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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案】第1期:与老板们“勾肩搭背”的国土局长——市政府原秘书长沈震违纪违法案例剖析

来源: 市纪委  |   发布日期: 2018-07-20 17:12    |  作者: 市纪委


2017年6月的一天,网上一则只有几百字的新闻犹如一枚重磅炸弹,在柳州政坛引起八级地震。新闻的主要内容是柳州市人民政府原秘书长沈震因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对其受贿所得价值653万元的财物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这起因被告身份特殊而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反腐败大案至此告一段落,但案件留给我们的思考和教训还远未结束。

  沈震案是由畸形的官商关系引发,公职人员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他人巨额财物的违纪违法案件。整个案件过程的发展起始于一些房地产商人发动凶猛的“金钱围猎”攻势,对公权力极尽巴结攀附之能事,终结于有权者逐渐抛弃党性原则、丧失廉洁自律意识,疯狂的将手中的权力当做“印钞机”,迷失在权钱交换带来的快感中,最终把自己推向不可自拔的犯罪深渊。

堕落的伊始:初尝权力的“甜头”

  纵观多数落马官员的堕落轨迹,往往都是前期清正廉洁、刚正不阿,后期放纵自我、贪欲泛滥。对于沈震来说,清廉与腐败的分水岭就是在他走上了领导岗位之后。2009年起,沈震担任柳江县常务副县长,后又任县委副书记,2012年任柳州市国土资源局党委书记、局长,2015年任柳州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在柳江县(现已改为柳江区)工作期间,沈震身边就不缺乏商人和老板们,调入市里工作后,沈震的朋友圈不断扩大,慢慢的与更多的老板们形成了私人往来关系。2012年下半年,在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任上的沈震,经他人介绍认识了某建筑工程公司负责人蒋某某。此后,沈震曾两次把柳州市各个县的国土局局长聚在一起,当场要求他们关照蒋某某的土地整理生意。这两次“招呼”打得确实见效,蒋某某在一些县的土地整理工程招投标中屡有斩获,顺利拿下很多重大工程。2013年至2014年期间,蒋某某以春节、中秋节送节礼的名义,先后分三次将现金共计130万元送给沈震,面对数额如此巨大的好处费沈震欣然笑纳。

  2014年,柳州全市国土系统推荐市国土局机关党工委专职副书记人选,时任三江县国土局局长何某某(已另案处理)排名靠前,柳州市国土局将他上报为拟任职人选。但之后,何某某满怀希望的等待了很久也没有听到任命的消息,他有些按捺不住了,于是他以汇报工作为由将沈震约出来吃饭,临走时将两瓶茅台酒和一些土特产拿到沈震的车上。他告诉沈震说茅台酒的包装盒里有给他的汇报材料,其实包装盒里装的是他送给沈震的10万元现金。沈震当然心知肚明所谓的汇报材料是何物,但他没有拒绝。自打送钱过后,何某某的工作调动就排上了议程,不久之后就调进柳州市国土局工作。

腐化的极点:愈发难填的“胃口”

  在品尝到权力的滋味后,沈震的“胃口”愈发难填,从开始的被动受贿发展到主动索贿。20135月,沈震因为工作关系认识了某房地产集团柳州市项目负责人熊某某。几个月后该集团在柳州的房地产项目开盘,沈震看中了一套价值约290万元的复式楼和另外一套房子。认购后他向熊某某提出首付款不够,问有没有什么办法。商海经验丰富的熊某某立刻嗅出这句话的弦外之音,他猜想沈震是想让他帮付首付款。沈震接着说如果为难的话,就先借首付款给我,我过段时间再还。话已至此,熊某某彻底坚定了自己的猜测:沈震就是想叫他出钱的,借钱只是一个托词。两人分开后,熊某某思忖着沈震这么年轻就当上了市政府秘书长,将来还有可能当上更大的领导,自己手头虽然紧,但如果坐失这次良机,以后再想攀上这层关系就不是一两套房子那么简单了。于是他咬了咬牙,决定将“宝”压在沈震这支“政治潜力股”上。之后熊某某向几个朋友借了80万元,分两次送到沈震的妻子手里。熊某某在成功的解决了首付款问题后,如愿以偿的和沈震攀上了关系,沈震则利用自身职务影响力在房地产项目审批和办证审批方面帮助熊某某上下协调、打通关系。

  当有权者手中的权力失去控制,任何理由和借口都可以堂而皇之的作为索贿的幌子,也无疑是在自掘坟墓。沈震在柳江县(现已改为柳江区)工作的时候认识了房地产开发商熊某。有一次,沈震借单位举办球赛为名,主动向熊某索要“赞助金”10万元并全部用于个人花销。熊某为了与沈震搞好关系,在2015年至2016年间还另外将30万元送给沈震。作为回报,沈震将当时柳州市即将拍卖的房地产地块信息违规透露给了熊某。

顽固的对抗:精心编造的“剧情”

