在考前14天对所有考试工作人员进行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和健康状况监测,出现身体异常的要及时诊疗,考前3天内有发热症状的不得参与考试工作。

三、保障防疫物资储备及人员配备

(一)加强物资储备保障。各考点学校要确保中考工作中所需的组考防疫经费、必需的设施设备、物资物品等充足到位。物资储备包括消毒设备、消毒用品、口罩、一次性手套、非接触式温度计、水银体温计、洗手液等。各考点要按每人每半天1支的标准为考试工作人员配备口罩,并为考生准备一定数量的备用口罩(原则上考生口罩自备)。

(二)完善考点防疫工作岗位。各考点学校须增设一名副主考专职负责涉疫常规工作和突发事件处置。专职负责防疫工作的副主考必须由本地卫生健康部门或疾控机构安排。考点学校要完善考点内、考场内防疫工作流程和处置流程。

增加备用监考员,以便替换考试中因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不能承担监考任务的监考员。配备具备防疫条件的监考员和工作人员,用于监考备用隔离考场考试的考生。配备卫生消杀人员,负责考点考场消杀工作。

四、科学布置中考考点考场

(一)设置体温检测点。各考点要在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进入考点的入口处设体温检测点,检测点设立多条体温检测通道,对所有进入考点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同时,设置凉棚和体温异常者复检室等,供待检人员做受检准备以及检测不合格人员短时休息调整使用。

(二)准备备用隔离考场。每个考点在配齐配足备用考场的同时,须设置一定数量相对独立的专用隔离考场,用于安排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且经防疫评估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考生隔离考试。原则上每10个普通考场设1个备用隔离考场(每考点不得少于3个)。考试当天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须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备用隔离考场原则上须一人一间。当备用隔离考场不够用时,在不影响考生正常考试的情况下,经综合研判风险后,可采取最前排、最后排或四角排位的方式多人共用一间(最多不超过4人)。

(三)做好考场编排工作。各考点学校要做好疫情防控下的考场编排工作。在考场布置中,严格遵循安全距离标准,即按照低风险地区考场内的考生座位横向间距80厘米以上,纵向间距根据考场实际面积尽量增大的标准布置。

五、切实做好考点考场清洁消杀和通风降温

(一)消杀范围及内容。各考点要严格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疫情防控要求,考前一周每日开展校园环境卫生全面清洁,封闭考场前,进行一次彻底的预防性消毒,加强考试场所等重点区域的保洁和消毒,对讲台、课桌椅、门窗把手、开关等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及空调通风系统进行预防性消毒处理,并做好记录。

(二)考场通风及降温要求。每场考试前,要做好考试场所的开窗通风工作。考生入场后,应开门开窗保持考场通风良好。每场考试结束后,要及时对考务办公室和考场等场所进行消毒。在温度适宜的条件下,考点的考务办公室和考场可以保持自然通风,可以采用电风扇等设备加强通风,电风扇在使用前应进行清洗。

六、认真开展考前疫情防控培训

各考点学校要结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将防疫知识和技能纳入考务工作培训中,要协调本地卫生健康部门派出专业人员在考前对所有考试工作人员开展疫情防控和考试安全培训,确保每位考试工作人员掌握疫情防护、报告等工作标准及要求,掌握口罩、手持式体温检测仪、水银体温计等防疫物资操作使用流程,熟悉疫情应急处置流程和疫情信息处置工作,提高疫情防控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确保考试各项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七、严格落实考试全过程防疫措施

(一)考生赴考。各学校要提醒考生赴考点出行时提前准备好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手套、纸巾、速干手消毒剂等防护物资。如考生乘坐私家车、步行、骑自行车赴考点途中,可不必佩戴口罩。如考生乘坐出租车或网约车赴考点,提前预约车辆,乘坐时在后排落座并全程佩戴口罩,下车后应及时做好手卫生。如考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赴考点,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卫生。途中尽量避免用手接触其他物品,与周围乘客尽可能保持安全距离。如考生乘坐班车赴考点,宜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开窗通风、分散就座,途中避免在车上饮食和用手接触其他物品,下车后做好手卫生。

