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北教基字〔2026〕3号
柳北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柳北区一体化办学
学校总校长管理职责与履职规范
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有效推进我区中小学、幼儿园的一体化办学工作,现将《柳北区一体化办学学校总校长管理职责与履职规范指导意见》予以印发,请相关中小学、幼儿园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柳北区一体化办学学校总校长管理职责与履职规范指导意见》
柳北区教育局
2026年3月4日
|
柳北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6年3月4日印发 |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柳北区一体化办学学校总校长管理职责与
履职规范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为深化柳北区教育改革,在集团化办学基础上推进一体化办学(紧密型集团)建设,优化教育治理结构,提升管理效能,根据《柳北区中小学一体化办学工作实施意见(暂行)》及《柳北区教育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2024-2026年)》等文件精神,坚持以党建为引领,把党的领导贯穿一体化办学改革全过程,结合我区集团化办学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强化学校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充分发挥党委(党总支)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为一体化办学提供政治保障。
(二)坚持总校长负责制。总校长对一体化办学单位负总责,是办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在党组织领导下全面履行办学治校各项职责,统筹推进一体化发展各项工作。
(三)坚持责权利统一。明晰总校长管理权限与履职责任,配套相应保障机制,建立权责清晰、运转高效的一体化办学运行体系,延续并优化集团化办学成熟管理经验。
(四)坚持协同发展。以总校长统筹为核心,深化集团化办学原有融合基础,推动本部校区与各分校区深度融合、同质发展,实现教育资源优质均衡配置与办学质量整体提升,彰显一体化办学优势。
三、组织架构与岗位设置
在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框架下,我区在集团化办学基础上组建的一体化办学单位,实行总校长统筹、校区具体执行的管理模式,承接集团化办学管理架构优势,明确总校长核心统筹地位,配套设置执行校长开展各非本部校区具体管理工作。
(一)总校长为一体化办学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常驻本部校区办公,在党组织领导下全面统筹各校区整体规划与发展,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和领导,牵头推动松散型集团化办学向紧密融合的一体化办学深度转型。
(二) 非本部校区可各设1名执行校长,一般从现有校区副校长中择优选拔任命,岗位性质为副校长(副职),享受所在校区校级正职经济待遇(具体由各学校制定分配方案实施),在总校长领导下负责所在校区日常管理与决策执行工作,落实一体化办学各项部署要求。
四、总校长核心管理职责与权限
总校长作为一体化办学单位统筹者、决策者和监督者,履行各项管理职责、推进重大工作前须向党组织报告,重要决策经党组织研究审议后组织实施,核心职责与权限如下。
(一)战略统筹权。领导主持制定并组织实施一体化办学单位的共同章程、整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衔接集团化办学发展成果,科学谋划一体化办学中长期发展路径,办学发展重大规划须经党组织会议审议通过后落地执行。
(二)重大决策权。召集并主持一体化办学联席会议,牵头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审议研判,围绕一体化办学核心要求统筹决策集团内资源整合、校区融合等关键工作,“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党组织集体研究作出决定后,按程序统筹推进实施。
(三)人事管理权。
1. 对执行校长的任用拥有提名建议权,经集团党组织考察研究确定后,报教育局备案。
2. 在教育局统筹下,有权对教师和管理干部在集团内进行统一调配、交流轮岗;师资队伍建设重大举措须向党组织汇报,严格落实党管人才原则,优化集团化办学原有师资配置模式,推动一体化办学师资共建共享、协同发展。
(四)资源统筹权。全面负责一体化办学单位内教育经费、优质课程、教学设施、师资力量等核心教育资源的统筹配置、优化整合与共建共享,升级集团化办学资源共享机制,强化一体化办学资源统筹力度,保障各校区资源均衡供给、高效利用。
(五)考核评价权。牵头对各校区执行校长及其管理团队进行年度与任期综合考核,制定科学考核标准与细则,将一体化办学推进成效、校区融合质量、资源共享效率等纳入核心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作为相关人员任用、奖惩、绩效核定的重要依据。
(六)监督执行权。监督党组织决议、一体化办学联席会议决策在各校区的落地执行情况,督促各校区规范办学行为,确保教育教学、德育工作、校区管理等与本部同步推进、同质发展,压实各校区一体化办学履职责任,杜绝集团化办学松散化问题。
五、校区执行管理配套要求
各校区执行校长在总校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定期向党组织和总校长汇报校区管理工作情况,核心工作要求如下。
(一)严格落实总校长统筹部署,全面负责所在校区日常行政管理工作,衔接集团化办学原有管理要求,严格执行一体化办学各项规定,确保教育方针和集团各项决策落地见效。
(二)具体组织实施一体化办学联席会议决议,保障本校区教育教学、德育建设、师资管理、学生活动等工作与本部协同推进。
(三)在总校长授权范围内行使本校区经费审批、课程实施、教师日常管理等自主管理权,制定并落实校区具体质量提升方案,结合校区实际细化一体化办学举措,助力集团整体办学质量提升。
六、执行校长选拔任用与待遇保障
为保障总校长管理职责有效落地,配套规范执行校长选拔、任用与待遇标准,选拔任用工作由总校长牵头统筹推进,打造适配一体化办学的校区执行管理队伍。
(一)选拔范围与方式。执行校长人选原则上从一体化办学单位内部现有优秀的副校长中产生,采取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竞聘上岗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公开、公平、择优;非一体化办学的学校原则上不设立执行校长。
