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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北区政务服务中心限时办结制

来源: 柳北区政管办  |   发布日期: 2022-10-11 09:40    |  作者:

柳北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文件



柳北政管发〔20191


关于印发《柳北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

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区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各分中心、各镇(街道)政务中心:现将《柳北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柳北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

               2019118


柳北区政务服务中心限时办结制


第一条 为提高政务服务效率,优化柳北区发展环境。根据《柳州市行政机关限时办结制度(试行)》的规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咨询、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行政事项,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标准,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或者予以答复的制度。

第三条 柳北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负责中心部门窗口执行限时办结制度情况的监督管理。

各部门主要领导对本部门实施限时办结制度负总责,部门窗口首席代表为限时办结负责人,事项的受理人为受理事项的首问负责人。

第四条 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在公开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各部门编制办理事项的操作规范时,应遵照高效便民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审定公布后,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承诺。未经审定公布的,不能作为部门办理事项的依据。

第五条 即办件和承诺件按照《柳北区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实施的细则》办理。

事项的办理分为:咨询、申请收件或受理、登记、办理、办结四个阶段。

受理登记是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首问负责人录入电脑予以登记。属即办件的,受理时间从录入电脑登记之时计算,当日办结;属承诺件的,受理时间为首问负责人录入电脑并开具书面凭证的当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其受理时间为申请人补齐材料当日。承诺件的办理期限起算日为受理当日的次日。

第六条:实行“一事一结”的办结制度,对每一个有效受理事项,部门窗口应有明确的有效办结凭证。有效办结凭证上的落款日期为办结日。首问责任人应于办结日当日或者最迟于办结日的下一个工作日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结果。

第七条 切实加强限时办结制度的检查落实,首问责任人每个工作日都要认真检查经办事项时限即将到期的情况;窗口首席代表每个工作日要对本窗口的所有办件进度检查了解,做到心中有数。

第八条 超时办结要及时报告。当检查发现有超时办结(或超时未办结)件后,窗口首席代表要将有关情况和处理结果报告管理办公室。

第九条 本制度由柳北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