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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北教发〔2025〕18 号关于印发《柳州市柳北区中小学正高级、高级教师聘用管理办法(试行)》通知

来源: 柳北区教育局  |   发布日期: 2025-09-04 15:45    |  作者:


柳北教发〔2025〕18号

关于印发《柳州市柳北区中小学正高级、高级教师聘用管理办法(试行)》通知

区教育局教研室,区属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柳州市中小学正高级、高级教师聘用管理指导意见(试行)》文件精神,现将《柳州市柳北区中小学正高级、高级教师聘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柳州市柳北区教育局   柳州市柳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4日   

柳北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5年9月4日印发

(此件公开发布)


柳州市柳北区中小学正高级、高级教师

聘用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完善中小学正高级、高级教师聘用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的教师聘用机制,充分发挥正高级、高级岗位教师的学科引领作用,激励担当作为踔厉奋发热情,促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结合我区教师队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适用于我区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教研室)在编在岗(含聘用教师控制数岗位)具备正高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

列入人才小高地团队成员的正高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按照《关于柳州市教育系统人才小高地特设岗位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柳教人〔2023〕42号)执行。教育系统市级人才小高地牵头单位和载体单位,以扣减人才小高地成员人数后的编制总量为基数,重新设置岗位,执行本办法。

二、聘用年限

(一)专业技术七级至五级岗位聘用年限调整为三年。

(二)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上聘用年限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重新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6号)、《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修订柳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柳人社规〔2023〕23号)和区教育局制定正高级岗位聘用基本条件执行。

三、聘用基本条件

各学校(单位)可以在以下基本条件基础上,制定符合实际工作需要的聘用条件。

(一)师德师风表现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柳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办法》,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做“四有”好老师,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为党育人,为国育才。

(二)教育教学能力

1.育人(德育)工作能力。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坚定的职业信念和先进的教育思想,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五育并举”,弘扬教育家精神,具有独特的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深受学生喜欢和好评,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发挥指导者和引导者作用,育人(德育)工作成效显著。

2.教学工作量要求。聘期内,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完成教育局和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每学期完成规定的听、评课任务及学校交办的合理工作任务。教研员有计划地深入学校指导教学,完成教育局和教研室规定的工作量及交办的合理工作任务。每学期完成规定的听评课任务,课后能作出教学情况评估并有记录。

3.学习培训要求。聘期内,完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在单位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每年参加培训达到规定的学分和学时要求。

4.示范引领能力。聘期内,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每年承担校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1次以上(团委书记、少先队辅导员每年承担校级以上共青团、少先队教育交流专题发言视同公开课)。教研员每年承担县(区)级以上教学专题讲座,或培训课、或观摩课、或公开课1次以上。

5.培养青年教师要求。聘期内,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养指导1名以上中、初级职称的青年教师。教研员培养指导2名以上青年教师。培养指导材料需有明确的对象、目标、步骤和途径,被指导的青年教师应取得良好教育教学成绩。教研员培养指导2名以上青年教师。培养指导材料需有明确的对象、目标、步骤和途径,被指导的青年教师应取得良好教育教学成绩。

6.论文(著作、总结)要求。聘期内,至少撰写论文1篇,或教学著作或校本教材1部,或每年提交1份能反映本人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的教案、教学反思、案例分析、教学设计等教学总结材料。

7.教育教学研究能力。5年内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能够在校内主持学科教研活动或集体备课活动,并至少参与完成城区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完成校级课题1项。教研员能够主持县(区)级以上学科教研活动,进行培训讲座或评课反思,并至少主持完成县(区)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1项或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1项。

四、聘用流程

因退休、交流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可结合学校实际情况通过竞聘的方式组织岗位聘用。高级教师岗位聘用,由教师人事管理权限所在单位执行。正高级教师岗位竞聘由区教育局组织开展,教师所在单位根据竞聘结果办理岗位聘用手续。竞聘考核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1次。

(一)成立竞聘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单位)成立岗位竞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校(单位)岗位竞聘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挥监督。组长一般由学校(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学校(单位)其他领导、人事、纪检、职工代表等组成。