(二)任用程序。由总校长提名推荐,经学校党组织考察研究、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教育局党组审核批准并正式聘任。
(三)待遇保障。执行校长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在所在校区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参照所在校区校级正职标准执行;其他岗位津贴、专项奖励等由所在集团根据考核结果统筹核定。
七、考核与激励
以一体化办学整体发展为导向,建立与总校长管理职责相匹配的考核评价体系,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一)捆绑考核。区教育局对一体化办学单位实施“捆绑式”整体考评,考评内容涵盖行政管理、教学质量、资源共享成效、校区融合深度、一体化办学推进情况、社会声誉等方面,考评结果作为总校长履职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分级考核。总校长由区教育局直接考核;各校区执行校长由总校长牵头组织考核,考核方案和结果须报教育局备案。
(三)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与总校长、执行校长的绩效奖励、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直接挂钩;对一体化办学推进成效突出的管理团队,在师资配置、培训机会等方面予以倾斜;对考核不合格的,按程序予以调整。
八、保障机制
为确保总校长依法依规、高效履行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多维度保障机制,为一体化办学提供坚实支撑。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区一体化办学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下开展工作,明确各部门协同配合职责,统筹推进集团化办学与一体化办学衔接融合,为总校长履职提供组织支撑。
(二)健全决策机制。各一体化办学单位必须坚守党组织领导、联席会议决策、总校长统筹执行的治理架构,规范决策流程,保障总校长统筹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确保一体化办学决策部署落地落细。
(三)强化支持保障。区教育局在师资配置、经费安排、培训机会、项目申报等方面,对一体化办学单位及其管理团队给予适当倾斜和支持,重点保障集团内资源整合、校区建设等关键工作,助力总校长统筹推进校区融合发展。
(四)健全监督机制。建立党组织监督、教职工民主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监督体系,监督总校长依规履行管理职责,重点监督一体化办学各项举措落实、集团内资源高效利用情况,确保一体化办学各项工作规范推进。
九、附则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柳北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在此意见发布前已经下文提拔任用的执行校长其职级、待遇维持不变。此前相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柳北教基字〔2026〕3号
柳北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柳北区一体化办学
学校总校长管理职责与履职规范
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有效推进我区中小学、幼儿园的一体化办学工作,现将《柳北区一体化办学学校总校长管理职责与履职规范指导意见》予以印发,请相关中小学、幼儿园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柳北区一体化办学学校总校长管理职责与履职规范指导意见》
柳北区教育局
202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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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北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6年3月4日印发 |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柳北区一体化办学学校总校长管理职责与
履职规范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为深化柳北区教育改革,在集团化办学基础上推进一体化办学(紧密型集团)建设,优化教育治理结构,提升管理效能,根据《柳北区中小学一体化办学工作实施意见(暂行)》及《柳北区教育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2024-2026年)》等文件精神,坚持以党建为引领,把党的领导贯穿一体化办学改革全过程,结合我区集团化办学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强化学校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充分发挥党委(党总支)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为一体化办学提供政治保障。
(二)坚持总校长负责制。总校长对一体化办学单位负总责,是办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在党组织领导下全面履行办学治校各项职责,统筹推进一体化发展各项工作。
(三)坚持责权利统一。明晰总校长管理权限与履职责任,配套相应保障机制,建立权责清晰、运转高效的一体化办学运行体系,延续并优化集团化办学成熟管理经验。
(四)坚持协同发展。以总校长统筹为核心,深化集团化办学原有融合基础,推动本部校区与各分校区深度融合、同质发展,实现教育资源优质均衡配置与办学质量整体提升,彰显一体化办学优势。
三、组织架构与岗位设置
在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框架下,我区在集团化办学基础上组建的一体化办学单位,实行总校长统筹、校区具体执行的管理模式,承接集团化办学管理架构优势,明确总校长核心统筹地位,配套设置执行校长开展各非本部校区具体管理工作。
(一)总校长为一体化办学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常驻本部校区办公,在党组织领导下全面统筹各校区整体规划与发展,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和领导,牵头推动松散型集团化办学向紧密融合的一体化办学深度转型。