(二)科学设置入场线路。各考点要科学设置入场路线,涉考人员进入考点和考场时严格控制入场速度,加大人员间距,防止人员拥挤。考点周边要设立警戒线,扩大警戒区域范围,仅限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进入,劝导考生家长送考后,不得在考点门口聚集。

(三)接受体温测量。所有考试工作人员和考生进入考点时要佩戴口罩,除必须接受身份识别和验证外,还必须接受体温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体温等于或高于37.3℃的人员要经专业综合评估,视考生情况安排到考点备用考场、备用隔离考场或隔离点或救治场所参加考试。评估后不具备相关条件的考试工作人员不得承担考试工作。

(四)个人防护。进入考场后考生可以自主决定是否佩戴口罩,专用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普通考场监考员全程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专用隔离考场的监考员及工作人员需穿戴工作服、医用防护口罩和一次性手套等,必要时可穿戴防护服。

(五)考试过程中异常情况处置。考试当天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者,由在各考点驻点值班的卫生健康部门专业人员进行个案研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须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未出考点)所耽误的时间,由考点学校报市招生考试院批准后予以补齐。当科目考试结束时,由负责研判的专业人员当场简要向所有考生进行解释和说明,避免其他考生恐慌。

(六)考试结束。考生散场时要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 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考点可安排各考场错峰离场。监考员在考务办公室要有序交接考试材料,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的考生,试卷、答卷、草稿纸、物品等应在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指导下,单独记录、封装并上报。待考生核酸检测结果明确后,再对保存的考生答卷等进行分类处理。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 可按正常流程处理;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的,要采用不影响答卷字迹的方式消毒,消毒后按正常流程处理。消毒处理过程中工作人员应穿戴工作服、医用防护口罩和一次性手套等,同时做好手卫生。

(七)食堂餐饮。考点食堂实行错峰就餐,就餐排队时与他人保持1米距离,避免扎堆就餐、面对面就餐,避免交谈。餐前餐后必须洗手。加强餐(饮)具的清洁消毒,重复使用的餐(饮)具应当“一人一用一消毒”。

八、加强宣传服务及心理干预和疏导

(一)加强教育宣传引导。各有关学校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考试防疫教育,向考生讲解考点防疫措施、安检程序、个人防护注意事项等,确保考生充分知晓、掌握考试及有关防疫要求。做好考生进出考点考场的引导工作,提醒考生在赴考途中和考后离场时应佩戴口罩,并做好个人防护工作。保持安全有效距离, 避免人员聚集,有序进出考点考场。

(二)加强心理干预和疏导。各学校认真组织对考生心理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密切关注参加考试的考生心理健康,设立心理辅导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公布心理援助热线电话,畅通考生咨询通道,同时加强家校联系,及时与家长进行沟通,引导考生调节应考引发的焦虑和紧张情绪,加强心理辅导干预,及时疏导负面情绪,营造暖人心的考试氛围。

九、完善疫情应急处置措施

(一)完善应急工作机制。各考点学校要结合本地实际,成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下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应急预案,负责涉疫突发事件处置,做到制度完善,责任到人。

(二)妥善处置突发疫情。各考点学校要增设疫情应急疏散通道,并组织开展入场体温检测、突发异常情况处置在内的全过程模拟演练,应对突发疫情时能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考试期间如发现有考生或工作人员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要及时隔离并安排就近就医。发现确诊病例的考点,要立即报告,积极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 以考场为单位,确定防控管理场所,排查甄别密切接触人员,严格采取消毒隔离等针对性防控措施,切实保障涉考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不发生疫情扩散、试题泄露和考卷丢失、被盗等恶性事件,以保证考试平稳顺利实施。


附件

柳北区2021年中考期间新冠肺炎

防控技术标准

一、中考开考前

1.有关学校考前14天要每日掌握涉考人员健康情况,要求考生申领“广西健康码”,学校做好收集工作。

2.考点对考试工作人员开展防控制度、个人防护与消毒等知识和技能培训。

3.考点要进行彻底清洁,对物体表面进行预防性消毒处理,教室开窗通风。

4.所有外出的涉考人员,最好采取步行、自行车、私家车方式,如乘坐公共交通时应注意个人防护,不与他人交谈, 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外出归来及时洗手。