(二)制定竞聘方案

学校(单位)开展岗位竞聘应在学校调整岗位设置后(扣减人才小高地成员人数),重新核定的正高级、高级岗位总量和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学校(单位)应制定本校高级岗位竞聘方案,方案需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并呈学校党组织会议讨论,经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票数达到应到会人数的2/3以上)通过,报区教育局备案后组织实施。

组建岗位竞聘委员会,逐一考核岗位竞聘人员。岗位竞聘委员会原则上不少于7人(结构应兼顾学科、学段),其中校级领导所占比例不得超过1/3,普通一线教师代表不少于1/3,学校以外专家不少于1/3。校级领导和普通一线教师代表按岗位竞聘委员会所需人数的1:3比例提出初步人选,再从初步人选中分别抽取正式人选;学校以外专家在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库中按岗位竞聘委员会所需人数随机抽取。

(三)公布符合竞聘名单

学校(单位)在开展个人竞聘申请前至少5个工作日,通过官方网站、公示栏或者显著位置公布当年度符合竞聘条件的人员名单。

(四)个人申请

个人申请分为以下三种:

1.自主申请。根据个人意愿,符合竞聘条件的人员需自主向学校(单位)提交书面竞聘申请。已满聘用年限的教师,未按学校竞聘方案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竞聘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由学校视岗位空缺情况聘用到低于原岗位等级的岗位。

2.破格申请。距离晋升高一等级岗位的年限在12个月内(即不超过12个月),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向学校提交书面破格申请:

(1)距法定退休年龄在6个月以内(含6个月)。根据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临退休人员须在退休当月前2个月完成聘岗程序。

(2)获得以下四类奖励之一。近3年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认定为柳州市E类及以上人才;获得广西教学名师、自治区特级教师等自治区级以上荣誉;获得2次年度考核优秀。

3.续聘申请。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向学校提交书面续聘申请:

(1)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且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档次的已聘人员,经个人申请,报学校及区教育局同意、区人社局审批,可按原岗位聘用,不占单位核定岗位数。

(2)身患重大疾病(以医院疾病证明和假条为准)、长期病假(上一聘期内累计请假24个月以上,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寒暑假时间应合并计算)、未经医生证明可以复工或学校未同意复工的已聘人员,符合病退条件的,应按相关规定办理病退;不符合病退条件的,经个人申请,报学校及区教育局同意、区人社局、区卫健局复核备案,可按原岗位聘用至下一聘期。

(五)竞聘考核和等次

学校岗位竞聘委员会依照竞聘方案,结合申请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师德师风、教育科研成果、指导成效和课题完成情况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竞聘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在聘期内,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不得评定优秀;在“三、聘用基本条件”中,有2项以上教育教学能力未达到基本要求的,不得评定为合格及以上。学校(单位)根据竞聘考核结果,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拟聘用人选:

1.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可在原岗位层级范围内(专业技术岗位三级及以下)晋升一个岗位等级;如无空岗则按原岗位等级续聘。

2.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可在原岗位层级范围内(专业技术岗位三级及以下)按原岗位等级续聘。

3.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低聘一个岗位等级。低聘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调整后的岗位等级核发,聘期内不得参与竞聘。

(六)拟聘公示

岗位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拟晋升岗位等级、按原岗位等级、降低岗位等级聘用人选在本学校(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聘用决定

岗位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公示情况,将拟晋升岗位、按原岗位续聘及低聘人选名单报竞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聘用人选,报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由学校(单位)作出聘用决定。

申请非常设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八)签订合同

学校(单位)应在下发聘用决定当月按规定与新聘用教师签订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变更书,明确新聘用教师须履行的岗位职责和承担的义务,调整绩效考核和绩效总量分配方案。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单位)要高度重视正高级、高级教师聘用管理工作,制定和公开岗位竞聘方案,运用好竞聘考核结果,真正激发教师队伍活力。

(二)各学校要加强教师聘期内管理工作,提升对职称评审、岗位竞聘、年度考核重视程度,不敷衍塞责、不流于形式,切实提升一线教师对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性。