(二) 非本部校区可各设1名执行校长,一般从现有校区副校长中择优选拔任命,岗位性质为副校长(副职),享受所在校区校级正职经济待遇(具体由各学校制定分配方案实施),在总校长领导下负责所在校区日常管理与决策执行工作,落实一体化办学各项部署要求。
四、总校长核心管理职责与权限
总校长作为一体化办学单位统筹者、决策者和监督者,履行各项管理职责、推进重大工作前须向党组织报告,重要决策经党组织研究审议后组织实施,核心职责与权限如下。
(一)战略统筹权。领导主持制定并组织实施一体化办学单位的共同章程、整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衔接集团化办学发展成果,科学谋划一体化办学中长期发展路径,办学发展重大规划须经党组织会议审议通过后落地执行。
(二)重大决策权。召集并主持一体化办学联席会议,牵头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审议研判,围绕一体化办学核心要求统筹决策集团内资源整合、校区融合等关键工作,“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党组织集体研究作出决定后,按程序统筹推进实施。
(三)人事管理权。
1. 对执行校长的任用拥有提名建议权,经集团党组织考察研究确定后,报教育局备案。
2. 在教育局统筹下,有权对教师和管理干部在集团内进行统一调配、交流轮岗;师资队伍建设重大举措须向党组织汇报,严格落实党管人才原则,优化集团化办学原有师资配置模式,推动一体化办学师资共建共享、协同发展。
(四)资源统筹权。全面负责一体化办学单位内教育经费、优质课程、教学设施、师资力量等核心教育资源的统筹配置、优化整合与共建共享,升级集团化办学资源共享机制,强化一体化办学资源统筹力度,保障各校区资源均衡供给、高效利用。
(五)考核评价权。牵头对各校区执行校长及其管理团队进行年度与任期综合考核,制定科学考核标准与细则,将一体化办学推进成效、校区融合质量、资源共享效率等纳入核心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作为相关人员任用、奖惩、绩效核定的重要依据。
(六)监督执行权。监督党组织决议、一体化办学联席会议决策在各校区的落地执行情况,督促各校区规范办学行为,确保教育教学、德育工作、校区管理等与本部同步推进、同质发展,压实各校区一体化办学履职责任,杜绝集团化办学松散化问题。
五、校区执行管理配套要求
各校区执行校长在总校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定期向党组织和总校长汇报校区管理工作情况,核心工作要求如下。
(一)严格落实总校长统筹部署,全面负责所在校区日常行政管理工作,衔接集团化办学原有管理要求,严格执行一体化办学各项规定,确保教育方针和集团各项决策落地见效。
(二)具体组织实施一体化办学联席会议决议,保障本校区教育教学、德育建设、师资管理、学生活动等工作与本部协同推进。
(三)在总校长授权范围内行使本校区经费审批、课程实施、教师日常管理等自主管理权,制定并落实校区具体质量提升方案,结合校区实际细化一体化办学举措,助力集团整体办学质量提升。
六、执行校长选拔任用与待遇保障
为保障总校长管理职责有效落地,配套规范执行校长选拔、任用与待遇标准,选拔任用工作由总校长牵头统筹推进,打造适配一体化办学的校区执行管理队伍。
(一)选拔范围与方式。执行校长人选原则上从一体化办学单位内部现有优秀的副校长中产生,采取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竞聘上岗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公开、公平、择优;非一体化办学的学校原则上不设立执行校长。
(二)任用程序。由总校长提名推荐,经学校党组织考察研究、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教育局党组审核批准并正式聘任。
(三)待遇保障。执行校长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在所在校区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参照所在校区校级正职标准执行;其他岗位津贴、专项奖励等由所在集团根据考核结果统筹核定。
七、考核与激励
以一体化办学整体发展为导向,建立与总校长管理职责相匹配的考核评价体系,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一)捆绑考核。区教育局对一体化办学单位实施“捆绑式”整体考评,考评内容涵盖行政管理、教学质量、资源共享成效、校区融合深度、一体化办学推进情况、社会声誉等方面,考评结果作为总校长履职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分级考核。总校长由区教育局直接考核;各校区执行校长由总校长牵头组织考核,考核方案和结果须报教育局备案。
(三)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与总校长、执行校长的绩效奖励、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直接挂钩;对一体化办学推进成效突出的管理团队,在师资配置、培训机会等方面予以倾斜;对考核不合格的,按程序予以调整。
八、保障机制
为确保总校长依法依规、高效履行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多维度保障机制,为一体化办学提供坚实支撑。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区一体化办学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下开展工作,明确各部门协同配合职责,统筹推进集团化办学与一体化办学衔接融合,为总校长履职提供组织支撑。
(二)健全决策机制。各一体化办学单位必须坚守党组织领导、联席会议决策、总校长统筹执行的治理架构,规范决策流程,保障总校长统筹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确保一体化办学决策部署落地落细。
(三)强化支持保障。区教育局在师资配置、经费安排、培训机会、项目申报等方面,对一体化办学单位及其管理团队给予适当倾斜和支持,重点保障集团内资源整合、校区建设等关键工作,助力总校长统筹推进校区融合发展。
(四)健全监督机制。建立党组织监督、教职工民主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监督体系,监督总校长依规履行管理职责,重点监督一体化办学各项举措落实、集团内资源高效利用情况,确保一体化办学各项工作规范推进。
九、附则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柳北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在此意见发布前已经下文提拔任用的执行校长其职级、待遇维持不变。此前相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