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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北区通报3起党员干部酒驾典型案例

来源: 柳北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网站  |   发布日期: 2021-10-06 10:10    |  作者:

2021年中秋佳节即将来临之际,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坚决遏制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现将3起党员干部酒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柳北区石碑坪镇人民政府征地拆迁办原主任陆广益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7年7月7日,陆广益酒后驾驶车辆行驶至南宁市民族大道茶花园路口,被公安机关查处。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南宁市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处罚。2021年6月,陆广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政务撤职处分。

2.柳北区沙塘镇政府文化站站长陈子荣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1月13日,陈子荣在沙塘镇上垌村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返回住处,途中被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北部生态新区大队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处罚。2021年3月,陈子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柳北区白露街道小村村党员莫少文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11月2日,莫少文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从城中区公园路行驶至龙城路丽晶大酒店时被交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2020年1月,莫少文因危险驾驶罪被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2021年4月,莫少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