5.考点做好洗手液、手消毒剂、口罩、手套、消毒剂等防控物资的储备。考点设立相对独立的专用隔离考场,用于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且经防疫评估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考生隔离考试。专用隔离考场应选择通风良好、相对独立的教室,并设置专用防疫特殊通道,配备速干手消毒剂、个人防护用品等,桌椅表面光滑易于清洁。如需使用空调,则应为分体式空调,同时配备具备防疫条件的监考员和工作人员。备用隔离考场应做明确标识,在外围设置警戒线。

6.各考点学校要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制度完善,责任到人,并进行培训、演练。校长是本单位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

二、中考开考时

1.各考点要对考务办公室和考场等场所每天使用消毒水进行消毒,地面和公共区域设施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250mg/L-500mg/L)拖拭,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拖拭干净,在每次考生进入考场之前都要进行一次消毒。讲台、课桌椅、窗台、角橱、门窗把手、开关等高频接触的部位可用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每天一次。隔离考场考试的考生如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应由专业人员及时做好考场的终末消毒。其他情况,隔离考场可按如下方式进行消毒:加强对门把手、桌椅等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每科考试后,可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擦拭,或用有效的消毒湿巾擦拭。

2.考点要确保洗手设施运行正常,并备有洗手液(免洗洗手液)、酒精、速干手消毒剂等。洗手台面、水龙头、厕所蹲坑等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500mg/L的消毒液)喷雾消毒,作用30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地面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500mg/L的消毒液)用拖布湿式拖拭,作用30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

3.考点校门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等应当佩戴口罩。食堂实行错峰就餐,开餐前半小时完成就餐区域桌椅、地面消毒,并通风换气,就餐排队时与他人保持1米距离,应遵循分时、错峰、单向就餐的原则,避免扎堆就餐、面对面就餐, 避免交谈。餐前餐后必须洗手。加强餐(饮)具的清洁消毒,重复使用的餐(饮)具应当“一人一用一消毒”。做好食品留样, 专人管理,严格执行消毒时间、程序,制定就餐、消毒等管理台账。工作人员应穿着定期洗涤、消毒的工作服,并保持工作服清洁。妥善保管消毒剂,要求标识明确,避免误食或灼伤。清洁消毒人员在配制和使用化学消毒剂时,应做好个人防护。

4.各考点要在考点入口处设置体温检测防控点,检测点设立多条体温检测通道,同时,设置凉棚和体温异常者复检室等, 供待检人员做受检准备以及检测不合格人员短时休息调整使用。所有考试工作人员和考生进入考点时要佩戴口罩,除必须接受身份识别和验证外,还必须接受体温检测,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须经有关卫生健康部门进行专业评估,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区教育局、市招生考试院依据专业评估建议,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参加考试和组织考试工作的条件, 凡不具备相关条件的,考试工作人员不得承担考试工作,考生不得与健康考生同考场考试。

5.涉考人员餐前、便前便后、接触公用物品后、接触污染物品后均要洗手。洗手时应采用洗手液或肥皂,在流动水下按照正确洗手法彻底洗净双手,也可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考点在洗手间应配备洗手液,并在显著位置放置免洗洗手液,供涉考人员使用。

6.考点要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做到日产日清。日常使用废弃口罩按生活垃圾处理。做好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和消毒工作, 可用有效氯 500mg/L的含氯消毒剂定期对其进行消毒处理。

7.各考场考试期间应保持空气流通,加强通风换气。保证有充足的新风输入,可使用电风扇、吊扇等进行通风换气和防暑降温。

三、出现疑似感染症状应急处置

1.考前14天考试工作人员如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3度,下同)、咳嗽、乏力等症状的,应安排其及时就近就医,并将医院诊断结果一并向区教育局报告,考前3天内有发热症状的不得参与考试工作。考试工作人员进入考点时或在监考过程中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当立即停止工作,主动将情况及时报告考点主考,由主考通知驻考点医务人员对其健康状况进行检查评估后按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同时,启用备用人员接替其工作。