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3年,由柳州市柳北区教育局、柳州市柳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务公开
柳北教发〔2025〕18 号关于印发《柳州市柳北区中小学正高级、高级教师聘用管理办法(试行)》通知
来源:柳北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5-09-04 15:45


柳北教发〔2025〕18号

关于印发《柳州市柳北区中小学正高级、高级教师聘用管理办法(试行)》通知

区教育局教研室,区属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柳州市中小学正高级、高级教师聘用管理指导意见(试行)》文件精神,现将《柳州市柳北区中小学正高级、高级教师聘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柳州市柳北区教育局   柳州市柳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4日   

柳北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5年9月4日印发

(此件公开发布)


柳州市柳北区中小学正高级、高级教师

聘用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完善中小学正高级、高级教师聘用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的教师聘用机制,充分发挥正高级、高级岗位教师的学科引领作用,激励担当作为踔厉奋发热情,促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结合我区教师队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适用于我区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教研室)在编在岗(含聘用教师控制数岗位)具备正高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

列入人才小高地团队成员的正高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按照《关于柳州市教育系统人才小高地特设岗位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柳教人〔2023〕42号)执行。教育系统市级人才小高地牵头单位和载体单位,以扣减人才小高地成员人数后的编制总量为基数,重新设置岗位,执行本办法。

二、聘用年限

(一)专业技术七级至五级岗位聘用年限调整为三年。

(二)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上聘用年限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重新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6号)、《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修订柳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柳人社规〔2023〕23号)和区教育局制定正高级岗位聘用基本条件执行。

三、聘用基本条件

各学校(单位)可以在以下基本条件基础上,制定符合实际工作需要的聘用条件。

(一)师德师风表现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柳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办法》,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做“四有”好老师,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为党育人,为国育才。

(二)教育教学能力

1.育人(德育)工作能力。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坚定的职业信念和先进的教育思想,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五育并举”,弘扬教育家精神,具有独特的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深受学生喜欢和好评,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发挥指导者和引导者作用,育人(德育)工作成效显著。

2.教学工作量要求。聘期内,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完成教育局和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每学期完成规定的听、评课任务及学校交办的合理工作任务。教研员有计划地深入学校指导教学,完成教育局和教研室规定的工作量及交办的合理工作任务。每学期完成规定的听评课任务,课后能作出教学情况评估并有记录。

3.学习培训要求。聘期内,完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在单位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每年参加培训达到规定的学分和学时要求。

4.示范引领能力。聘期内,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每年承担校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1次以上(团委书记、少先队辅导员每年承担校级以上共青团、少先队教育交流专题发言视同公开课)。教研员每年承担县(区)级以上教学专题讲座,或培训课、或观摩课、或公开课1次以上。

5.培养青年教师要求。聘期内,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养指导1名以上中、初级职称的青年教师。教研员培养指导2名以上青年教师。培养指导材料需有明确的对象、目标、步骤和途径,被指导的青年教师应取得良好教育教学成绩。教研员培养指导2名以上青年教师。培养指导材料需有明确的对象、目标、步骤和途径,被指导的青年教师应取得良好教育教学成绩。

6.论文(著作、总结)要求。聘期内,至少撰写论文1篇,或教学著作或校本教材1部,或每年提交1份能反映本人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的教案、教学反思、案例分析、教学设计等教学总结材料。

7.教育教学研究能力。5年内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能够在校内主持学科教研活动或集体备课活动,并至少参与完成城区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完成校级课题1项。教研员能够主持县(区)级以上学科教研活动,进行培训讲座或评课反思,并至少主持完成县(区)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1项或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1项。

四、聘用流程

因退休、交流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可结合学校实际情况通过竞聘的方式组织岗位聘用。高级教师岗位聘用,由教师人事管理权限所在单位执行。正高级教师岗位竞聘由区教育局组织开展,教师所在单位根据竞聘结果办理岗位聘用手续。竞聘考核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1次。

(一)成立竞聘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单位)成立岗位竞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校(单位)岗位竞聘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挥监督。组长一般由学校(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学校(单位)其他领导、人事、纪检、职工代表等组成。