  和别的贪官将赃款藏在床底下、锁进保险柜的做法不同,沈震对于如何安全保存受贿得来的财物有自己的一套。据他交代,2013年以后他收受贿赂得来的财物从不放在家里,而是过手后就悉数交给一个叫郑某某的人保管,需要使用时再问郑某某要,这个郑某某俨然就是沈震的私家银行。沈震之所以如此信任这个郑某某是因为他是沈震家的一个远亲、世交,平日两家过从甚密,沈震更是对他以表哥相称。至于为何不亲自保管赃款,则是因为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抓得更紧更严,沈震掩耳盗铃般的认为提前将赃款转移出去就能避免被组织和有关部门发现。殊不知仍躲不开“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这句老话。

  也许自知罪孽深重,沈震觉得自己迟早会被纪检机关“盯上”,但他并没有打算如实认罪,而是试图利用他家和郑某某之间多年前发生的一件往事来为自己脱罪。原来在二十年前郑某某打算在柳州市开一家眼镜店却资金不足。于是他找到自己的同乡,也就是沈震的母亲,并从她那里借到了1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这本是一桩简单的民间借贷,但沈震却从中发现了可以利用的地方。他找来郑某某面授机宜,编造其母亲投资10万元买入眼镜店15%的股份且如今股份已价值300万的虚假事实,并教唆郑某某在接受有关部门的讯问时做出虚假陈述,以冲淡自己的受贿数额。

  但再狡猾的狐狸终究斗不过好猎手,有关部门通过全面分析已经掌握的证据,很快识破了沈震精心编造的虚假“故事剧情”。迫于司法威严的强大震慑和经过办案人员的教育劝导,郑某某在接受调查后交代了自己受到沈震教唆而提供虚假证词的错误行为。

  当知道自己的“盟友”被攻破后,沈震眼中顿时失去了刚被“双规”时对抗调查的傲气,他一言不发低头沉默,经过权衡利弊,这个昔日意气风发的领导干部终于彻底醒悟:配合调查才是当下唯一正确的选择,坦白交代才能略微弥补犯下的罪过,只有这样才能给组织、给社会、给自己一个迟来的交代......

迟来的忏悔:腐化堕落的“根源”

  “灾起于萧蔷而不自知,罪起于心魔而不自省。这十来天我对抗组织,一错再错,是组织一直在给我机会,挽救和指导我改正......请求对我予以双开,以正人心,我认罪服法......”“双规期间,不再需要忙于公务,不再需要赶赴应酬,此时的沈震有了一个难得的检视自己内心的空挡。他痛苦的回想组织曾经对自己的悉心培养,回忆自己曾对党旗立下的铮铮誓言,从一开始的顽固对抗到后来的主动认罪忏悔,忏悔书中的语句直指内心深处。沈震向办案人员坦诚,自己虽然认识到作为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多次收受好处费和礼金是违纪行为,但由于对事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没有理解透彻,心存侥幸和幻想,所以没有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收入。试想,如果最初沈震能心存“底线”意识和敬畏纪律,及早主动向组织坦白,或许还能得到组织的挽救,避免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最终迷失了方向,无法回头。

  沈震在忏悔书中将自己的堕落归结于对资源的占有,果真如此吗?应该看到,当前一些掌握重要资源的岗位确实存在廉政风险点,应当强化监管,避免滋生贪污腐化。但“物必先腐而后虫生”却是老祖宗的谆谆告诫。试问,如果沈震能在面对老板们的“金钱围猎”时坚守理想信念,坚持党性原则,筑牢廉洁思想防线,主动保持恰当的官商距离,做到“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继续善用权力造福社会服务群众,守得家庭团聚其乐融融,岂不更好?这样想来,沈震堕落腐化根子究竟在哪就不言自明了。

  翻看沈震被“双规”后的供述,字里行间无不透露出对自身错误行为的深深悔恨,对给家庭带来巨大伤害的无比愧疚,对辜负党和组织培养的沉痛懊悔。但一切都太晚了,在他一次次毫不犹豫的笑纳老板们送的“大礼”的时候,在他沉醉于一个电话就能左右重大工程项目的时候,在他沉湎于滥用手中的权力呼风唤雨大搞权钱交易的时候,就早早的注定了他今天前途尽毁、耻辱余生的结局。

  党的十八大以来众多“打虎拍蝇”的案例充分表明,党中央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吏方面反复强调的“坚持反腐败斗争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绝不是一句虚话空话。对于广大官员尤其是身居要职的“实权”领导干部来说,必须深刻认识到反腐败绝不是“一阵风”“运动战”,而一定是“九级风”“持久战”,打消一切侥幸心理和不切实际的幻想,在充满各种诱惑和陷阱的从政环境中真正坚持慎独、慎微、慎初,特别是在与商人交往中保持距离,真正做到“只握手不拥抱”,才能避免自己成为下一则反腐败新闻中的“主角”。(邓智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