2.考前14天考生如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3度,下同)、咳嗽、乏力等症状的,应安排其及时就近就医,并将医院诊断结果一并向区教育局、区卫健局报告。考生在进入考点时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须经卫生健康部门进行专业评估,区教育局、区卫健局依据专业评估建议, 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正常参加考试的条件,凡不具备的,考生不得与健康考生同考场考试。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如出现上述症状的,应及时向监考员报告,由监考员通过流动监考员将情况及时报告考点主考,由主考通知驻考点医务人员到考场对考生健康状况进行评估,综合研判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由专人负责带至专用隔离考场继续参加考试。

3.涉考人员中如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应立即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柳北区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贯彻落实柳州市教育局、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1年柳州市高考、中考相关工作的部署,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做好我区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有关疫情防控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做好2021年中考各考点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做好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完善疫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及时掌握考点学校疫情防控动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普及疫情防控知识,提高广大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督促落实并完善考试期间的防控措施,防止疫情在考试期间扩散蔓延。

二、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积极预防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部门联动、快速反应原则;科学规范、依法处置原则;把握主动、正确引导原则。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2021年中考期间各考点学校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

我区成立2021年柳北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梁承红 区委教育工委书记、区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潘新胜 区卫健局局长、区卫健局党组书记、区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黄  迪 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杜伟军 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赵  毅 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覃婷婷 区教育局党组成员、教研室主任、基础教育办公室主任

        黎国魏 区卫健局副局长

成  员:梁海栗 区教育局教研室副主任

        汤春平 区教育局财务基建办公室主任

        王  珺 区教育局基础教育办公室副主任

        吴晶晶 区卫健局负责医政工作人员

        曾倩杰 区卫健局负责疾控工作人员

        刘元明 区卫健局负责应急工作人员

        各街道主任、乡镇镇长、初中学校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负责统筹协调、具体指挥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我区中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黄迪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梁海栗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区教育局相应股室领导和各中考考点学校主考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2806430。

(一)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机构及职责

在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指挥、协调本辖区内中考疫情防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积极配合卫健部门, 建立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制度,形成政府领导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

(二)考点学校组织机构及职责

各学校要成立由主考任组长的学校疫情防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校疫情防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有多个校区的考点学校,每个校区必须指定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责任人。逐级落实责任报告人,及时收集和报送相关信息。

五、应急处置措施

考前14天内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如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3度,下同)、咳嗽、乏力等症状的,应安排其及时就近就医,并将医院诊断结果一并向区教育局、区卫健局报告。

考生在进入考点时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须立即将情况上报区教育局,同时由各考点专职负责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副主考会同主考进行专业评估,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正常参加考试的条件,凡不具备的,考生不得与健康考生同考场考试。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如出现上述症状的,应及时向监考员报告,由监考员通过流动监考员将情况及时报告考点主考,由主考通知驻考点医务人员到考场对考生健康状况进行评估,综合研判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由专人负责带至专用隔离考场继续参加考试。

考生在考试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由各考点专职负责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副主考会同主考进行个案研判和评估,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须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未出考点)所耽误的时间,由考点学校报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报请市招生考试院,市招生考试院报请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批准后予以补齐。

考生、考试工作人员中如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应立即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要求进行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一)信息报告与信息发布

1.信息报告

实行中考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零报告”制度,直至考试结束。各考点学校每科考试开考前出现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向区教育局报告,联系电话:2805621。各考点学校需要启用备用隔离考场安排考试的,应在第一时间向市招生考试院电话报告,并在1小时内将后续相关的处置情况书面报告市招生考试院。不允许迟报、漏报、瞒报。市招生考试院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联系电话:3862386(中考办);3810087(院办公室)。

2.信息发布

各考点学校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任何涉及疫情的信息。所有涉及考试期间疫情相关的信息一律由市招生考试院对外发布。

(二)舆情引导

各考点学校要引导考生、考试工作人员正确对待疫情,稳定情绪,防止恐慌,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维护好考试的正常秩序。

六、善后与恢复工作

疫情事件处置完成后,要在最短时间内恢复考试的正常秩序。各考点学校要做好思想工作,稳定考生、考试工作人员情绪。当科目考试结束时,由负责研判的专业人员当场简要向所有考生、考试工作人员进行解释和说明,避免其他考生、考试工作人员恐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