(二)制定竞聘方案

学校(单位)开展岗位竞聘应在学校调整岗位设置后(扣减人才小高地成员人数),重新核定的正高级、高级岗位总量和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学校(单位)应制定本校高级岗位竞聘方案,方案需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并呈学校党组织会议讨论,经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票数达到应到会人数的2/3以上)通过,报区教育局备案后组织实施。

组建岗位竞聘委员会,逐一考核岗位竞聘人员。岗位竞聘委员会原则上不少于7人(结构应兼顾学科、学段),其中校级领导所占比例不得超过1/3,普通一线教师代表不少于1/3,学校以外专家不少于1/3。校级领导和普通一线教师代表按岗位竞聘委员会所需人数的1:3比例提出初步人选,再从初步人选中分别抽取正式人选;学校以外专家在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库中按岗位竞聘委员会所需人数随机抽取。

(三)公布符合竞聘名单

学校(单位)在开展个人竞聘申请前至少5个工作日,通过官方网站、公示栏或者显著位置公布当年度符合竞聘条件的人员名单。

(四)个人申请

个人申请分为以下三种:

1.自主申请。根据个人意愿,符合竞聘条件的人员需自主向学校(单位)提交书面竞聘申请。已满聘用年限的教师,未按学校竞聘方案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竞聘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由学校视岗位空缺情况聘用到低于原岗位等级的岗位。

2.破格申请。距离晋升高一等级岗位的年限在12个月内(即不超过12个月),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向学校提交书面破格申请:

(1)距法定退休年龄在6个月以内(含6个月)。根据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临退休人员须在退休当月前2个月完成聘岗程序。

(2)获得以下四类奖励之一。近3年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认定为柳州市E类及以上人才;获得广西教学名师、自治区特级教师等自治区级以上荣誉;获得2次年度考核优秀。

3.续聘申请。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向学校提交书面续聘申请:

(1)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且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档次的已聘人员,经个人申请,报学校及区教育局同意、区人社局审批,可按原岗位聘用,不占单位核定岗位数。

(2)身患重大疾病(以医院疾病证明和假条为准)、长期病假(上一聘期内累计请假24个月以上,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寒暑假时间应合并计算)、未经医生证明可以复工或学校未同意复工的已聘人员,符合病退条件的,应按相关规定办理病退;不符合病退条件的,经个人申请,报学校及区教育局同意、区人社局、区卫健局复核备案,可按原岗位聘用至下一聘期。

(五)竞聘考核和等次

学校岗位竞聘委员会依照竞聘方案,结合申请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师德师风、教育科研成果、指导成效和课题完成情况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竞聘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在聘期内,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不得评定优秀;在“三、聘用基本条件”中,有2项以上教育教学能力未达到基本要求的,不得评定为合格及以上。学校(单位)根据竞聘考核结果,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拟聘用人选:

1.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可在原岗位层级范围内(专业技术岗位三级及以下)晋升一个岗位等级;如无空岗则按原岗位等级续聘。

2.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可在原岗位层级范围内(专业技术岗位三级及以下)按原岗位等级续聘。

3.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低聘一个岗位等级。低聘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调整后的岗位等级核发,聘期内不得参与竞聘。

(六)拟聘公示

岗位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拟晋升岗位等级、按原岗位等级、降低岗位等级聘用人选在本学校(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聘用决定

岗位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公示情况,将拟晋升岗位、按原岗位续聘及低聘人选名单报竞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聘用人选,报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由学校(单位)作出聘用决定。

申请非常设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八)签订合同

学校(单位)应在下发聘用决定当月按规定与新聘用教师签订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变更书,明确新聘用教师须履行的岗位职责和承担的义务,调整绩效考核和绩效总量分配方案。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单位)要高度重视正高级、高级教师聘用管理工作,制定和公开岗位竞聘方案,运用好竞聘考核结果,真正激发教师队伍活力。

(二)各学校要加强教师聘期内管理工作,提升对职称评审、岗位竞聘、年度考核重视程度,不敷衍塞责、不流于形式,切实提升一线教师对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性。

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3年,由柳州市柳北区教育局、柳州市柳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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